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谈判技术服务文件
项目名称: (略)
技术服务编号:(略)
包件号:(略)
(略)
二〇一(略)
目录
1.3 技术内容、技术要求、服务期限和服务地点......................................................................... 9
3.4 谈判保证金(拟邀请服务机构为局内企业时无需缴纳)...................................................... 13
7.3 履约担保(拟邀请服务机构为局内企业时无需缴纳)......................................................... 17
9.3 对与谈判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18
第一章 谈判技术服务公告
谈判技术服务公告
技术服务编号:(略)
(略)技术服务谈判项目,立项单位为(略),资金来自(略),项目资金(略),(略)对本项目所需服务,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现邀请合格的服务机构前来报价。
1.项目概况确保(略)****年质量管理体系正常运行,保证公司计量器具检测数据准确可靠以及受检率达标,需对外招标合格的检测机构包我公司招标范围内的计量器具的周期检定和校准工作。
2.技术服务谈判依据1.《沈阳局集团公司关于公布集团公司业务外包目录和限制业务外包目录的通知》(物服电〔(略));
2.《沈阳局集团公司业务外包管理办法》沈铁物资〔****〕283号;
3. (略);
4.技术服务内容本次(略)术服务谈判公告附件1。
5.报价人资格要求5.1本次技术服务谈判要求报价人须具备如下:
(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具(略)。
(2)报价单位取得(略)(CNAS)实验室认可证书的时间为三年以上同时实验室已生产经营三年以上,并且无违(略)。检定/校准(略)。
(3)报价单位的办公地址及实验室地址与公司距离须在20公里以内(含20公里)、且实验室现(略)。
(4)投标单位取得(略)(CNAS)实验室认可证书的时间为三年以上同时实验室已生产经营三年以上,并且无违法、违规记录。
(5) 投标单位的现场实验室中需至少具备国家一级注册计量师2人以上(含2人),二级注册计量师10人以上(含10人)。
(6)报价单位的注册资金为****万以上。
(7)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财务会计制度。 6. 拟邀请服务机构无
7.谈(略)7.1获取谈判文件时间: ****年 12 月 26日- ****年1 月 3日 (北京时间)。
7.2存在以下行为的服务机构将被限制参与本项目投标:
7.2.1在中国铁路总公司、(略)信用评价、抽样检验、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因不良行为被限制投标的;
7.2.2被国家铁路局通报限制投标的。
8.报价文件的递交8.1报价文件递交的时间为:****年1 月6 日 ,递交报价文件的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下同)为 ****年1 月 6 日 08 时,递交地点在(略)技术研发部。
9. 公布首次报价时间(略),届时请报价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
10.联系方式10.1技术服务委托人信息
委托人: (略)
技术咨询人:(略)
联系方式: (略)
10.2技术服务委托机构信息
委托机构: (略)
项目负责人: (略)
(略)
附件1:
电学类 | ||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1 | 数显电流电压表 | 374 |
2 | 指针式电流电压表 | 760 |
3 | 兆欧表 | 49 |
4 | 钳形万用表 | 69 |
5 | 绝缘/交流耐电压测试仪 | 10 |
6 | 数字示波器 | 5 |
7 | 相序表 | 5 |
8 | 木材测湿仪 | 1 |
9 | 数字微欧计 | 3 |
10 | 转速表 | 5 |
11 | 信号发生器 | 2 |
12 | 磁强计 | 6 |
13 | 紫外辐照计 | 4 |
14 | 白光照度计 | 8 |
15 | 特斯拉计 | 2 |
16 | 液体涡轮流量计 | 1 |
17 | 三相电参综合测试仪 | 2 |
18 | 噪音计 | 1 |
19 | 电参数测量仪 | 3 |
20 | 涂4黏度计 | 4 |
21 | 高斯计 | 1 |
22 | 甲醛浓度检测仪 | 2 |
23 | 电子秒表 | 10 |
24 | 可燃气体报警器 | 1 |
25 | 绍尔硬度计 | 1 |
26 | 手提式烘干箱 | 1 |
27 | 冷媒测漏仪 | 2 |
热学类 | |||||||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
1 | 温湿度表 | 27 | |||||
2 | 数显温湿度表 | 134 | |||||
3 | 红外测温仪 | 11 | |||||
4 | 标准水银温度计 | 10 | |||||
5 | 双金属温度计 | 60 | |||||
6 | 温度传感器 | 87 | |||||
力学类 | |||||||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
1 | 扭矩扳子检定仪 | 2 | |||||
2 | 扭矩扳手 | 137 | |||||
3 | 精密压力表 | 32 | |||||
4 | 压力变送器 | 62 | |||||
5 | 位移传感器 | 22 | |||||
6 | 电子天平 | 6 | |||||
长度类 | |||||||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
1 | 百分表 | 24 | |||||
2 | 游标卡尺 | 87 | |||||
3 | 数显游标卡尺 | 14 | |||||
4 | 螺纹环规 | 19 | |||||
5 | 螺纹塞规 | 10 | |||||
6 | 漆膜划格器 | 3 | |||||
7 | 半径样板 | 6 | |||||
8 | 覆层测厚仪 | 5 | |||||
9 | 涂层测厚仪 | 2 | |||||
10 | 测量杆 | 50 | |||||
11 | 平台 | 8 | |||||
12 | 机械比较仪 | 10 | |||||
13 | 锥螺纹环规 | 7 | |||||
14 | 塞尺 | 38 | |||||
15 | 外径千分尺 | 56 | |||||
16 | 超声波测厚仪 | 5 | |||||
17 | 钢卷尺 | 4 | |||||
18 | 深度尺 | 4 | |||||
19 | 粗糙度仪 | 1 | |||||
20 | 样块 | 5 | |||||
21 | 数显内径表 | 1 | |||||
22 | 内径百分表 | 4 | |||||
23 | 焊接角度尺 | 4 | |||||
30 | 金属过球 | 6 | |||||
31 | 铝水平尺 | 1 | |||||
32 | 焊接角度尺 | 4 | |||||
33 | 框式水平仪 | 4 | |||||
34 | 合像水平仪 | 1 | |||||
35 | 测厚片 | 4 | |||||
36 | 刀口尺 | 2 | |||||
37 | 销式塞规 | 2 | |||||
38 | 宽座直角尺 | 3 | |||||
提供服务时间及提供服务地点:合同签订当天至****年12月31日, (略)院内及中标检测机构实验室。
服务条件及服务状态:(略)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2 | 技术服务编号 | (略) |
1.1.3 | 项目名称 | (略)公开招标 |
1.1.6 | 立项单位 | (略) |
1.2 | 资金(略) | 资金来源:(略) 资金落实情况:(略) |
1.4.2 | 报价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
2.1 | 构成谈判文件的其他材料 | 对谈判文件(略) |
2.2.2 | 公布首次报(略) | (略)时30分 |
3.1.1 | 构成报价文件的其他材料 | 1.报价文件的修改内容,与报价文件一同密封递交; 2.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单价明细表等属于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 |
3.2.4 | 最高首次报价限价 | √无 □有: |
3.3.1 | 谈判报价有效期 | 谈判报价有效期:(略) |
3.6.3 | 签字(略) | 报价函、授权委托书、服务报价及描述表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其他内容按谈判文件要求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报价文件相应位置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
3.6.4 | 报价文件份数 | 按包件提供正本1份,副本2份,报价人如被确定为成交服务机构且委托人要求时,应提供额外要求份数的报价文件。 |
3.6.4 | 报价文件电子版份数 | 1份(U盘形式),电子版应与报价文件正本内容一致。 |
3.6.5 | 装订要求 | 报价文件的正本(略),采用胶订,不得采用活页装订方式。 |
4.1.4 | 封套上写明 | 委托项目名称、委托编号、包件号和报价人全称,须注明“在(略)前不得开启”字样 |
4.2.1 | 递交报价文件的时间 | (略)8时 |
4.2.3 | 是否退还报价文件 | √否 □是 |
5.1 | 公布首次报价时间、(递交报价文件)地点 | 公布首次报价时间:(略) 公布首次报价地点:(略) |
6.3 | 报价评审 | 报价以包(略),以含税总价予以成交。 |
6.3 | 多次并列(略) | 按首次报价由(略),首次报价相同,按注册资金(略),注册资金均相同,则否决所有谈判报价。 |
7.1 | 是否授权谈判委员会确定成交服务机构 | √是 □否 |
7.2.1 | 成交候选人公示媒介 | 本公告发布的合法网站为中国招标委托网 |
7.4.3 | 质量保证金(局内(略)) | 要求,质量保证金为合同价款总额的5% |
7.4.4 | 合同签约及结算 | 合同签约:(略) 合同结算:(略) |
10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5.2 | 公布首次报价时将用正本(4.1.1密封件之一)中第二部分 商务文件的报价函公布首次报价。 | |
7.2 |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略),以书面形式向成交服务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 | |
7.3.3 | 成交服务机构不能按本章第7.3.2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局内企业不缴纳),视为放弃成交(略),其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给委托人或委托人指定的主体造成的损失超过谈判保证金数额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技术服务机构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 |
