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
乙方:****
根据招标编号为****的2019年至2022年跨部门涉案物品集中管理社会化服务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联合体投标协议书。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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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C99 | 其他服务 | **** | 1 | 套 | 国内 | ****4800 | ****4800 | **** | **** | 无 | ||||
合计: | ****480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仟壹佰陆拾玖万肆仟捌佰元整(¥****48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2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门市**区**路45号;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服务内容与方式 5.1.1仓储区域配置与服务 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设置办公区、大型物品存放区、贵重物品存放区、特殊物品存放区、一般物品存放区和涉案车辆存放区;并根据不同功能区保管物品的特性配备相应设备,满足防台风、防火、防盗、防潮、防蛀、防磁、防腐蚀、防腐烂变质等安全要求,同时配置智能化安防系统,所有保管区域设置门禁系统,满足安全防范工程的要求; 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安排专职人员,设立管理和运维机构及专人负责对接执法人员;对涉案车辆提供定期清洗和保养服务,维护甲方合法权益;易燃易爆毒害性、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等不具备运输、存储和管理资质的物品,由乙方接受委托后,统一交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服务机构进行运输和存储,并进行统一集约化管理。 5.1.2涉案财物物流与运输 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对甲方交付的一般物品进行上门取件、库内存储、送货上门服务,并能查阅订单物流运输、存储信息、物流运输实时视频监控;做到涉案物品物流、仓储和管理全过程可追溯以及入库、出库、移送全程的监督管理服务,并针对不同类型涉案财物提供专业化包装服务。 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对甲方交付的高押运级物品自启运地至目的地进行物流护卫安保服务;高押运级物品交接现场护卫。 5.1.3职责与管理 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建立和完善涉案物品管理制度,确保涉案物品管理规范、高效、安全,制定涉案物品出入库规定、涉案物品交接办法、安全管理规定、保密制度等规章制度 5.1.4监督管理 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完成与本项目相关系统之间的接口调用、测试、业务集成、应用集成及原系统的改造等工作,并在整个实施改造过程中不影响原有系统的正常运行。 5.2甲方权利与义务 5.2.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合同及其附件的约定提供相应的仓配服务并了解涉案财物仓配服务信息,有权在乙方涉案财物配送送达前变更服务要求,并根据乙方服务产品的收费标准支付费用。 5.2.2 本合同项下由乙方提供涉案财物管理、仓配等服务的涉案财物,甲方保证为涉案财物合法拥有者或合法代理人,且保证该等涉案财物可交由乙方作为第三方进行仓配服务,保证对涉案财物享有所有权或独立处分权,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益。 5.2.3 甲方有权根据本合同及要求向乙方交付涉案财物,对涉案财物的包装、码放、保存、运输有特殊要求的,或易变质物品,甲方应事先书面告知乙方,双方应当明确相关应急措施,在此类物品保管期内,甲方应当给予合理协助。如因甲方提供的涉案财物有瑕疵或未向乙方告知特殊要求,该涉案财物在仓配服务过程中非因乙方原因造成损坏灭失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5.2.4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涉案财物的明细资料,并向乙方说明涉案财物的内容品类、数量、声明价值、特性及仓配服务要求;如因甲方未如实说明涉案财物情况致使涉案财物损失的,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5.2.5甲方选择乙方的仓配服务产品后,应当向乙方提供准确、真实的服务需求信息,如因甲方提供的仓配服务需求信息不准确或不真实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如由此增加服务费应由甲方承担。 5.2.6甲方可发出服务需求指令,包括但不限于涉案财物出入库信息、验收信息、操作信息及配送信息等指令,甲方工作人员发出或接收仓配服务的行为视为甲方行为,对甲方有法律约束力。甲方应明确告知其工作人员有关本合同的内容,以促使其工作人员按本合同的要求为甲方履行合同权利与义务。 