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略)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闵浦实业有限《爬升式脚手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 |||
项目名称: | 爬升式脚手架生产项目 | ||
建设地点: | **县石塘(略) | ||
建设单位: | **闵浦实业有限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易安环保有(略) |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县石塘镇马集社区,石长路西侧石塘镇工业园区,西侧为**易岳科技有限公司、东侧为待建工业用地(隔空(略))、南侧为**蓝韵包箱有限公司、北侧为石长路通往工业园道路。占地面积9.92亩,总建筑面积10680㎡,总投(略).0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9万元。项目生产规模为(略)。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略),其中1F至4F为成品仓库区、5F至6F为办公区;**2#厂房2F为项(略)﹞154号),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项目施工期:必须严格按照施工扬尘防治“六个百分百”标准落实到位,大型工程机械不得出现冒黑烟;项目施工废水(砂浆水、设备车辆冲洗废水)经隔油池+沉淀池预处理后,回用或用于施工区洒水抑尘,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如不能进入市政污水管网,则必须经过临时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施工厂界设置临时隔声屏,噪声需达标排放,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夜间施工;产生的渣土必须按照城管部门的要求进行外运,生活垃圾交与环卫部门集中处置。 (二)项目运营期:1、厂区应雨污分流,设置雨水导流沟渠,并在厂界(略),通过自建的污水管网接入石塘镇马集中学南侧美丽乡村和工业集聚区共用的污水处理设施(100t/dMBR工艺)处理后达标排放。 2、项目2台焊接设备必须在固定位置进行焊接,产生的焊接烟尘由各工序上方收集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由一根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达标排放;上述废气处理设施必须满足收集效率≥90%、除尘设施处理率≥99%;除尘器的布袋更换频次必须满足废气处理设施规定的处理效率。 3、生产设备选用低噪音设备,对设备噪声源噪声分贝值超标的,应采取相应的减振、隔声、吸音等降噪措施,确保(略)。 4、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金属边角料、废金属屑、废焊渣、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等一般固废进行综合利用;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应按规范暂存并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交与环卫部门集中处置。项目需设置一般固废贮存,危废(略)。 5、项目所有污染物排放口应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环监﹝(略)规定落实到位。 6、有关本项目的其他环境保护要求按照《报告表(报批稿)》执行。 三、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 1、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水排放执行《**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4/2710-2016)表2中城镇污水处理厂Ⅰ标准,其他指标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后排放。 2、焊接烟气中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2二级标准和监控限值。 3、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GB12523-2011)表1中排放限值;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略))中2类标准; 4、固体废物暂存及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略)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略)环保部公告((略)规定的要求。 | ||
公众参与情况: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相关文件: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办理部门: | **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 联系电话: | (略) |
通讯地址: | **县店埠镇公园路38号**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