7.4.1 | 成交服务机构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天内,根据谈判文件和成交服务机构的报价文件与委托人指定的主体订立书面合同。服务机构无正当(略),取消其成交服务机构资格,其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给委托人或委托人指定的主体造成的损失超过谈判保证金数额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成交服务机构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 |
其他 | 1.本项目要求(略)。 2.谈判文件报价人须知中若有前后不一致的条款则以报价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3.通知书发放方式:项目负责人按服务机构报名信息内地址,以顺(略),服务(略),如无特殊原因拒收的按弃标处理,扣除投标保证金。 |
1.1.1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以及“报价人须知前附表”所列本次技服务计划批准文件,本技术服务项目有关服务(下称技术服务)已具备技术服务委外条件,现以技术服务谈判方式进行委外谈判。
1.1.2项目编号:(略)
1.1.3项目名称:(略)
1.1.4委托人:(略)
1.1.5委托实施机构:(略)
1.1.6立项单位:(略)
1.2 资金(略)(略)
1.3 委托内容、技术要求、服务期限和服务地点1.3.1委托内容:(略)
1.3.2委托服务的技术要求:(略)
1.3.3本次委托服务的内容、数量、服务地点及服务期限见第六章谈判委托服(略)致的,以谈判委托(略))。
1.4 报价人资格要求1.4.1报价人应具备承担本次谈判委托服务的能力。
(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具有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实验室认可证书。
(2)报价单位取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实验室认可证书的时间为三年以上同时实验室已生产经营三年以上,并且无违法、违规记录。检定/校准完毕后提供本机构的检定/校准报告。
(3)报价单位的办公地址及实验室地址与(略)有专车负责取送计量器具,取走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完成检定工作。
。
(4)投标单位取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实验室认可证书的时间为三年以上同时实验室已生产经营三年以上,并且无违法、违规记录。
(5)投标单(略)(含2人),二级注册计量师10人以上(含10人)。
(6)报价单位的(略)。
(7)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财务会计制度。1.4.2报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略)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的;
(2)被责令停业的;
(3)被行政监督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4)财产被接管、冻结,或企业处于停(略)
(5)两个及以上报价人在同一包件存在: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
(6)其他情形:
①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铁路总公司限制参与服务的;
②投标服务被中国铁路总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
③被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公司纳入不良行为名单的。
1.5 费用承担1.5.1报价人获取谈判文件、制作报价文件以及其他准备和参加谈判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无论任何理由一律不予返还。
1.6 保密参与谈判报价活动(略)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谈判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报价文件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报价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谈判预备会1.9.1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委托人按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报价人(略)。
报价人应在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委托人,以便委托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投标预备会后,委托人在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报价人所提(略),以书面方式或报价人须知前附表约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谈判文件的报价人。该澄清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1.9.2如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时,报价人应在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委托人。
1.9.3如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时,委托人在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报价人所提(略),以书面方式或报价人须知前附表约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谈判文件的报价人。该澄清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1.10 分包、转包本次委托服务不(略)。
1.11 现场澄清、报价1.11.1在公布首次报价结束后,评审结束前报价人不得提前离开,按照要求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澄清、报价;
1.11.2需报价时,首先确认承诺(如需要时)内容(确认或拒绝),按填写报(略)
1.11.3报价结束,评委对各(略),报价人可查看单价、查看总价排名(建议手机拍照留存);
1.11.4委托人郑重承诺:二次报价在公布之前对所有报价人都是保密的,对所有报价人发送的报价单和公布报价都是公平的,所有签字内容须经报价人确认后方可作为报价文件的补充内容进行归档;
1.11.(略)报价方式的私密性,否则报价人(略)。
2.谈判文件 2.1 谈判文件的组成谈判(略):
(略)谈判公告(或谈判邀请书);
(2)报价人须知;
(3)合同文件;
(4)服务标准、范围及要求;
(5)谈判办法;
(6)报价文件格式;
(7)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9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谈判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谈判(略)2.2.1报价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委托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委托人对谈判文件予以澄清,如为要求本文件技术要求方面的澄清可联系技术咨询人,如为要求本文件商务要求方面的澄清或对有关谈判文件内容的咨询可联系下方联系人,如为对委托(略).6异议处理。
有关谈判文件内容的咨询
联系人:(略)
2.2.2谈判文件的澄清将以书面形式或其他约定的形式发给所有报价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2.2.3报价人在收到澄清后,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委托人,确认(略)。
2.2.4澄清修改文件解释顺序:对谈判文件(略),以日期在后的澄清或补遗为准。
2.3 谈判文件的修改2.3.1委托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谈判文件,并通知所有报价人。
2.3.2报价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委托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报价文件 3.1 报价文件的组成3.1.1报价文件应(略):
第一部分商务文件
1.报价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无须提供);
4.资格审查资料;
5.技术条款偏离表;
6.商务条款偏离表;
7.承诺书;
8.其他资料;
第二(略)
1.谈判委(略)
2.服务报价成本分析表;
第三部分技术文件
1.报价人基本(略)
2.服务标准、范围及要求;
3.委托服务的主要服务内容和服务范围的详细说明;
4.服务进度安排计划;
5.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书。
3.2 谈判报价3.2.1报价人应按第六章“报价文件格式”的要求进行首次报价,填写(略)。
3.2.2谈判报价为每包件服务的含税价格。报价人应按谈判文件要求完成谈判委托服务首次报价及描述表和服务报价成本分析表,表中各栏填写齐全,并需按报价及描述表中备注税率提供抵扣凭证。
3.2.3除报价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次谈判委托不接受任何报价折扣。
3.2.4本包件最高首次报价限价:(略)
3.2.5所有根据合同或其他原因应由报价人支付的税款和其他应缴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报价人提交的报价价格中。
3.3 谈判有效期3.3.1报价人的谈判报价在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谈判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报价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报价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谈判有效期的,委托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报价人延长谈判有效期。报价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谈判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报价文件;报价人拒绝延长的,其谈(略),但报价人有权收回其谈判保证金。
3.4 谈判保证金(拟邀请服务机(略))3.4.1谈判保证金的金额:(略)
