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灌口镇光明街281号1-3层商业用房 |
**市灌口镇光明街281号1-3层商业用房 | |||||
DSCQ(略)-2 | 挂牌价格(万元):13 | 按年度支付 | |||
10个工作日 | 首次挂牌起始日期:2019-05-22 | ||||
否 | 挂牌截止日期:(略) | ||||
否 | 是否涉及优先权:不涉及 |
(一)招租标的名称:**市灌口镇光明街281号 1-3层商业用房 (二)招租模式:(略) (三)招租标的基本情况 (略)平方米)。房屋权属证明齐全(1-3层商业用房不动产登记证号分别为:川﹝2018﹞**市不动产权第000(略)、(略)号;权利人:**州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有情况:单独所有;用途:商业用地/商业)。交通便利,周边人流量较大。 2、租金不含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税费等。 3、出租形式:(略) 4、出租底价确定依据:(略) 5、出租标的租金挂牌底价:(略) 6、免租期:(略) 7、(略):5年(免租期结束次日起计算租期),可优先续租。 8、租赁标的现状:(略) 9、出租业态:符合国家(略)(不得从事(略)业)。 10、该资产具体现状以现场看样为准。 11、该处资产若不通水、电等,需承租方自行出资申请开通。 12、承租方承租资产后,应按国家法(略),在租赁标的交付前办理经营所要求的证照后合法经营。 13、自行负责安全生产,接受相关部门监督检查。 | ||||||||||||||||||||||||||||||||||||||||||||||||||||||||||
| ||||||||||||||||||||||||||||||||||||||||||||||||||||||||||
**升隆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
201(略) | ||||||||||||||||||||||||||||||||||||||||||||||||||||||||||
**州国有资(略) | ||||||||||||||||||||||||||||||||||||||||||||||||||||||||||
2018-03-16 | ||||||||||||||||||||||||||||||||||||||||||||||||||||||||||
16.2748 | ||||||||||||||||||||||||||||||||||||||||||||||||||||||||||
业务无法提供 | ||||||||||||||||||||||||||||||||||||||||||||||||||||||||||
—— | ||||||||||||||||||||||||||||||||||||||||||||||||||||||||||
13 | ||||||||||||||||||||||||||||||||||||||||||||||||||||||||||
按年度支付 | ||||||||||||||||||||||||||||||||||||||||||||||||||||||||||
详见公告及租赁合同等资料 | ||||||||||||||||||||||||||||||||||||||||||||||||||||||||||
一次性 | ||||||||||||||||||||||||||||||||||||||||||||||||||||||||||
5 | ||||||||||||||||||||||||||||||||||||||||||||||||||||||||||
一、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应当按(略)(西南联交【2014】19号)支付(略)。 二、本次招租首年度租金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三、租赁双方于成交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 四、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首年度租金。 | ||||||||||||||||||||||||||||||||||||||||||||||||||||||||||
1、具有从事商业经营管理经历,具备一定经营能力(经验)和具有一定经济实力。 2、诚实守信,依法经营,能够认真履行合同,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各种费用。 3、无不良信用纪录。承租方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属于国家或有关部门诚信惩戒的对象,以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略)gov.cn)上查询结果为准。 | ||||||||||||||||||||||||||||||||||||||||||||||||||||||||||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不接受联合体报名(承租)。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略) | ||||||||||||||||||||||||||||||||||||||||||||||||||||||||||
招租事项说明 (一)出租底价:(略)租赁标的在租赁期限内年租金不变,执行竞租价。 (二)交易保证金:3万元。本次招租交易保证金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若意向承租方成功租赁交易标的,该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略)无息退还承租方,差额部分补足;若意向承租方未能成功租赁该交易标的,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将按原渠道无息退还交易保证金。 (三)履约保证金额/押金:(略) (四)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按年度支付。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首年度租金。首年度(略),以后每年度租金应在上一年度期满前1个月内一次性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按时缴纳给出租方。 (五)重要披露事项: 1、承租方应自《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首年度租金和履约保证金,《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且承租方支付完首年度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后出租方向承租方交付租赁标的。 2、该标的在租赁期内如遇政府政策规定的维修改造等,承租方必须无条件配合,出租方不对承租方进行任何赔偿。 3、出租方按标的现状出租,租赁期间承租方所租标的维修维护责任出租方不再负责,所有维护改造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承担,因承租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租赁标的及其相关设备的损失的维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略)。 4、本次出租以实物现状进行出租,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前对出租资产实际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意向承(略),不影响本次出租及租赁价格。 5、有关租赁标的租赁期间的相关税费,除由国家税务、房产管理部门依法收取的房屋租赁税费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由出租方负责承担外,其余所有税费均由承租方负责承担。 6、若竞租成功后,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出租方已将出租标的的物业管理事项委托给物业管理公司,承租方应与物业(略),遵守该(略),并按《租(略):即物业管理费(略),及时将物业管理费和其他相关费用支付给物业管理公司。 8、如承租方经营范围需具(略)承租方亦应在租赁场地交付前取得相关资(略)时,应提交前述证照或文件的复印件,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核对一致”并加盖承租方公章,且应将原件交出租方核对。 9、承租方装修和设计方案经出租方同意,涉及政府审批的各类手续由承租方自行办理,由此产生的费用概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应于出租方批准装修方案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装修入场手续。承租方(略),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施工作业。因承租方装修引发的安全事故或造成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概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承租方应按出租方批准的装修和设计方案、详细说明进行装修。装修期间,承租方应聘请工程施工监理单位监理施工全过程,除非得到出租方**府相关部门的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变更已批准的装修和设计方案、详细说明。《租赁合同》解除或终止后,承租方对出租标的的装修归出租方所有,出租(略)。 10、租赁场地内的能耗计量表由承租方负责统一安装,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支付,能耗费用按国家相关规定收取。 11、租赁期满后,承租方在同等条(略)。 12、其他事项详见《评估报告》、《租赁合同》样本等。?? | ||||||||||||||||||||||||||||||||||||||||||||||||||||||||||
