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略)报告厅座椅采购及安装项目
原项目编号:(略)
原公告日期:(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
各潜在投标人:
“(略)礼堂椅采购及安装项目(项目编号:(略))”挂网招标后,有潜在投标人对本项目提出了质疑,现答复如下,其中部分内容涉及调整。
质疑一、招标(略)安装完成的业绩,违背了《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
答复:招标文件本意要求的是提供同品牌的座椅,现去除“报告厅”字样。即“投标人提供近3年来(2016年以来至今,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自身完成的且已(略),每提供一份符合下列要求的业绩得 2 分,满分 6 分”,其余不变。
同时需注意,提供的业绩必须与本项目投标品牌一致且是投标人自己完成的,提供的业绩不能体现的,必须提供业绩中采购单位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或项目中标公告网站截图等能证明业绩符合要求的证明材料,将相关证明材料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评委有权(略),按不得分处理。
质疑二、在第四章的评分办法复审商务部分要求制造商获得“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其中认证范围:家具类;制造商获得ISO14025环境标志国际标准III型环境标志证书,认证范围:家具类;制造商获得“ISO9001质(略),建议(略):报告厅座椅(或礼堂椅)。
答复:(略)
由于认证机构出具的“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范围表述不尽相同,局限于“报告厅座椅(或礼堂椅)”的范围有可能会限制其他企业参与本项目,因此设定了招标(略)。家具类指的是家具大类,包含但不限于报告厅座椅(或礼堂椅)等明细范围。
质疑三、在第四章的评分办法复审商务部分环保要求制造商获得“GREENGUARD”绿色卫士证书,和本次采购项(略),与合同履行无关,建议删除。
答复:(略)
本次采购的报告厅座椅为学校室内报告用座椅,数量达750套,座椅的挥发性物质释放量影响室内空气质量,对学生身体健康影响重要,因此“GREENGUARD”绿色卫士证书与本项目的实际需要相适应。
质疑四(略)。
答复:同意删除(略),其分值加到投标报价部分,即投标报价部分的分值满分为32分。
质疑五、建议在评分办法售后服务要求中明确“五星级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认证证书”的覆盖范围,覆盖范(略)(或礼堂椅)”。
答复:(略)
综上,其余不变。本次答复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略)
地址:(略)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略)公共**交易服务中心
2020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