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名称: | 2017年中国电信上海公司真如3号楼数据中心一期冷源建设项目空气处理机组采购(第二次) | 创建时间日期: | (略)0:16:18 | |||||||||||||||||||||||||||||||||||||||||||||||||||||||||||||
招标文件发售起始时间: | (略)8:30:00 | 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 | 2020-01-06 17:00:00 | |||||||||||||||||||||||||||||||||||||||||||||||||||||||||||||
终止: | 否 | |||||||||||||||||||||||||||||||||||||||||||||||||||||||||||||||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 2017年中国电信上海公司真如3号楼数据中心一期冷源建设项目空气处理机组采购(第二次) ,招标编号: CTZB20191196 ,招标人为(略),招标代理机构为(略)。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略)平方米 )。大楼主要功能为IDC机房,IDC机房主要采用水冷式中央空调系统,制冷机房设于地下一层,分为东、西侧制冷机房。 本次采购设备为真如3号楼数据中心地下一层制冷机房内制冷用空气处理机组,共计4台,。 1.2招标内容: ★1.2.1本次招(略):
注:本招标项目的设备督导安装、调试及验收由投标人负责,其费用应包括在投标总价之内。 ★1.2.2交货期和交货地点:合同签订后30日内将投标产品送至招标人指定地点。 1.3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4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不含税价)。最高投标限价为 66.4 万元(不含税价)。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应不低于100万元(含)人民币,若投标人为代理商则制造商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也应不低于100万元(含)人民币(如注册(略),按照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中国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换算成人民币)。投标人及制造商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制造(略),应具有合法有效的登记证明文件或注册证明文件)。 2.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3财务要求: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7和2018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若投标人为2017年7月1日至今成立的公司,应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投标人(略),如投标人提供合并财务报表则视为此文件未提供。 2.1.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5本次招标原(略),以下特殊情况除外: 2.1.5.1 若投标(略)(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且必须使用代理商投标和签订销售合同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 本项目仅允许代理唯一制造商投标,且该制造商不得再自行投标或再委托其它投标人投标,并提供由制(略)(若本项目出具的行业授权与制造商原有效行业授权冲突,需要制造商出具法人代表签字说明的澄清或废止说明文件)。 (2) 投标人需出具与投标产品制造商的代理合作关系迄今为止应已持续1年(含)以上的说明文件。 2.1.5.2 若投标产品制造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制造商需针对投标产品采用长期分销模式委托代理商进行销售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本项目仅允许代理唯一制造商投标,且该制造商不得再自行投标或再委托其它投标人投标,并提供由制造商出具的项目唯一授权函(若本项目出具的行业授权与制造商原有效行业授权冲突,需要制造商出具法人代表签字说明的澄清或废止说明文件)。 (2)投标人需出具与投标产品制造商的代理合作关系迄今为止应已持续1年(含)以上的说明文件。 (3)制造商出具使用对投标产品采用长期分销模式委托代理销售的说明文件。 2.1.6投标人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中标(略)。 2.1.7制造商应通过质量管理体系(ISO9001系列)认证,并具有合法有(略),且认证覆盖范围包含空调机组。 2.2投标人不得(略)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3)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4) 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5) 在最近三(略) (6) 在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被解除合同/协议,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 (7) 在最近五年内,存在与采购活(略)(以“中国裁判文书网”为准); (8) 在与中国电信或其他电信运营商合作过程中出现过重大问题且尚未妥善解决的; (9) 相关产品在中国电信或其他电信运营商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投标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投标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略)。 注:(略) 2.3投(略) 2.3.1投标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 2.3.2投标产品或投标同类产品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提供制造商(2017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时间,框架合同以采购订单实际发生时间计取,其他证明(略))同类产品(空气处理机组)销售业绩相应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累计金额须达到200万元(含税价)。 注:销售业(略)(证明材料需包括框架合同,应同时提供相应的采购订单;或除框架合同以外的合同;或经双方签字盖章的销售订单、采购订单等)。每份证明文件应提供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销售产品数量、金额清单页。 2.3.3投标产品应符合中国电信相关技术要求,并满足以下关(略):
详见技术规范书 2.4法律(略)。 资格(略)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招标文件的获取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地点:请投标人于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月6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00时,下午13: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略)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应委托经办人持下述文件向招(略)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原件(用于办理(略)) (3)税务信息表(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格式如下: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叁佰元),售后不退。 投标文件的递交5.1纸质投标文件的递交: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略)0时00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长宁区江苏路500号17楼业务三部会议室。 5.2本项目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开标,招标代理机构邀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3出现以下情形时,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接收投标文件: 5.3.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5.3.2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5.3.3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招标文件的。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招标公告同时且仅在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略)com.cn/MSS-PORTAL/)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中标候选人公示将在中国电信集团阳光采购网(https://(略)com.cn/MSS-PORTAL/)上发布。 联系方式招标人名称:(略) 招标人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电子邮件:(略)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略)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略) 邮编:(略) 联系人(业务):(略) 电话: (略) 电子邮件:(略) 开户银行:(略) 银行账号:(略) 出售招标文件联系人(财务):(略) 联系地址(购买文件):(略) 电话:(略)、(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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