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肥城市设施蔬菜地连作障碍治理项目-购买生物有机肥竞争性磋商公告
附件:
标包 | 货物(略)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略) |
A | 生物有机肥 | 474 |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2.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具备本次采购相关的生产或经营范围,能提供本次采购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生产厂家或经销商;3.需具有生物有机肥登记证;4.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略)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略)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提供国家认定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一年之内产品检测合格报告;6.产品可用于有机农业生产的评估证明;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 (略) |
详见磋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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