3.5 资格审查资料3.5.1“报价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报价人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许可和认证”应附谈判文件中要求的许可、认证证书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如有要求)
3.5.3“服务能力证明”应附企业的服务人员数量、名册、服务配套设备数量、服务所需其他辅助设备、保障服务完成的其他认证等证明材料。(如有要求)
3.5.4“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每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附注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略)
3.5.5“质量保证能力证明”应附ISO****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其它服务质量情况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3.5.6“近年完成的同类服务业绩表或铁路及相应领域成功案例”应附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用户证明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略)(如有要求)
3.5.7“履约信用证明”应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如有要求)
3.6 报价文件的编制3.6.1报价(略),版式用A4纸(附图、附表除外),文字用中文简体。所有文字、图表必须清晰可辨。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报(略)。报价文件应按本章第3.1.1项的顺序,连续页码进行编制。
3.6.2报价文件应当对谈判文件有关服务期限、服务地点、谈判有效期、技术标准和要求、委托内容等实质性内容做出响应。
3.6.3报价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报价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报价文件应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略)
3.6.4报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和电子版份数(略)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副本、电子版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为准。
3.6.5报价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报价文件的递交 4.1 报价文件的密封和标识4.1.1密封件之一:报价人应将装订好的报价文件正本封装在一个包装袋内,包装封面应标明“报价文件正本”字样。
4.1.2密封件之二:报价人应将符合委托人要求数量的报价文件副本封装在一个包装袋内,包装封面应标明“报价文件副本”字样。
4.1.3密封件之三:报价人应将电子版报价文件封装在一个包装袋内,包装封面应标明“报价文件电子版”字样。
4.1.4上述三个(略),并在密封处加盖报价人单位章或加盖具有“密封”字样的密封章。
4.2 报价文件的递交4.2.1报价人应在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递交时间内且在本章节2.2.2项规定的公布首次报价截止时间前递交报价文件。
4.2.2报价人递交报价文件的地点:(略)
4.2.3除报价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报价人所递交的(略)。
4.2.4委托(略),向报价人出示签收凭证。
4.2.5存在下列(略),委托人有权不予受理:
(略)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本章第4.2.1项规定的递交时间内递交的;
(3)未按本章第4.1款规定密(略)
(4)未取得谈判邀请的(适用于邀请谈判或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4.2.6委托人只(略),以有效的购(略)。
4.3 报价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首次报价截止时间前,报价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报价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委托人。
4.3.2报价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报价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6.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委托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报价人出示签收凭证。
4.3.3修改的内容为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报价文件应按照本章(略)”字样。
5.首次报价 5.1 首次报价时间和地点委托人在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首次报价时间和地点公开公布首次报价,并邀请所有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首次报价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公布首次报价:
(略)宣布首次报价纪律;
(2)宣布报价人、(略)
(3)按照报价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检查报价文件的密封情况;
(4)按照报价人(略)
(5)按照宣布的报价顺序当众公布首次报价,公布报价人名称、委托编号、谈判保证金的递交情况、首次报价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若委托人宣读的内容与报价文件不符,报价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经现场监督人员当场核查确认后,委托人可重新宣读其报价文件。若报价人现场未提出异议,则视为报价人已确认委托人宣读的结果。
(6)报价人代表、委托人代表、监督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首次报价记录上签字确认。报价人代表未在首次报价记录上签字不影响首次报价记录效力;
(7)首次(略)。
6.谈判 6.1 谈判委员会6.1.1谈判由委托人依法组建的谈判委员会负责。谈判委员会由委(略),以及有关技术(略)。
6.1.2谈判委(略),应当回避:
(略)报价人或报价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报价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公正(略)
(4)曾因在招标(谈判报价)、评标(谈判)以及(略)(谈判报价)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谈判原则谈判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6.3 谈判谈判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审及谈判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第五章“(略),不作为谈判依据。
7.合同授予 7.1 确定成交服务(略)(略)除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谈判委员会直接确定成交服务机构外,委托人根据谈判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谈判报告和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经公示3天无异议,报有关部门同意后确定成交服务机构,谈判委员会推荐成交候选人的人数(略)
(2)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资格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未按谈判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或未按谈判文件的规定签订合同,委托人可以按成交候选人排序依序确定成交服务机构,也可以重新谈判。
7.2 成交通知7.2.1委托人收到谈判委员会的谈判报告后,在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成交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日。
7.2.2公示无异议后,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谈判有效期内,委托人以书面形式向成交服务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将谈判结果通知未成交的报价人。
通知书发放方式:项目负责人按服(略),以顺丰快递方式邮寄,服务机构一律到付,如无特殊原因拒收的按弃标处理,扣除投标保证金。
7.2.3委托人保留(略),以及宣布(略),由此对受影响的报价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7.3 履约担保(拟邀请服务机构为局内企业时无需缴纳)7.3.1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款总额的10%。
7.4 签订合同7.4.1委托人和成交服务机构应当在谈判有效期内并在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谈判文件和成交服务机构的报价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成交服务机构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委托人取消其成交服务机构资格,其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失超过谈判保证金数额的,成交服务机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发出成交通知书后,委托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委托人向成交服务机构退还谈判(略)还应当赔偿损失。
7.4.3质量保证金要求:(略)
7.4.4合同签约及结算要求:(略)
8.重新委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人将重新组织委托:
(略)首次报价截止时间止,无人提交报价文件的;
(2)经谈判委员会(略)
(3)无人同意延长谈判有效期的(已推荐成交候选人的除外)。
