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业务用房建设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由(略)建设的(略)业务用房建设项目,由招标代理机构(略)组织(公开)招标。于****年12月20日在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准时开标。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经评审人员评审,推荐结果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略) 项目负责人:张 磊,投标报价(略)元,工期420日历天。 第二中标候选人:(略) 项目负责人:刘 龙,投标报价(略)元,工期420日历天。 第三中标候选人:(略) 项目负责人:苏碧平,投标报价(略)元,工期420日历天。 评标纪要:在资格审查评审时,浙江诸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拟派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谢欢于(略)确定为巴马县那社乡祥兰村那来等4个屯建筑风貌提升工程的中标人及中标项目负责人,且资格审查投标文件中《项目负责人二年内在建和已完工程情况表》中无该项目,属于有在建工程,根据招标文件第六章评标办法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标准第5条规定,经评标委员会评审一致认定,该投标单位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不再进入后续评审;浙江浩洲建设有限公司及其拟派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贺科伟于(略)确定为舟山亿邦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二期改扩建工程一一室内环保型沥青混合料及水稳层生产线项目的中标人及中标项目负责人 ,且资格审查投标文件中《项目负责人二年内在建和已完工程情况表》中无该项目,属于有在建工程,根据招标文件第六章评标办法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标准第5条规定,经评标委员会评审一致认定,该投标单位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不再进入后续评审;在商务标评审时,舟山成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商务标第一部分投标函中投标报价大写为叁仟贰佰万玖仟陆佰玖拾陆元,小写为(略)元,根据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第30.1.1条款规定,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而该单位商务标第二部分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造价为(略)元,根据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第29.3.5条款规定,经评标委员会评审一致认定,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决其投标,不再进入后续评审。 根据(略),予以公示。公示期(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向招标人提出。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略)(单位名义加盖公章、个人必须署实名)。 招标人:(略)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略) 联系电话:****-**** 行政监督:舟山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与造价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略) 市招投标综合监管:舟山市审批服务与招投标管理委员会招投标监管处 联系电话:(略) 招标人: (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