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的****年城区绿化管护项目已于****年12月27日进行竞争性磋商,现磋商工作已结束,根据磋商小组结论和采购人意见,现将成交信息公告如下:
一、磋商项目名称:(略)
二、磋商项目编号:(略)
三、采购人名称:(略)
地址: 宁陕县行政小区 联系方式:(略)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略)
地址:宁陕县城关镇行政小区 联系方式:(略)/(略)
五、采购内容和要求:
(一)养护面积及范围
1.城区绿化管(略),绿地草皮面积****平方米;范围:文教小区(略)(包括支路)、五郎关门楼外、长安东街(初中部后门至政务大厅)、长安西街;政府广场、文化广场;街心花园、滨河公园;五号桥头公园小品。
2. 210国道绿化管护范围:210国道规划区内路段(老城至小堰桥段)、四号桥头(略),绿地草皮面积****平方米。
共计管护观赏树木****株,绿地草皮面积****平方米。
在上年度的基础上减少210国道子午路(白石岩至新安桥段)道路两侧绿化管护;增加污水处理厂内绿化管护。
(二)、要求:
1、供应商需具备自有或租赁必要的机械设备及工具数量:洒水车1辆、垃圾车1辆、喷药机1台、剪草机2台、梳草机1台、修边机1台、绿篱机1(略)
2、必须保证每天有2人(含)以上工人进行巡查管护和养护。
项目用途:(略)
六、成交信息:
1、陕西祥源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2、成交金额:(略)
3、地 址:(略)
4、联 系 人:(略)
5、联系电话:(略)
七、磋商小组:
组 长: (略)
成 员: (略)
八、采购单位:(略)
采购项目联系人:(略)
九、各有关当事人若对本公告有异议,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和财政厅相关文件之规定执行。
十、公告期自发布之日起一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宁陕县政府采购(会议结算)中心
****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