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期环境影响 1)废水:整个施工废水沉淀后上清液回用于混凝土搅拌,不外排;生活污水进入沉淀池,经沉淀池处理后全部回用于项目防尘洒水,不外排。 2)废气:本项目施工期扬尘产生浓度约为10mg/m3,属无组织间歇排放,场地内定期洒水抑尘,预计无组织排放浓度可以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1mg/m3的要求。 3)噪声:施工期不会使用到大的机械,主要为人工操作,噪声源强较小。周围200m范围内又无人居住,对环境的影响甚微。 4)固体废物: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土方,统一堆放在厂区内,压实覆盖,并在堆场周围修建截洪沟。待绿化时泥土再回用于植被种植,做到综合利用不外排。 二、运营期环境影响 1)水环境影响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及员工日常生活中产生的生活污水。 生产废水。项目项目采矿设备中潜孔钻机所需冷却水工作过程中循环使用,全部损耗,加工场地防尘洒水、采场、道路洒水大部分由矿石、地面吸收、少部分自然蒸发后无废水产生,淋溶水收集沉淀后排放或用于防尘洒水。进出运输车辆需用水冲洗,冲洗水经沉淀后回用不外排。 生活污水:项目食堂废水经隔油沉淀后用作防尘洒水或农灌,粪污经旱厕腐熟后用作农肥。生活污水进入沉淀池,经沉淀池处理后全部回用于项目防尘洒水,不外排,对当地水环境基本无影响。 淋溶水淋溶水经截污沟收集排入淋溶水池,经沉淀后用作防尘洒水,不外排。 2)大气环境影响 本项目主要的大气环境问题是项目在营运过程中,开山爆破、破碎、装运等环节产生的粉尘污染。项目在生产过程中拟采取如下措施:采用较先进的中深孔松动爆破,造成的起尘相对较少,放炮前,厂方用水进行喷洒,湿润岩石,防止粉尘漫扬;碎碎、筛分端产生的粉尘经(旋风+袋式)二级除尘器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除尘效率在99%以上。处理后粉尘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堆放场、工业场地设置水喷洒装置,定期进行表面喷水,减少扬尘;控制运输车辆车速,控制粉尘随风扩散;食堂油烟经油烟机处理后引至屋顶排放; 在上述措施落实到位后,建设项目厂界颗粒物浓度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排放标准要求,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 3)声环境影响 空压机建空压机房并安装消声罩;破碎机、筛分机进厂房并隔声并安装减振垫等措施。该矿采用浅孔爆破,控制装药量,改善爆破方法,减低爆破脉冲峰压声级,如采用间隔、缓震爆破等。合理安排爆破时间,控制爆破频次,严禁夜间爆破,可减轻爆破震动影响。通过采取上述措施,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对声环境影响小。 4)固体废弃物环境影响分析 该**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矿体中的夹石及覆盖土。据估计,项目区每年将产生的废土石,这些废土石人工装车运至工业场地,用于平整场地和铺设矿山公路,对生态环境影响小。 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采取在项目区内,定点设置生活垃圾收集桶,及****填埋场处置,对生态环境影响小。 剥离固废进入项目弃土场堆存,表土用于后期复垦绿化,对生态环境影响小。 设备维护产生的废机油、润滑油临时存放于废物暂存间,并对存储容器、危废暂存间进行防渗处理,定期收集后送有资质单位处置。 5)生态环境影响 项目生产破坏了山体的整体性,岩石表层的植被损毁,导致水土流失,破坏了自然景观。矿山企业必须依法履行环境保护、土地复垦等义务,大力加强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加快对矿山损毁土地进行复垦,对矿山“三废”进行综合治理、综合利用。建设项目开采期满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规定进行封场,并对矿山进行生态恢复,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通过对植被的复恳,可减小项目对周边地区生态环境影响。 6)矿山爆破影响 按照目前的爆破条件及单段最大用药量,计算出本项目爆破振动安全距离为采区周围200m范围。距离本项目最近居民点为采区SE866m处岑埂居民点。评价要求减小装药量,每段起爆装药量控制在200kg以下,减小爆破安全距离,在采取措施后,矿山爆破振动对区域居民点的影响不大。 根据《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1规定,个别飞散物对人员的最小安全距离是深孔爆破不小于200m,浅孔爆破不小于300m。拟建项目矿山开采区开采边界距居民点较近,为减少爆破个别飞散物对工业场地、设备、工作人员和当地村民的人身伤害,必须控制爆破方向,同时对设备设施必要时采用柔性网罩覆盖,对工作人员除了设置避炮设施外,还要加强个体安全防护。本项目爆破振动安全距离为采区周围200m范围,为了保护周围居民的安全,本评价设置露天**开采安全防护距离为矿界外300m范围。运营期爆破时,必须保证周围居民的人生财产安全,因爆破造成的影响由业主承担,评价要求业主尽快完成项目安全评价,并严格按照安全评估报****管理部门的要求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