5.2.7因非乙方原因(如自然灾害、盗窃、抢劫、交通事故等)造成涉案财物在仓配服务过程中毁损灭失、延误派送、无法派送的,甲方应配合乙方采取必要措施向第三方索赔。 5.2.8为保证仓配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乙方应当配合甲方进行信息技术系统(如BSP/ISP系统)对接进行数据交换,并按系统操作要求进行操作。 5.3乙方的权利义务 5.3.1乙方按照其承诺的服务标准及双方约定的结算价格向甲方收取服务费用,乙方除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本合同及合同附件或甲乙双方确认的费用外不承担甲方涉案财物的其他费用,如因甲方涉案财物产生本合同以外的其他费用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5.3.2乙方应保证按甲方的服务需求完成相应的仓配服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仓储涉案财物出入库信息、操作及配送。 5.3.3乙方应按双方约定的储存条件和存放要求存放涉案财物,并定期进行检查。发现涉案财物出现异状,应及时通知甲方处理。如仓储涉案财物出现异状且危及其他仓储涉案财物的安全和正常存放,情况紧急下乙方可做出合理必要处置,并立即通知甲方。 5.3.4仓储期间,乙方应当妥善保管甲方涉案财物。如因乙方保管不善致使涉案财物毁损、灭失的,乙方应按本合同及附件约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构成违法犯罪行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因仓储物的性质不符合约定或者超过有效储存期造成仓储物变质、损坏的,乙方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3.5 乙方按本合同及附件约定的服务内容及标准向甲方提供仓配服务,负责将甲方涉案财物及时、安全地送达收件人,如涉案财物在服务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给予及时合理的处理意见,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处理。 5.3.6 配送期间,乙方应对涉案财物在途安全负责,如乙方过错导致涉案财物丢失破损的,应按本合同及附件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如构成违法犯罪行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3.7 乙方根据在线服务工具中甲方受托人的指示,给指定的甲方工作人员开通查询、收取甲方账单的权限。通过前述方式获得授权的工作人员存在离职或调动的,甲方应在2日内自助调整该类人员的权限,并书面通知乙方。 5.3.8为便于结算,乙方给甲方开通月结账号,甲方寄件时可以在运单上填写月结账号,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结算周期进行结算。双方结算的快件数量以登记在甲方月结账号下的数量为准,不以快件涉案财物寄件人及寄件地址进行区分。甲方应当保护自己的月结账号不被泄露,并对自己月结账号的快件负责。 5.4保险 5.4.1乙方结合甲方所需服务统一购买商业保险,保险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5.4.2甲方告知向乙方在合同期间存放于乙方仓库的涉案财物预估价值。 5.4.3甲方如发现或预知仓储涉案财物价值超出保险金额的50%,需要通知乙方及时对涉案财物进行保全(变更保险金额);乙方进行涉案财物盘点时,双方确认甲方在库涉案财物价值超过甲方此前提报的最高货值时,乙方应按照最新盘点在库涉案财物价值对涉案财物进行保全(变更保险金额)。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甲方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技术标准说明、合同及国家有关的质量标准规定,要求对仓储物流服务的人员、车辆、设备、场地、制度运维、平台对接等进行数量、完备性、安全性等方面的验收。乙方在服务及验收过程中若有出现安全事故,其责任及相应的赔偿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所有责任及义务。验收过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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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10 | 本项目服务期为3年,每年服务费为¥****600元,三年共¥****4800元,合同每年一签,续签合同的单价按本次中标单价不变。甲方将对乙方每季度的服务情况进行考核,包括但不限于仓储管理服务考核、出入库及运输服务考核、取件派件服务考核等,具体考核方案由甲方与乙方另行制定。合同签订后支付项目总金额的10%,第1次付款根据中标价格计算,后续十二次付款均根据中标价格、考核结果及实际发生的量按季度支付。具体支付比例见下表。 | |
2 | 5.83 | 根据考核结果及实际发生的量按季度支付 | |
3 | 5.83 | 根据考核结果及实际发生的量按季度支付 | |
4 | 5.83 | 根据考核结果及实际发生的量按季度支付 | |
5 | 5.85 | 根据考核结果及实际发生的量按季度支付 | |
6 | 8.33 | 根据考核结果及实际发生的量按季度支付 | |
7 | 8.33 | 根据考核结果及实际发生的量按季度支付 | |
