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略)
(略)对(略)2019年度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发布更正(澄清)公告。
一、采购人
1、名称:(略)
2、地址:(略)
3、采购项目联系人:刘照勇 电话:(略)
二、(略)
1、名称:(略)
2、地址:(略)
3、采购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三、原竞争性磋商公告主要信息:
1、项目名称:(略)2019年度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项目
2、项目编号:(略)
3、首次公告日期:(略)
四、更正(澄清)事项、内容 :
1、原公告中报名截止时间顺延至2019年12月30日16:(略)
2、原公告中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响应文件开始接收时间:(略)*时间14:00-14:30
响应文件截止接收时间:2020年月1月8日**时间14:30,
开启地点:(略)
开启时间:(略)
现更正为:
响应文件开始接收时间:(略)*时间14:00-14:30
响应文件截止接收时间:(略)
开启地点:(略)
开启时间:(略)*时间14:30时
3、原公告中“简要规格描述”中有误,以磋商文件(本公告后附件)为准。
五、更正(澄清)日期:(略)
六、说明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的附件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略)(澄清)公告”及附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七、询问和质疑
1.根据(略)与(略)(采购人)签订的本采购项目的《委托代理协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向(略)(采购人)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略)(采购人)提出质疑。询问和质疑由(略)(采购人)依法处理。
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质疑函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略)
联系部门:(略)
联系电话:(略)
通讯地址:(略)
八、(略)。
(略)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