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受(略)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略)进行竞争性谈判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略)
项目编号:(略)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项目联系电话:(略)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略)
代理机构联系人:(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B栋23层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简要说明: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条件。(谈判供应商应提供书面承诺)。2、谈判(略)。3、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和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声明。(略)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略)。生产型企业生产(略),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略)。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本单位采购活动。5、本次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万元),超过预算金额的(略),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二、获取谈判文件时间及地点:
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略)17:37 至 (略)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谈判文件地点: (略)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B栋23层
三、(略):
四、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项目联系电话:(略)
五、谈判方式(略):
预算金额:(略)
获取谈判文件方式:2019年 12 月 27 日起至2020年 01 月02日,每份200元,一经出售,谢绝退还。谈判文件若需邮寄,请加付邮寄费50元;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获取谈判文件文件售价:(略)
谈判文件发售起、止时间:(略)17:36 至 (略)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谈判时间:(略)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略)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略)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B栋23层
谈判响应文件开启时间:(略)
谈判响应文件开启地点:(略)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B栋23层
六、采购项(略):
详见招标文件。
七、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略)受(略)的委托,以竞争性谈判的方式对以下项目进行采购,欢迎合格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采购编号:(略)
二、项目名称:(略)
三、技术规格及要求:(略)
四、谈判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条件。(谈判供应商(略))。
2、谈(略)。
3、参加本次(略),和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声明。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略),一律视(略)。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略)。
5、本次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万元),超过预算金额的(略)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五、采购文件公告期限:2019年 12 月 27 日起至2020年 01 月02 日止
六、购买谈判文件时间:2019年 12 月 27 日起至2020年 01 月02日,每份200元,一经出售,谢绝退还。谈判(略),请加付邮寄费50元;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谈判供应商购买(略),应将交易登记卡保存好,在递交谈判响应(略),否则其谈判响应文件恕不接受。若出现谈判供应商伪造交易登记卡,将取(略),同时对伪造交易登记卡的没收其谈判保证金。
七、提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 01 月 06 日下午15:00时(北京时间)。届时请谈判代表出席,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八、谈判开始时间:2020年 01 月 06 日下午15:00时(北京时间)
九、谈判文件发售、递交及谈判地点:(略)((略)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B栋23层)
十、凡对本次采购有疑义的,请以信函、电话、传真或来人与我司联系,联系人:蒋、张小姐,联系电话:0595-28679988,传真:0595-28252555,邮编 362000。采购单位:(略)((略)),采购单位联系人:(略),(略)。
十一、有关本次招标的相关信息都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略)gov.cn上公布,请潜在投标供应商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十二、采(略):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泉州田安路支行,户名:(略),账号:697422988。
十三、谈判保证金专用账户(须按规定时间及(略),否则为无效谈判):
开户行:招商银行泉州泉秀支行,户名:(略),账号:595900484210902。
十四、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略)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对采购文件质疑的,可在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对采购过程质疑的,可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中标、成交结果质疑的,可以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略),均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口头质疑或质疑(略)。
(略)
2019年12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