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裕安区三馆一中心及行政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略)
采购方式:(略)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略)
采购日期:(略)
中标供应商名称:(略)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南宁市良庆区平乐(略)
中标金额:(略)
主要中标(成交)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三馆一中心及行政中心内卫生保洁工作、设备运行管理与维护及安全保卫工作等;详细内容见采购需求。
评审委员会名单:方松林 、王华军 、吴德全 、郑尚武 、余锐
采购人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采购机构名称:(略)
地址:六安市解放南路与佛子岭路交叉口天盈大厦56幢A座6楼
项目负责人:许 工 联系电话:(略)
收费标准:(略)
公告期限:(略)一个工作日)
若投标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略)提出质疑。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六安市裕安区政府采购中心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略)(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略)。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略)
三、其他
特此公告。
(略)
(略)
****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