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19年12月20日我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建设项目 | **市**区衙前镇项漾村成虎路103号 | **** | ****成立于1999年09月17日,注册地位于**区衙前镇**村(卫家),企业主要从事粉末冶金制品的生产、销售。 公司现因发展需要拟在**市**区衙前镇项漾村成虎路103号,租用******委员会所属的工业用房,面积2315平方米,属合法建筑,购置混料机、压力机、油压机等生产设备,实施年产纺机配件200吨、五金机械配件500吨建设项目。 | 本项目由建设单位于:2019年8月20日~2019年9月2日,公示张贴在萧****村委(社区)公告栏;于2019年8月20日将环评全本公示在环评论坛网站上,并将联系方法告知公众,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映意见。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废气:金属粉尘自然沉降,车间内排放; 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排放; 噪声:1)尽量选用优质低噪设备,以减轻噪声对环境的污染;2)对设备进行定期维修,保持设备良好的运转状态,降低噪声;3)合理布置设备,高噪声设备应尽可能设置在厂区中部。 固废:危险废物外运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由当地的环卫部门收集后统一处理。 |
****环境局联系电话:****9252 ****9253 ****9236 传 真:****9250
地址:**区市心中路1069****中心B楼)三楼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