9.纪律和监督 9.1 对委托人的纪律要求委托人不得泄漏谈判报价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报价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报(略)报价人不得相互串通谈判报价或者与委托人串通谈判报价,不得向委托人或者谈判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谈判报价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报价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谈判工作。
9.3 对谈判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谈判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报价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谈判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谈判活动中,谈判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谈判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五章“谈判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谈判。
9.4 对与谈判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谈判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报价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谈判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谈(略),与谈判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谈判程序正常进行。
9.5 监督本项目的谈判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纪委和物资管理处等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9.6 异议9.6.1 委托异议实行实名制,异议应在规定或约定时限内提出,异议函件(略)
9.6.2 异议人提起异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略)异议人采用实名制方式,且为直接参与委托活动的当事人;
(2)在规定或约定异议提出的有效时限内;
(3)同一异议事项未向集团公司(略)
(4)属于集团公司(略)。
9.6.3异议提出的期限规定如下:
(略)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潜在报价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
(2)对谈判文件有异议的,潜在报价人应(略)
(3)对提交报价文件的截标时间、开标程序、报价文件密封检查和开封、唱标内容、开标记录、唱标次序等开标有异议的,报价人应当在开标期间提出;
(4)对评标报告、(略),报价人应当分别在中标候选人的公示期间提出。
9.6.4 异议人提起异议应当提交异议函(附件1),但异议仅涉及开标的除外。异议函件应(略):
(略)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异议人具有《营业执照》的,附《营业执照》复印件;
(3)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及相关证明材料;
(4)异议(略)
(5)异议函件有关材料是外文的,异议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并附相关的真实性证明;
(6)异议人为法人的,异议函件需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标注提起异议日期和加盖单位公章,并附法人授(略)。异议人为其他组织的,异议函件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签字、标注提起异议日期和加盖公章,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异议函件必(略),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9.6.5异议人书面确(略),确认时限为2个工作日以内。异议人在约定时间内未予以确认反馈,视同认可异议答复。
9.6.6异议处理过程中,提出异议的服务机构存在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就已处理事项反复异议等干扰委托秩序行为的,委托所应动态汇总信息并记录在案,将其纳入服务机构信用评价管理,在年度服务机构信用评价时进行扣分。
9.6.7异议人对委托异议处理结果不认可的,可以向上级监督主管部门提起复议,(略)综合管理科:(略)
附件1: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1.限制报价(谈判报价)11.1发生下(略),视情节按照委托人下发的处理决定执行:
(略)在投标(谈判)或执行合同过程中不遵守约定,给委托人的招标(谈判)工作或项目施工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损失的;
(2)提供虚假文件资料以企图影响评标(谈判)结果的;
(3)发现并被认定(略)(谈判报价)的。
12.取消委托计划12.1取消委托计划
成交人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前,委托人根据需要并报有关部门同意后,有权取消技术服务计划。
(项目名称)(服务类别/名称)(略)
委托编号: 首次报价时间: (略) 时 分
包件号 | 报价人 | 首次报价(元) | 密封情况 | 备注 | 签名 |
委托人代表: (略)
(略)
(格式仅供参考)
(略)
编号:
(报价人名称):
(项目名称) (委托编号)
(包件号)
谈判(略),对你方的报(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1.
2.
……
请将上述(略)于 (略) 时 分前递交至(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
谈判委员会
评委: (略)
(略)
(略)
编号:
(项目名称)
(委托编号)
(包件号)
谈判委员会:
(略)(编号: (略)
1.
2.
……
报价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略)
(略)
成交通知书
沈车【****】SC**号
------------(略)--------------------------------
(成交服务机构名称):
(项目名称) (委托编号) 的谈判工作,于 (略)结束。经谈判委员会评审推荐并经(略)确认,同意贵单位为包件的成交服务机构。成交情况见下表:
序号 | 包件号 | 物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成交单价 (元/单位) | 税率 |
合计金额: (略) |
成交价为不含税综合到站价,本数量为预估数量,委托数量以实际计量器具检定数量为准。成交单位与(略)签订合同与(略)结算。具体技术商务事宜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合同(略):
(成交服务机构名称)
联系人:(略)
(委托人指定的签订合同主体)
联系人:(略)
(略)
二〇一*(略)
----------(略)------------------------------
备注:此通知书一式两份:成交服务机构一份、(略)三份
附件五:(略)(略)
(委托实施机构名称):
我方已接到你方(略)发出的(项目名称)(委托编号、服务类别/名称、包件号)委托关于的通知,我方已于(略)收到。
特此确认。
报价人:(略)
(略)
第三章合同格式
项目名称: (略)
甲 方(委托方): (略)
乙 方(受托方):
签订日期: (略)
签订地点:(略)
合同有效期限: (略)
1. 本合同适用(略)。
2. 本合同在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示范文本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
3. “合同登记编号”由各地区技术市场合同登记部门填写。
4. “合同有效期(略),有效期应涵盖技术服务工作、验收、费用支付等全部合同事项的完成期限。
5. 文本留白处均需进行填写,若条款留白处不适用本次技术服务事项,请填写“/”,与本合同相关的附件或技术文件如有(略)写“/”。
6.“服务内容、方式和要求”应用简明的专业术语概括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以及具体的做法、手段、程序以及交付成果的形式等。比如采取产品设计、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设备安装测试维护等方式实现,是否提供书面成果,是否安排现场技术人员等。
7.“验收标准和方式” 应明确验收标准和验收方式,比如可以约定采用本合同中明确的国家标准、质量标准或达到的技术指标。验收方式可以采用书面验收或者会议验收等,对于项目的验收报告,建议签署相应的交接手续。
8. 若合同各方均为中国铁路总公司所属单位,则“争议解决(略)3 种方式,按照中国铁(略)。
甲方(委托方): (略)
法定代表人: 叶明 项目 联系人: (略) 联系 方式 : (略) 通讯 地址: (略) 电话 : (略) 传真: 电子 信箱: /
乙方(受托方):
住所地: (略)
联系方式 :
通讯地址:
电话: (略)
根据《中华(略),遵循平等(略),合同双方就 甲方在用的计量仪器设备检定、校准、调试 项目的技术服务事宜,经协商达(略)。
第一条 服务内容、方式和要求
甲方委托乙方(略):
(一) 技术服务的目标:甲方委托(略)(附录一)在用的计量仪器设备进行检定、校准,并依据计量检定规程、计量校准规范的要求,出具证书和报告。
(二)技术服务的内容: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计量仪器设备及资料,依据计量检定规程、计量校准规范等相关技术资料完成检定、校准工作。
(三)其他: (略)
乙方提(略):甲方根据溯源(略),由乙方取走并完成检定、校准工作,委外计量器具在检定与校准过程中出现失准状态时,乙方需在可调性范围内给予调修。
第二条 履行地点、期限、进度
(一)技术(略):乙方检(略)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履行地点变更,甲方应通知乙方。
(二)技术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年12月31日 。
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 3 】日开始提供技(略)。
(三)技术服务进度:乙方取走计量器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完成检定工作。
第三条 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一)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1. 提供技术资料:(略)
