市妇幼健康信息系统维护项目单一来源采购邀请公示
一、项目名称:(略)
二、项目预算:(略)
三、项目需求:(略)
四、单一来源供应商名称:(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五、时间(略)
1.公示期:(略)
2.供应商响应文件接收截止及谈判开始时间:(略)
3.谈判地点:海安市黄海大道西3号海安市公共卫生中心6楼617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4.本项目联系事项:
对项目中采购人资质要求、项目需求、评分标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本项目采购人:海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联系人:虞东华,联系电话:(略)。
六、供应商报名投标及需递交的材料
1.法人委托书,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带原件备查);
2.供应商简况、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售后服务承诺(加盖公章);
4.详细的报价依据和清单(加盖公章)。
请另将上述内容的纸质材料按顺序自编目录牢固装订成册,正本1份,副本2份,均需采用A4纸(图纸等除外),不允许活页或拉杆夹装订,否则(略)。单一来源投标(略)“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谈判文件正本须打印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副本可复印,但须加盖公章。
七、单一来源采购流程
1.供应商(略),不按本公告第八点要求提供齐全谈判材料的,将被拒绝进行单一来源谈判采购。
2.单一来源采购人员查验供应商代表身份证明,文件响应采购需求程度及偏差程度。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应遵循物有所值和价格合理的原则商定洽谈方案的价格承受上限,然后集(略),供应商第一次报价超项目预算的不予接收,谈判报价原则上不超过3次,超出商定的洽谈方案的价格承受上限,本次(略)。
3.谈判成功后由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出具成交报告。
八、合同签订与验收付款
1.成交后,成交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
2.公示结束后30日内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成(略),否则引起的(略)。纸质合同一式伍份。所签合同(略)。采购单(略),不得与(略)。
3.采购单位按合同约定积极配合成交供应商履约,成交供应商履约到位后,请以书面形式(略),采购单位接到申请后原则上在5个工作日内及时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并出具验收报告。
4.采购单位故意推迟项目验收时间的,与成交供应商串通或要求成交供应商通过减少货物数量或降低服务标准的,在履行合同中采取更改配置、调换物品等手段的,要求成交供应商出具虚假发票或任意更改销售发票的,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成交供应商出现违约情形,应当及时纠正或补偿;造成损失的,按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略),应由采购单位移交工商、质监、公安等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6.款项由采购单位按相关财务支付规定办理支付手续。不得故意拖延支付时间。
附件:(略)(请自行下载)
海安市卫(略)
(略)
附件: (略)
一、建设背景
根据《江苏省妇幼健康信息系统建设实施方案》(苏卫办妇幼〔****〕12号)和《南通市妇幼健康信息系统建设实施方案》(通卫妇(略))文件精神, ****年11月我委“妇幼健康信息系统建设项目”的招标采购只包含1年的免费维护期。为保障海安市妇幼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对免费维护期结束后的售后服务进行采购。
二、维保期限
从《海安市妇幼健康信息系统建设项目采购合同》(合同编号:(略)),规定的免费维护期结束之日起,至海安市妇幼健康信息系统终止使用时止。
三、维保内容
序号 | 维保项目 | 维保具体内容 |
1 | 改正性维护 | 当海安市妇幼健康信息系统运行中出现各种故障,或者技术性能出现问题,或者发现各种技术瑕疵与缺陷时,提供及时的技术支持和改正性的维护,对各种故障进行及时的更正与排除。 |
2 | 适应性开发维护 | 当妇幼健康信息系统外部环境或数据环境发生变化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软件的维护工作,保证不因为外部环境或者数据环境的变化而影响整个系统的正常使用。 |
3 | 软硬件升级服务 | 根据妇幼健康信息系统业务发展和要求的改变而对整个系统进行相对应的修改,另外当国家或者江苏省的相关业务规范更新后,确保软件按照各级卫生行政机构最新标准要求更新升级。 |
4 | 优化服务 | 根据整个系统软件的运行情况,提出在正常条件下改进系统性能的各项建议,包括系统资源分配(略) |
5 | 电话、邮件、远程、现场等多元化服务形式 | 提供每周7(略),接受海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各种咨询和提供服务。有人员负责项目的运维、服务工作,包括电话热线支持、网络接入的远程维护支持以及现场服务支持等。 |
超出以上维保内容,由双方协商解决。
四、保密协议
中标人(略),参与本项目的甲方人员需签署个人保密承诺。
五、付款方式
一年一付,一般与海安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信息系统等(略)为我委建设的相关信息系统的维护费用同时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