8 | 8.33 | 根据考核结果及实际发生的量按季度支付 | |
9 | 8.34 | 根据考核结果及实际发生的量按季度支付 | |
10 | 8.33 | 根据考核结果及实际发生的量按季度支付 | |
11 | 8.33 | 根据考核结果及实际发生的量按季度支付 | |
12 | 8.33 | 根据考核结果及实际发生的量按季度支付 | |
13 | 8.34 | 根据考核结果及实际发生的量按季度支付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限从自2019年12月25日起,到2022年12月24日止。为避免影响业务操作,本协议如合同到期后双方继续**的,双方需在本期合同期满前30天续签完新合同。 合同期间内,除合同约定或法定可解除合同的情形外,任何一方欲解除本合同的,均需提前30日书面通知对方后解除本合同。
10、违约责任
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或未能适时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陈述、保证、承诺、义务或责任或者本协议书所涉及的任何一方曾作出的陈述与保证是不真实的或者有重大遗漏或误导,即构成违约。如一方(以下简称“守约方”)因任何另一方(以下简称“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而遭受任何损失,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全部损害赔偿责任。对因守约方自身过错、过失或不作为等原因所造成的损失及因未及时采取措施所造成损失或其扩大部分,违约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0.1 涉案财物自甲方交付给乙方起,直至涉案财物交付给甲方或甲方指定收件人期间,如因乙方原因致使涉案财物损坏、灭失,乙方根据本合同及附件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如构成违法犯罪行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0.2如甲方逾期支付费用,甲方每日按逾期付款金额的千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逾期支付费用超过三个月的,乙方有权留置涉案财物(涉案财物属性不能留置的除外),留置期限为3个月(自配送之日开始计算)。 10.3如出现甲方隐瞒货品真实情况或存在其他违约情形造成乙方或第三方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10.4如合同终止,甲方应当在终止期限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将存储在乙方的涉案财物提取出库,逾期不提取涉案财物的,甲方须按合同服务收费标准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采购法和相关财政规定处理。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每个结算周期结束后,乙方可通过电子邮件、纸质或信息系统等书面形式按本合同约定的电子邮箱或邮寄地址向甲方提供上个周期的结算账单供甲方审核,甲方如对结算账单有异议,应自乙方送达结算账单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逾期不提出异议视为认同。如甲方在约定期限内提出异议,双方应在甲方提出异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共同完成对相关费用的核对和确认。 14.2甲乙双方以人民币结算。****银行转账、支票、POS机刷卡或现金等形式支付结算费用。乙方收款账户: 开户行:****银行****公司**亮马桥支行 账户名称:**** 账号:****50272 14.3****政府招商引资要求,本****门市****公司并推广复制跨部门涉案财物管理社会化服务的“**模式”,子公司作为**跨部门涉案财物管理运营总部,负责本项目实施、运营和**地区线上平台和线下跨部门涉案财物管理模式的推广等,****公司设立完成后作为本项目运营主体,本项目合同款项****公司。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8份。****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项目保密协议。
甲方: | **** |
住所: | |
单位负责人: | 卢炳椿 |
委托代理人: | 郑晓燕 |
联系方法: | 136****7816 |
开户银行: | 工商银行鹭江支行 |
账号: | 410********00111553 |
乙方: | **** |
住所: | |
单位负责人: | 郭海龙 |
委托代理人: | 王庆功 |
联系方法: | 136****5372 |
开户银行: | ****银行****公司**亮马桥支行 |
账号: | ****50272 |
乙方: | 厦****公司 |
住所: | |
单位负责人: | 赖裕年 |
委托代理人: | 赖裕年 |
联系方法: | 136****3615 |
开户银行: | ****银行**支行 |
账号: | 410********00052140 |
乙方: | **市****公司 |
住所: | |
单位负责人: | 杨杰 |
委托代理人: | 杨杰 |
联系方法: | 158****6111 |
开户银行: | ****银行****开发区支行 |
账号: | 151********046244 |
签订地点:**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