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南平市建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建阳联社”)体制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切实转换经营机制,进一步提升经营管理水平,积极有效地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更好地为“三农”、小微企业以及地方经济发展服务,根据《中国银行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农村商业银行组建审批工作操作指引(试行)》(银监农金〔(略)等规定,经省政府同意,建阳联社启动农村商业银行改制工作,拟进行股份制改造,改制为福建建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略)南平市建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召开第四届社员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组建福建建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因福建建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由南平市建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改制组建,若经相关部门批准开业后,将由福建建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继南平市建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全部债权债务。
二、南平市建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授权福建建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略)
三、对南平市建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略)的比例转为福建建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对不符合条件的或不愿(略)市场化原则,履行完备法律手续后转让给符合条件的发起人。对坚持要求退股的,退股价格按照经清产核资、资产评估确认并剔除国家税收减免和政策扶持资金后的每股净资产确定,如每股净资产值等于或低于1元的,按照1元退股;如每股净资产值高于1元的,按照清产核资和(略)。对公告期满无法确认身份的股金,或在公(略),经法定公告程序后仍无法确认的,按照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所确定的每股净资产值并剔除国家税收减免和政策扶持后的每股净资产价格计算,转入其它应付款,不再具有股权属性,不再享有投票权及股金分红等权利,之后原社(略)要求退还。
四、南平市建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改制为福建建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后,清产(略)(2019年12月31日)至开业期间的经营成果由改制后的福建建(略)以之后议定的方案为准。
公告期限自(略)至(略)。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