2. 提供工作条件:(略)
(二)甲方提供上述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 1.工作条件提供时间及方式:送检前与乙方电话沟通 。
2.协作事项提供时间及方式:乙方检定完成后负责通知甲方,乙方负责将计量器具以及检定报告一并送回 ,乙方在检定与运输过程中如果将计量器具损坏不能修复的情况需按甲方的计量器具采购价进行赔偿。
(三)本合同履行完毕后,上述技术资料采取第(2)种方式进行处理:
1. 乙方于合同履行完毕后 / 日内返还甲方。
2. 由乙方自行销毁。
3. 其他(如有): (略)
第四条 验收标准和方式
双方确定以下列标准和方式对乙方提供的技术服务进行验收,由甲方出具服(略):
(一)乙方完成技术服务的形式:甲方领取检定或校准完毕后的在用计量仪器设备时,乙方向甲(略),对于不合格的在用计量仪器设备,乙方向甲方提(略)。
(二)技术服务成果的验收标准:依据计量检定(略)。
(三)技术服务成果的验收方式:(略)
(四)验收(略):计量仪器设备检定完毕后7日内,甲方进行验收。
第五条 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技术服务费用总额(含增值税)大写 元整 (小写: 元)(其中不含税价 元,税率6%,增值税 元。
国如(略),按国(略)。)
上述合同费用包含乙方完成专业技术工作,解决技术问题需要的差旅费等其他经费。
(二)具体支付方式可采用以下第( 3)种:
1. 一次性支付 / 元,乙方应于 / 年 /月 / 日(如遇节假日顺延)前,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和其他结算资料,审核无误后,于 / 个工作日(如遇节假日顺延)向乙方付款。
2. 分期支付: (略)
(略)
3. 其他方式: 以计量器具检定费用实际发生情况,按季度分期支付 。
乙方应按结算进度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和其他结算资料,审核无误后,于 15 个工作日(如遇节假日顺延)向乙方付款。
(三)账户信息
乙方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 (略)
甲方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略) 纳税人识别号: ****MA0CYD8N8J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沈阳苏铁支行 银行账号:(略) 单位地址:沈阳市苏家屯区山榆路 3号
电 话 : (略)
任何一方如需改变上述账户信息,应提前 15 日以书面(略)。如一方未按本(略),若使另外一方遭受损失的,应赔(略)。
(四)发票约定
1.乙方应按规定向甲方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开具发票的形式与内容均合法、有效、完整、准确。开具的发票不合法、 不合规,甲方有权延迟支付乙方应付款项直至开具合法、合规发票之日且不承担违约责任,且乙方仍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各项义务。如果乙方无法在(略),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甲方有(略)。
2.发票开具后,乙方应在 10 日内及时送达甲方。如逾期送达导致(略),乙方负责赔(略)。
3.在发票交(略),发生发票丢失(略),乙方应按规定协助办理增值税抵扣事项。
4.由于(略)等情形,根据增值税相关规定执行,乙方需协助甲方重新开具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红字专用发票。
第六条 知识产权
(一)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的技术服务不存在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情况,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任何知识产权纠纷与甲方无关。
(二)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利用乙方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属【甲方、双方】所有;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属【乙方、双方】所有。
第七条 违约责任
违反(略),违约方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一)违反本合同第 五 条约定,甲方应承担以下违约责任:如甲方未按合(略),每逾期一日,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款【0.05 】%的违约金。如逾期时间达【20 】日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二)违反本合同第 一、二、三条约定,乙方应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如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和标准提供技术服务,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0.05】%的违约金。如逾期时间达【20】日或提供的技术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且在甲方限期内仍未改正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一)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经双(略),可以书面形式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二)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通过规定程序可解除本合同:
1. 发生不可抗力。
2. 甲方无正当理(略),乙方有权单(略)。
3. 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20】天未按本合同约定完成相关技术服务工作,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以甲方合同解除的书面通知发出时间为合同解除时间。
4. 乙方提供的技术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且在甲方限期内仍未改正,或整改后仍不符(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以甲方合同解除的书面通知发出时间为合同解除时间。
5.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一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不因合同的解除而予以免除。
(四)因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调整导致税费变化的,双方可根据税费变化情况对合同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第九条 保密条款
(一)甲乙(略),任何一方为(略),以及一方在履约过程所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缔约条件、谈判内容等,包括本合同的内容,除非提供方书面明确说明为公知信息的以外,均可能构成其“保密信息”。信息获取一方保证应采取合理的保密措施保护该等保密信息免受公开,不向任何第三方公开该等保密信息,并且除为履行本合同目的外非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使用任何保密信息。前述保密措施应合理并不得低于知悉一方对自己的保密信息所采取的保护效果。因一方泄露或(略),应当赔偿(略)。
(二)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对对方的保密信息进行复制或以其他方式保存。并且在(略),应立即向对方归还所有保密信息及其副本、以及所有包含该保密信息或其部分的所有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
(三)任何一方对于保密信息的义务应延续至该(略)
(四)上述保密规定不应当适用于以下信息:收到信息的一方有书面记录可以证明其在披露方向其披露该等信息之前已经知(略)
第十条 不可抗力
(一)在合同履行结束之前任何时候,如果发生任何合同签订时双方不可预见、(略)大传染性疾病以及战争等不可抗力情形,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决定暂缓履行或终止履行本合同。
(二)如果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不视为违约。
(三)本合同任何一(略),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 15 日内通知另一方,并在其后的 30 日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及其持续的充分证据。
(四)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双方应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 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减小到最低限度,否则,未采取合理努力方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通知
(一)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要求、文件往来等都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送达对方,受送达方应及时签收。如由于(略),送达方可采用挂号信或者邮政特快专递邮寄送达,邮件寄至本合同记载之地址时,即视为送达。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一方变更联系人或通信地址的,应当以书(略)。未书面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双方确认以下地址为相关通知、法律文书、诉讼文件的送达地址:
甲方确认的送达地址: (略)**** 收件人: (略) 手机号码: (略) 乙方确认的送达地址: (略) 收件人: 手机号码:
双方上述送达地址适用范围包括本 合同履行期间各类通知、合同等文件以及就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法律文书和诉讼文件的送达,同时包括在争议进入民事诉讼程序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
(一)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略)成一致的,双方约定采取(略):
1. 双方同意提交 / 仲裁委员会仲裁,按照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 双方约定向 沈阳市苏家屯区 人民(略)。
