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略)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略)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略)市财政信息中心
乙方:(略)长城电子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略)]GWCG[GK](略)的财政数据中心基础设施支撑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略)
1.3其他文件或材料:(略)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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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A(略) | 其他机房辅助设备 | 财政数据中心基础设施支撑建设 | 1 | 项 | 国内 | (略) | (略) | 冠军 | 12V/150AH | 无 | ||||
合计: | (略)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拾捌万肆仟零肆拾元整(¥(略))。
4、合同标的交(略)
4.1交付时间:(略)
4.2交付地点:(略)省(略)市思明区鹭江道265号交通大厦;
4.3交付条件:合同约定所有产品到货并安装调试经采购人验收通过后。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产品名称:UPS电池,配备安全绝缘防护罩;含线材、配件及集成服务,五年保;规格型号:冠军、12V/150AH;生产厂家:(略)志成冠军集团有限公司;数 量:108;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内到货。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验收依据: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合(略)6.1.2设备到货时采购人将对乙方的货源渠道证明进行核验,来源不明或厂家不予认可的产品采购人有权拒收,乙方无条件须配合采购人核验。乙方与厂家的订货协议或发票将作为验收的重要凭证之一。6.1.3货物验收:货物运抵采购人处后由双方对照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进行验收。6.1.4乙方提供货物制造商的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书、原产地证书等。6.1.5系统验收:乙方根(略),由采购人或政府相关部门进行使用性能方面的验收。6.1.6采购人有权委托我国相关具有检验资质的部门、单位、机构针对乙方货物的精度、性能进行检验。其检验结果将作为验收标准的组成部分之一。6.1.7验收时乙方派代表参加。6.1.8验收过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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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0 | (略))作为履约保证金。 | |
2 | 100 | 甲方收到乙方的履约保证金,项目完工试运行后并项目验收合格且乙方提供相应发票后,甲方在15个日历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0%的款项,即人民币贰拾捌万肆仟零肆拾元整(¥(略).00)。 | |
3 | 0 | 在乙方承(略),甲方应在10个日历日内将履约保证金全额无息返还给乙方。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合同签订日起生效,有效期五年。
10(略)
10.1乙方不能按时(略),除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外,乙方应付给甲方违约金;每延误一天,乙方须按合同总价千分之五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2甲方若由于除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外,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支付工程款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每延误一天,甲方须按合同总价千分之五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1(略)
11.1乙方提(略),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略)
12、(略)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向(略)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略)并在随后取得(略)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略),并根据(略)。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本合同包货物质保期要求均为货物经最终验收合格后 5年,在质量保证期内设备运行发生故障时,乙方在接到甲方故障通知后30分钟内响应,4 小时内委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免费提供咨询、维修和更换零部件等服务,并及时填写维修报告(包括故障原因、处理情况及甲方意见等)报甲方备案,若 24小时内无法排除故障,则先提(略)。其中发生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略)。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伍份。合同电子文本通(略)。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略)
甲方: | (略)市财政信息中心 | 乙方: | (略)长城电子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
住所: | (略)省(略)市思明区鹭江道265号交通大厦6楼 | 住所: | (略)市福飞南路92号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吕志荣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
联系方法: | (略) | 联系方法: | (略) |
开户银行: | 工行湖滨北支行 | 开户银行: | 建行(略)省分行营业部 |
账号: | (略) | 账号: | (略) |
签订地点:(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