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决定公告 本局于2019年11月15日依法受理了投诉人关于“走马塘水质提升项目”(项目编号:****,以下简称“该项目”)的投诉事项,并依法进行了调查,现将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福****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住所:**市仙****社区园滨西路715号 被投诉人:****(以下简称:文汇公司) 住所:**市**区朱泾镇**路345号 其他相关当事人:******管理所(以下简称:**区河道所) 住所:**市**区**路828号 其他相关当事人:**绿凯****公司(以下简称:绿凯公司) 住所:**省**市**区文三路398号17层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如下:1.文汇公司没有对质疑的问题作出任何实质性答复。2.绿凯公司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不应该作为推荐中标单位。投诉请求为:1.重新评标或由采购人组织专家论证中标方案后决定是否重新评标。2.文汇公司应对质疑函的问题逐条给出实质性的答复。 本局于12月17日作出投诉处理决定。 三、处理结果 本局经调查取证和咨询专家后认为: 1.文汇公司已对质疑作出了答复;2.绿凯公司响应了招标文件。投诉事项缺乏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本局决定:驳回投诉。 当事人如对本投诉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投诉处理决定后六十日****人民政府****财政局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