3. 按照中国铁路总公司相关规定调解解决。
(二)仲裁、诉讼或调解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争议的其他部分。
第十三条 联系人
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 (略) 为甲方项目联系人; 乙方指定 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
1. 进行工作协调与沟通,促进合同正常执行。
2. 及时反馈相关信息,协助本单位有关人员完成相关工作。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四条 合同生效条件及文本数量
(一)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二)本合(略) 叁 份,正本 叁 份,副本 / 份,甲方执 贰 份,乙方执 壹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其它约定
(一)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如要求乙方提供额外的技术服务的,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双方应当另签补充合同明确补充工作内容、成果提交时间、追加乙方服务费用及双方应履行的义务等事宜。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略),补充协议及附件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三)甲乙双方应遵守有关防止商业贿赂的法律法规,不得与(略)。
(四)双方确定,本合同及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如有),其定义和解释如下: /
(五)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下列技术文件,经双方以 书面 方式确认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 技术背景资料: (略)
2. 可行性论证报告: (略)
3. 技术评价报告: (略)
4. 技术标准和规范: (略)
5. 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 (略)
6. 其他: (略)
(六)本合同产生的债权,乙方不能向第三方转让和质押(包括但不限于向银行保理、应收账款质押等)。
(七)本合同任何条款被禁止或被认定无效或被撤销,该禁止、无效或撤销不得影响合同任何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和继续实施。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 (略)(甲方名称)与
(乙方名称)技术服务合同(合同编号: (略)
签署页。
甲方:(略)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略)
(略)
印花税票粘贴处:
(以下由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填写)
1. 申请登记人:
2.登记材料:(略)
(2)
(3)
3.合同类型:
4. 合同交易额:
5. 技术交易额:
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印章) 经办人:
(略)
附录一
电学类 | |||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型号 |
1 | 数显电流电压表 | 374 | |
2 | 指针式电流电压表 | 760 | |
3 | (略). | 49 | 0-****兆欧9个0-500兆欧40个 |
4 | 钳形万用表 | 69 | |
5 | 绝缘/交流耐(略) | 10 | |
6 | 数字示波器 | 5 | |
7 | 相序表 | 5 | |
8 | 木材测湿仪 | 1 | |
9 | 数字微欧计 | 2 | |
10 | 转速表 | 5 | |
11 | 信号发生器 | 2 | |
12 | 磁强计 | 5 | |
13 | 紫外辐照计 | 4 | |
14 | 白光照度计 | 8 | |
15 | 特斯拉计 | 2 | |
16 | 液体涡轮流量计 | 1 | |
17 | 三相(略) | 2 | |
18 | 噪音计 | 1 | |
19 | 电参数测量仪 | 3 | |
20 | 涂4黏度计 | 4 | |
21 | 高斯计 | 1 | |
22 | 甲醛浓度检测仪 | 2 | |
23 | 电子秒表 | 10 | |
24 | 可燃气体报警器 | 1 | |
25 | 绍尔硬度计 | 1 | |
26 | 手提式烘干箱 | 1 | |
27 | 冷媒测漏仪 | 2 |
热学类 | |||||||||||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型号 | ||||||||
1 | 温湿度表 | 27 | |||||||||
2 | 数显温湿度表 | 134 | |||||||||
3 | 红外测温仪 | 11 | |||||||||
4 | 标准水银温度计 | 10 | -30~20℃ | ||||||||
5 | 双金属温度计 | 60 | |||||||||
6 | 温度传感器 | 87 | |||||||||
力学类 | |||||||||||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型号 | ||||||||
1 | 扭矩扳子检定仪 | 2 | |||||||||
2 | 扭矩扳手 | 137 | |||||||||
3 | 精密压力表 | 32 | |||||||||
4 | 压力变送器 | 62 | |||||||||
5 | 位移传感器 | 22 | |||||||||
6 | 电子天平 | 6 | |||||||||
长度类 | |||||||||||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型号 | ||||||||
1 | 百分表 | 24 | |||||||||
2 | 游标卡尺 | 87 | (0-(略))45 (0-(略))34 (0-500mm)7 (0-(略))1 | ||||||||
3 | 数显游标卡尺 | 14 | |||||||||
4 | 螺纹环规 | 19 | |||||||||
5 | 螺纹塞规 | 10 | |||||||||
6 | 漆膜划格器 | 3 | |||||||||
7 | 半径样板 | 6 | |||||||||
8 | 覆层测厚仪 | 5 | |||||||||
9 | 涂层测厚仪 | 2 | |||||||||
10 | 测量杆 | 50 | |||||||||
11 | 平台 | 8 | (4.5m*2.5m)1 (4.5m*3.2m)1 (300*300)2 (300*400)2 (50(略)) 1 | ||||||||
12 | 机械比较仪 | 10 | |||||||||
13 | 锥螺纹环规 | 7 | |||||||||
14 | 塞尺 | 38 | |||||||||
15 | 外径千分尺 | 56 | |||||||||
16 | 超声波测厚仪 | 5 | |||||||||
17 | 钢卷尺 | 4 | |||||||||
18 | 深度尺 | 4 | |||||||||
19 | 粗糙度仪 | 1 | |||||||||
20 | 样块 | 5 | |||||||||
21 | 数显内径表 | 1 | |||||||||
22 | 内径百分表 | 4 | |||||||||
23 | 焊接角度尺 | 4 | |||||||||
30 | 金属过球 | 6 | |||||||||
31 | 铝水平尺 | 1 | |||||||||
32 | 焊接角度尺 | 4 | |||||||||
33 | 框式水平仪 | 4 | |||||||||
34 | 合像水平仪 | 1 | |||||||||
35 | 测厚片 | 4 | |||||||||
1.《沈阳局(略)通知》(物服电〔****〕24 号);
2.《沈阳局集团公司业务外包管理办法》沈铁物资〔(略)
3.(略);
二、技术标准及要求
具体见单项目技术规格书
本次谈判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报价法,即通过评审且经谈判、评定的报价最低的报价人为第一成交候选人的评标方法,但低于成本价的或超过委托人可以接受价格的除外。
2.谈判委员会2.1委托人依法组建谈判委员会。
2.2谈判委员会负责整个谈判工作。如果谈判委员会成员对审议事项存有不同意见,以谈判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多数的意见为准。如仍然无法达成一致,审议事项应在重新评审后,以谈判委员会成员简单多数的意见为准。
2.3谈判委员应遵守{物管〔****〕8号《(略)公开委托评委库管理办法》}的规定,谈判在(略)进行。
2.4谈判工作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
3.评(略)本次谈判按资格审查、商务评审、技术评审、首次报价评审、重大偏差评审、价格谈判、二次报价及公布、二次报价评定、推荐成交候选人、完成谈判报告程序进行。
谈判准备阶段。谈判委员会对报价文件全面审核,并整理出对每家服务机构准备谈判需要提出的问题。主要包括:需补充的材料、商务问题、技术问题、报价问题、其他有关合同签署问题等。
谈判阶段。谈判委员会根据谈判准备阶段整理的问题和价格问题与服务机构进行逐一谈判。在谈判委员会允许及规定时间内,服务机构可以(略)。谈判双方签署谈判纪要。
以表格形式进行评审:满足要求打“√”,有重大偏差打“×”,打“×”时,须在《重大偏差描述表》中说明;审查结论通过打“√”,不通(略)。
3.1资格评审
评审报价人的资格文件是否实质性地响应谈判文件的要求。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委托项目,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报价人,谈判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委托项目,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报价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
3.2商务评审
评审报价人的商务文件是否根据谈判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所要求的商务资料,审核报价文件是否实质性地响应了谈判文件的要求。商务评审标准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3技术评审
评审报价人的技术文件是否根据谈判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所要求的技术资料,审核报价文件是否实质性地响应了谈判文件的要求,技术评审标准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4首次报价评审
3.4.1算术性错误修正
首次报价有算术错误的,按照以下原则对首次报价进行修正:
(略)报价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对不同文字文本报价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3.4.2首次报价的评定
(略)首次报价以每包件服务的单价予以评定;
(2)如果发现谈判报价范围有非实质性的遗漏,为便于公平比较,遗漏部分的价格要用同一个包件所有报价中相同部分的最高报价计入首次报价;
