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心城区沿江景观带亲水栈道改造及横关河玻璃桥、观光索桥维修工程规划和用地预审意见的函
索 引 号: | 00313(略)-00131 | 发布机构: | **市自然**和规划局 | (略) | |
生效日期: | 2019-12-26 | 废止日期: | |||
发布文号: |
黄自然资函〔(略)
**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处:
根据你单位要求办理中心城区沿江景观带亲水栈道改造及横关河玻璃桥、观光索桥维修工程规划和用地预审申请,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要求,我局对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提(略):
一、该项目位于**市中心城区,用地选址符合《屯溪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略)调整完善》,不占用基本农田。
二、该项目选址(略)(2008-2030)》(2018年修改)总体控制要求。
三、项目用地总面积45.9712公顷,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0.5110公顷(含耕地0.4017公顷)、建设用地24.431(略).0289公顷。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应当补充数量相同、质量相当的耕地。足额落实补充耕地、土地复垦等相关费用,在用地报批前按规定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工作;使用林地需先行办理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使用集体土地的需要落实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足额安排征地补偿安置资金纳入工程项目预算。
四、项目符合用地政策,在实际建设时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五、该项目用地范围未压覆已查明重要矿产**,但压覆*(略)。项目用(略),项目建设前应(略),做好工程建设(略),并在施工过程中落实好相应地质灾害防范措施。
六、该项目按(略),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等文件规定,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手续的,不得开工建设。
七、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的规定,该文件有效期3年。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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