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答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齐全。对于已按商事登记改革要求更换新版营业执照的,应提供商事主体信息最新查询结果(显示经营范围等信息)的截屏打印件(加盖行政公章);对于已完成“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须提供由工商部门核发的已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应答人具备应答人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略)住建行政管(略))。
3、应答人须提供至少1个近三年(20(略))具有类似项目的案例,并提供关键页(首页、标的页、金额页、签字页)复印件或扫描件,若提供的复印件(略),不清晰视为为提供,不符合资格条件。
4、应答人须为一般纳税人,或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提供证明文件。
5、应答人须具(略),已经项目所在地电力部门进行备案(提供证明文件)或承诺中选后10日内完成备案(提供承诺书)。
6、相关承诺:
(1)应答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况:被责令停业的;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安全及事故责任、质量问题、犯罪行为的。
(2)应答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应答: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略)(分)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分)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3)各应答人必须保证上述材料的真实性,采购人保留核查的权力,对于(略),各应答(略)。
(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
备注:以上5项需做书面承诺,未承诺视为(略)。
其中一项及以上被评为“不合格”的,其评审结论为“不合格”,即该比选应答为无效比选应答,只有以上形式、资格审查为“合格”的比选应答文件,才能进入详细评审阶段。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