(3)首次报价根(略).4.1和3.4.2(2)目规(略),报价人应被视为受此约束。如果报价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其报价文件(略)
(4)首次报价分析:谈判委(略),审查首次报价是否明显低于成本价,明显高于市场价。
低于(略):如果报价人的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或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报价的,谈判委员会将要求该报价人做出书面说明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报价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谈判委员会认定该报价人以低于成本价谈判报价,其报价将被否决。
(5)如果修(略),则以两者间的高者进行价格排序。如果该报价人最终成交,则以两者间(略)。若报价人不承诺,其报价将被否决。
3.5报价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
3.5.1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报价人对报价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谈判委员会不接受报价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5.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报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报价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
3.5.3谈判委员会对报价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报(略)。
3.5.4谈判委员会(略),报价人不能(略),其报价将被否决。
3. 6重大偏差
重大偏差是指未能对谈判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偏差,如接受将不能实现谈判的目的,或将妨碍与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其他谈判报价进行公平比较。报价文件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属重大偏差:
(略)未按谈判文件规定对报价函、授权委托书、首次报价及服务描述表进行签字并盖单位章的;
(2)未按谈判文件规定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的;(适用于委托代理人签署报价文件的情况)
(3)未按照谈判文件规定提交生产厂授权书的;(适用于代理商)
(4)不符合国家、(略)
(5)谈判有效期不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
(6)同一报价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报价文件或者谈判报价(但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报价的除外),或出现折扣报价的(适用于(略));
(7)委托服务主要技术指标、服务内容和提供服务标准不满足谈判文件技术要求的;
(8)委托服务服务内容、数量、服务期限等与“谈判文件中的报价文件格式附表1委托服务报价及描述表”不符,且不能满足(略)
(9)谈判最终报价低于成本价或明显高于市场价,或高于最高限价的;
(10)出现委托人不能接受的条款和要求的,如付款条件、或拒绝缴纳履约保证金或降低履约保证金额、或拒绝缴纳质量保证金或降低质量保证金额、减少或减轻报价人的责任和义务等;
(11)报价文件的编制内容不完整、出现重大漏项的;
(12)不符合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3)其他情况:
3.7报价文件的否决
报价人或其报价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报价将被否决:
3.7.1被确定为有(略)
3.7.2不接受(略)
3.7.3未按谈判委员会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7.4报价文件中使用虚假材料的;
3.7.5报价人有串通报价、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其中:
(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报价人相互串通报价的:
①报价人之间协商谈判报价等报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②报价人之间约定成交服务机构;
③报价人之间约定部分报价人放弃报价或者成交;
④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报价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报价;
⑤报价人(略)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报价人相互串通报价:
①不同报价人的(略)
②不同报价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报价事宜;
③不同报价人的(略)
④不同报价人的报价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⑤不同报价人的报价文件相互混装;
⑥不同报价人(略)。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委(略):
①委托人在开标前开启报价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报价人;
②委托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报价人泄露标底、谈判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③委托人明示或者暗示报价人压低或者抬高报价;
④委托人授意报价人撤换、修改报价文件;
⑤委托人明示或者暗示报价人为特定报价人报价提供方便;
⑥委托人与报价人为谋求特定报价人报价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报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①以他人名义报价;
②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③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④提供虚假的(略)
⑤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⑥其他(略)。
4.谈判只有通过评审的报价人才能进入报价谈判程序。
4.1二次报价及公布:谈判委员会要求所有通过评审的服务机构统一进行二次报价(报价须包含单价),并要求服务机构签字确认,由谈判委员会主任当场向其他评委宣布所有报价(包件总报价)。
最低价的服务机构出现并列则再次报价:谈判委员会要求最低价的服务机构一起再次进行报价,如多家并列最低,则同(略)。报价后仍并列,根据报价人须知前附表相关规定进行排序。如仍无法排序,则终止谈判。
4.2谈判最终报价的评定
(略)最终报价出现重大偏差应该在重大偏差描述表中详细记录;
(2)报价须包含单价,且总价为所有服务单价与数量乘积的合价,不接受优惠或折扣。由谈判委员会进行价格校核。如单价计算的合价与总价不符,合价较高则以合价为准修正总价,合价较低则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3)谈判委员会不接受服务机构递交的在未增加供货范围的情况下高于前次报价的报价。
(4)低于成本价的确认:如果服务机构的谈判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或谈判报价明显低于其他谈判报价的,谈判委员会(略),服务机构不(略),由谈判(略)。
5.谈判结果5.1推荐成交候选人:谈判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商务、技术审查、首次报价评审且包件最终价格低于预算价格的服务机构,按照评(略),推荐排序前1至3名的成交候选人。
5.2成交价的确定
(略)当评定价与最终报价一致时,拟成交价即为最终报价;
(2)当评定价大于最终报价时,拟成交价即为最终报价,差值部分通过按同比例调整最终报价单价方式予以修正;
(3)当评定价小于最终报价时,拟成(略)(经修正的最终报价)。
服务机构须接受以上确定方式,否则,其报价将被拒绝。
5.3 如拟推荐的排名在第二和第三的服务机构报价相同,以注(略),如仍无法排序,则均不予推荐。
5.4 完成谈判报告:谈判委员会按有关规定编制谈判报告,对于需要向成交候选人进一步澄清、说明、补正的事宜应纳入谈判报告。谈判报告由全体谈判委员会成员共同签字确认。
5.5成交服务机构的确定:在被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委托人应确定排序第一者为成交服务机构。如果排名第一的候选人放弃成交资格或因不可抗力提出放弃成交资格的,委托人可以按成交候选人排序依序确定成交服务机构或重新组织委托。
6.拒绝所有报价文件在评审及谈判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包件,谈判委员会可以拒绝该包件的所有报价文件:
(略)服务机构都不能通过评审;
(2)经谈判委员会证实服务机构行贿、串通,损害委托人利益的;
(3)报价始终并列,无法进行评定的。
7.评标工作纪律与保密要求7.1谈判工作应严格按照本谈判办法,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进行。
7.2谈判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略)报价人或者报价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略)
(3)与报价人有经济(略),可能影响对谈判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谈判)、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谈判)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或刑事处罚的。
7.3谈判开始后,直至宣布授予合同为止,谈判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的有关资料以及授予合同有关的信息,都不应向报价(略)。
7.4报价人在报价文件的审查、澄清、评审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决定的过程中,对有关人员施加影响的任何企图和行为,都可能导致报价人的报价被否决。
7.5谈(略),与谈判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包括报价文件、谈判资料、谈判办法、演算草稿纸和数据信息记录等必须全部交回。
(项目名称)(服务类别/名称)谈判
报价文件
委托编号:
包件号:
