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你单位《关于请批复的函》及附件悉。经审查,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路(裕溪路-明皇路)道路工程跨二十埠河桥建设方案。**路北起明皇路南至裕溪路,是畅通二环(略),全长约4.4km。本次拟拆除重建的**路跨二十埠河桥位于**路桩号14+40,二十埠河桩号12+243处,桥跨布置为:2.5m(桥台)+(8+25+8)m+2.5m(桥台)预制 T梁桥,桥梁断面自西向东分配为:2.0m(管线过桥)+4m(人行道)+8.5m(辅道)+ 0.5m(悬空带)+8.5m(A匝道车行道)+1.75m(悬空带)+9m(车行道)+ 6.0m(悬空带)+19.0m(车行道)+ 2.0m(机非分隔带)+4m(非机动车道)+4m(人行道)+1.5m(管线)=70.75m。上部结构为预应力T梁,下部结(略),桥台采用(略)。
二、拟建工程对(略),你单位(略)。建议充分协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相关协议。
三、你单位应合理安排施工期,河道内施工不得安排在汛期进行,汛前应及时清除河道内的施工器材、弃土、围堰等阻水设施,修复受损堤防等水利工程设施,确保防洪安全。
四、根据水法规规定,该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应无条件服从河道管理、防洪抢险和河道治理的需要。工程建设期间,你单位应承担相应河段的维修、防汛等任务,同时应接受瑶海区农林水务局的监督和检查,发现(略),应及时纠正。你单位应及时制定施工度汛方案,并报相应的河(略)。
五、工程施工方案等文件应(略)设。工程施工放样时,你单位应邀请瑶海区农林水务局派员检查、验线。工程竣(略),组织瑶海区农林水务局参加涉河工程专项验收,验收通过后方可启用。
六、本批复(略)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取得相关部门审批、核准,本批复自行失效,需延续(略)期的,建设单位应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在(略)期届满三十日前提出延续申请。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2019年6 月 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