3 | ||||||||||||||||||||||||||||||||||||||||||||||||||||||||||
2020-01-08 17:(略) |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不支持现金交纳。 | ||||||||||||||||||||||||||||||||||||||||||||||||||||||||||
西南联合产(略) | ||||||||||||||||||||||||||||||||||||||||||||||||||||||||||
中信银行**分行 | ||||||||||||||||||||||||||||||||||||||||||||||||||||||||||
(略) | ||||||||||||||||||||||||||||||||||||||||||||||||||||||||||
注:产权交易当事人没有约定保证金处置方法的,按照《西南联(略)相关(略)。 | ||||||||||||||||||||||||||||||||||||||||||||||||||||||||||
一、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保证金原则上应首先冲抵其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依据公告要求或合同等其他相关规定,转为交(略)。其他意向投资方(略)。 二、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略),投资方无正当(略),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2、交易合同生效后,投资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且逾期时(略)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本所有权以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总额为限,并在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 ||||||||||||||||||||||||||||||||||||||||||||||||||||||||||
|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 ||||||||||||||||||||||||||||||||||||||||||||||||||||||||||
网络报价 |
兰先生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略) |
许女士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略) |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略)(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略)。 第四条第四产权((略)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平台,意向方通过第四产权平台参与交易。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六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七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八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账户为准)。意向方须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并按照提示正确填写识别码。若因意向方未填写识别码或识别码填报错误造成其无法及时参与交易的,由意向方自行(略)。 非本人账(略),意向方应当提(略)。 第九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略)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略)。 第十条(略),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若意向(略),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三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略)。 网站信息或手机(略),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四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五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六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方的,即视为交易成功; (二)公告期限届满后,若征集到2(略),本所按照公告和交易规则的要求,确认其中1家(略),即视为交易成功; (三)公告要求的其他(略)。 第十七条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略)。 第十八条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十九(略)。 |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略)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略)。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略)。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略)。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略)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略),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略))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略),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略)。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略)。投资者未按照(略)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略)。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略)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略)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略)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略),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略)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略) 对本风险提示书无异议的,请在阅知后予以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