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中标公告
一、(略)
项目名称:(略)
项目编号:(略)
招标方式:(略)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略)
开标日期:(略)
中标供应商名称:(略)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略)
中标金额:(略)
主要中(略):
名称:声级计;规格型号:AWA****;数量:1台;单价:17(略)
名称:COD快速测定仪;规格型号:5B-3C;数量:1台;单价:****元;
名称:PH快(略):S220-K;数量:1台;单价:****元;
名称:便携式溶解氧测定仪;规格型号:S4-standard kit;数量:1台;单价:****元;
名称:便携式VOC测定仪;规格型号:20(略):1台;单价:****元;
名称:便携式氨(略):LB-MS4X;数量:1台;单价:****元;
名称:便携式氯气检测仪;规格型号:LB-MS4X;数量:1台;单价:****元;
名称:便携式粉尘检测仪;规格型号:****B;数量:1台;单价:****元。
评审委员会名单:(略)
招标人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招标机构名称:(略)
地址:安庆市纺织南路华茂****-C区三号楼9层917室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收费标准:招标代理费为中标价×1,不足(略)按(略)计取。
收费金额:(略)
公告期限:****年12月18日至****年12月19日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向(略)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安庆市纺织南路华茂****-C区三号楼9层917室,联系电话:(略)。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略)财政局提出投诉。联系电话:(略)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略)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略)
5、明确的请(略)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略)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略)。
三、其他
特此公告。
(略)
****年12月18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