报价人:(略)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略)
(略)
报价文件编制要求
1.报价文件的装订须胶装,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否则将被拒绝。
2.报价文件的版式采用A4纸(附图、附表除外),文字使用中文简体。所有文字、图表必须清晰可辨。
3.(略),并按连续页码顺序装订。
4.报(略)。
第一部分商务文件
1.报价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无须提供);
4.资格审查资料;
5.技术条款偏离表;
6.商务条款偏离表;
7.承诺书
8.谈判公告及评审用表中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及报价人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料;
第二部分报价文件
1. 委托服务报价及描述表(附表1);
2. 服务报价成本分析表((附表2);
3. 主要易损件或备品报价清单;
第三部分技术文件
1.报价人基本情况介绍;
2.服务标准、范围及要求;
3.谈判委(略)
4.服务进度安排计划;
5.服务质量保证及服务承诺书(格式自拟,承诺须包括:包括服务标准、范围及要求中技术服务及培训、服务质量保证及服务相关条款)。
致:(略)
我方已经仔细研究了(委托编号) (服务类别/名称) (包件号) 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同意委托人在谈判文件中对报价人的约束,愿意以人民币(小写) 元整 (大写) 元整(略)(此报价须与物资报价及描述表报价相符,按包件进行报价),按文件约定提供本包件的服务。
我方承诺,以上报价为我方首次报价,最终报价以谈判后的最终报价为准。
如果我方的报价被接受,我方保证在合同(略),并确保所提供服务(略)并严格执行谈判文件中的各项条款,认真履行乙方的责任及义务,兑现我方报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承诺。
我方同意报价文件在报价人须知规定的谈判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可随时接受成交。
我方保证,报价文件的所(略),一旦发现上述资料和信息的失实和错误,贵方将有权否决我方的报价,同时,我方将承担(略)。
在正式合同准备签订或执行之前,本报价函、委托人的书面通知及成交通知书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我方理解委托人不一定接受最低价。
报价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略)
报价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略)
经营期限:
姓名:(略)
系(报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报价人:(略)
(略)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应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无须提供)
本人(姓名) 系 (报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 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 (委托编号) (服务类别/名称) (包件号) 报价文件、签订(略)(不包括异议及投诉),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略)
报价人名称:(略)
法定代表人:(略)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略)
身份证号码:
日期: (略)
报价人名称 | 报价人类型(勾选) | □服务商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传真 | 网址(或电子邮箱)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营业执照号 | 其中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技工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说明:本表后应附申请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一般纳税人证明(若要求)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
4.2许可和认证许可和认证基本情况表
(如有要求)
序号 | 认证(许可)名称 | 编号 | 发证单位 | 有效期 | 认证(许可)范围 | 备注 |
1 | ||||||
2 | ||||||
…… |
说明:本表后应附谈判文件中要求的许可、认证证书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略)量、综合服务能力等证明材料
应附每年经会(略),包括资产负债(略)(或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附注的复印件。(若要求)
应附ISO****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如有要求的)或服务的相关安全操作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委托人名称 | |
委托人地址 | |
委托人电话 | |
合同价格 | |
服务起始日期 | |
服务截止日期 | |
合同(略) | |
备注 |
说明:1.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的信息,并标明序号;
2.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或使用单位出具的使用评价良好证明材料,具体年份要求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应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
4.8.1服务商资格声明
1.名称及概况:
(略) 企业名称:
(2) 总部地址:
传真/电话号码:(略)
(3) 成立和/或注册日期:
(4) 实收资本:
(5) 近期资产负债表(到 (略)止)
① 固定资产:
② 流动资产:
③ 长期负债:
④ 流动负债:
⑤ 净值:
(6) 法定代表人姓名:
2. (略)报价相关服务的设施及有关情况:
企业名称及地址 | 主要设施名称 | 年生产能力 | 职工人数 |
2. 本企业报价相(略)(包括年限、项目业主、额定能力、商业运营的起始日期等):
3. 近3年该服务主要国内、外主要客户的名称地址:
(略) 国外情况
(用户名称和地址)(销售项目名称)
(2) 国内情况
(用户名称和地址)(销售项目名称)
4. 近3年的营业额
年度 | 国内 | 国外 | 总额 |
5. 易损件或备品服务机构的名称和地址:
易损(略) | 服务机构名称和地址 |
兹证明上述声(略),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企业名称(公章):
法定(略):
签字日期:
传真:
电话:
电子函件:
(附服务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附谈判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材料。
报价人名称:(略)
序号 | 服务名称 | 谈判文件 条目号 | 谈判文件要求 | 响应情况 | 偏离 | 说明 |
报价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略):
(略)
偏离表须对商务和技术的实质性要求逐条响应,尤其(略),须明确写明所报价的服务实际参数,并写(略),未列全商务和技术条款将可能导致被否决;未明确填写商务条款和技术参数的响应情况的(或直接复制谈判文件要求的参数,且与报价文件技术规格数中描述的参数不符的),谈判委员会可以评定为不响应而否决。
报价人名称:(略)
序号 | 谈判文件条目号 | 谈判文件的商务 条款 | 报价文件的商务 条款 | 说明 |
报价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略)
偏离表须对商务(略),尤其是技术参数,须明确写明(略),并写明偏离情况,未列全商务和技术条款将可能导致被否决;未明确填写商务条款和技术参数的响应情况的(或直接(略),且与报价文件技术规格数中描述的参数不符的),谈判委员会可以评定为不响应而否决。
致:(略)
我公司现承诺如下:
一、提出异议的(略):
1.对谈(略),应当在公布首次报价截止时间前提出;
2.报价人对依法必须进行委托的项目的谈判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报价人对异议的答复不满,可自答复之日起3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我公司承诺:对谈判文件有异(略),其他有异议的严格执行以上条例规定的时限提出。提出关于以(略),特此承诺。如不履行我公司自愿退出本次委托。
二、我方完全接受谈判委员(略)评定报价。
若我方被推荐为成交人,我方承诺:(略)如果修正后的评定价低于最终报价(二次报价),以修正后的评定价与委托人签订合同;(2)如果修正后的评定价高于最终报价(二次报价),以最终报价(二次报价)与委托人签订合同。
三、我方承诺:我方未因投标产品质量问题而处于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状态。
四、郑重承诺:针对本项目我方慎重保证所提供的报价资料是真实的、准确的,一旦发现上述资料和信息的失实和错误,贵方将有权宣布(略)。
报价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略)
谈判公告及评审用表中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及报价人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料;
附表1
1.委托服务首(略)
报价人名称:(略)
序号 | 包件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内容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预算单价 (元/单位) | 单价 (元/单位) | 小计(元) | 备注 | 开具发票税率(%) |
#序号# | 包件名称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预算单价 | 税率 | |||
$包件号$包首次报价总价小写:(略) |
服务时间及服务地点:(略)
服务标准及完成状态:(略)
注:(略)
报价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略)
报价人名称(公章):
(略)
报价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略):
(略)
报价人名称(公章):
(略)
报价人名称(公章):
(略)
格式自拟,承诺须包括:包括服务标准、范围及要求中技术服务及培训、服务质量保证及服务相关条款。
报价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