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产地 | 制造商 名称(全称) |
1 | 摄像主机 | OTV-S400 | 日本 | ****株式会社 |
2 | 摄像头 | CH-S400-XZ-EB | 日本 | ****株式会社 |
3 | 氙气冷光源 | CLV-S400 | 日本 | ****株式会社 |
4 | 纤维导光束 | WA03310A | 日本 | ****株式会社 |
5 | 气腹机 | UHI-4 | 日本 | ****株式会社 |
6 | 高清光学镜 | WA4KL130 | 日本 | ****株式会社 |
7 | 监视器 | LMD-X550S | 日本 | 索尼 |
8 | 内窥镜台车 | / | 中国 | ******公司 |
9 | 监视器台车 | / |
中国 | ******公司 |
四、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日期及媒介:
1、公告日期:2019年12月20日-2019年12月26日
2、公告媒介:《****政府采购网》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五、开评标日期及地点:
日期:2020年01月02日14时30分
地点:**市**区**东路与新伊大街交叉口**国际A座1011室
六、磋商小组名单:程元洛、高国亮、聂殿伟。
七、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媒体:本公告同时在《****政府采购网》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八、公告日:2020年01月03日(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招标代理服务费:按政府采购相关标准由中标人支付。
十、公告日即为成交通知书领取日。公告日起2个工作日内,被授权的成交供应商代表应到代理机构(或招标人)指定地点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逾期未领取的,视同公告日已领取。成交供应商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与采购人完成合同的签订。
十一、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法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质疑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十二、采购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和电话:
名 称:****
地 址:**县**东路
联系人和电话:聂殿伟 185****9079
十三、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电话:
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科技园A2-816室
联系人和电话:杨强强 156****7317
****
2020年01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