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布拉戈维申斯克黑龙江(阿穆尔河)大桥工程建设项目管养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黑河-布拉戈维申斯克黑龙江(阿穆尔河)大桥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号)文件批准建设,初步设计已由交通运输部以《交通运输部关于黑河—布拉戈维申斯克黑龙江(阿穆尔河)大桥初步设计的批复》(交公路函〔****〕637号)文件批复,施工图设计已由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以《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黑河-布拉戈维申斯克黑龙江(阿穆尔河)大桥施工图设计的批复》(黑交发〔****〕350号)文件批复。项目业主为(略),建设资金(中方侧)来自交通运输部补贴和黑龙江省自筹,招标人为(略),招标代理为(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管养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2.1项目概况:黑河—布拉戈维申斯克黑龙江(阿穆尔河)大桥工程是黑龙江省深入对接国家“一带一路”倡议,积极参与“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落实“打造一个窗口、建设四个区”的发展定位,加快“三桥一岛”建设,健全对俄互联互通,加快形成以对俄合作为重点的全方位对外开放新格局的重要跨境基础设施。
(略)米);引道长5.773公里(含口岸联检区路段)。
本项目中方侧采用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大桥宽度14.5米(不含布索区),路基宽度16米。主桥采用84.75+8(略).75米矮塔(略),引桥采用3×66.5m钢(略)。主桥共设置六个索塔,采用钢箱结构,斜拉索采用平行钢绞线索斜拉索,基础采用群桩扩头桩基础。桥涵设计汽车荷载采用公路-Ⅰ级。其他技术指标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略))执行。本项目含中桥86m/1座,分离桥79.08(略),涵洞9道,分离式立体交叉1处,通道箱涵2道。
2.2项目范围:黑河—布拉戈维申斯克黑龙江(阿穆尔河)大桥工程建设项目管养设备。
2.3交货期:(略)
2.4交货地点:(略)
2.5标段划分:本次设备采购划分为1个标段,主要(略),标段的技术参数及其要求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
序号 | 设备名称 | 设备型号 | 单位 | 计划数量 | 最高投标限价(元) | 备注 |
1 | 小型剪草机 | 台 | 4 | (略) | ||
2 | 道路清扫车 | 台 | 1 | 需落户 | ||
3 | 高压清洗车 | 台 | 1 | 冲洗+喷水功能+落户 | ||
4 | 多功能养护车 | 台 | 1 | |||
5 | 小型压路机 | 台 | 1 | |||
6 | 发电机组 | 50KW | 台 | 1 | ||
7 | 等离子切割机 | 台 | 1 | 路面切割用 | ||
8 | 除雪翻斗车 | 含除雪设备 | 台 | 2 | 需落户 | |
9 | 专业排障车 | 台 | 1 | 需落户 | ||
10 | 汽车起重机 | 35T | 台 | 1 | 需落户 | |
11 | 高空作业车 | ≥15.5m | 台 | 1 | 需落户 | |
12 | 装载机 | 5T | 台 | 1 | 需落户 | |
13 | 破碎镐 | 台 | 1 | 两套破碎工具 | ||
14 | 沥青加热灌缝机 | 台 | 1 | 两套灌缝装置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相应设备制造、安装、调试、维修保养能力的制造商或其授权代理商,拟投标段的设备在其营业执照允许生产或经营范围之内,近3年内((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有同类型设备的销售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代理商具有设备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或代理商与制造商(或区域总代理)的经销协议或代理协议。投标人所投标段的设备必须严格满足招标文件的供货要求。
投标人自行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略)gov.cn/)查询近三年内本单位、负责人及委托代理人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行为,如有行贿犯罪记录行为,严禁参与本项目投标。
3.2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的同一型号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若同一制造商授权同一品牌的同一型号设备的不同代理商对同一标段投标,则其对应的相关投标均无效。同一标段中同(略)一代理商参与投标。投标人必须对整个标段的全部设备进行投标,对标段(略)。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分包。
3.4凡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凡单位负责人为(略),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违反本条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1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略)cn)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年1月1(略)(北京时间,下同)。
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关于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用户注册及办理数字证书的说明》。
4.2招标文件****元/标段。潜在投标人使用数字证书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在线支付下载。
5.(略)易平台进行。
5.3本项目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和纸质投标文件同时进行,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及纸质投标文件的递交工作,并分别安排线上远程开标人员和参加现场线下开标授权人员。
电子投标文件递(略)****年2月10日9时00分,投标人应于****年2月10日9时00分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进行网上投标。在投标截止(略),系统(略)。
重要说明:投标人在交易平台只需上传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PDF版),切勿出现有关报价内容,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报价在平台泄露,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如需填报价请用文字“报价见第二信封”代替,上传PDF版投标文件应与递交的纸质投标文件保持一致,如不一致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
纸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年2月11日9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略)至9时00分将纸质投标文件的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文件)同时递交至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379号金桂大厦)开标室。同时递交一份投标保证金缴纳查询结果网页截图(盖单位公章),投标保证金缴纳不成功的、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线上远程开标时间:第1标段为****年2月11日9时00分;请根据每个标段设置的时间,使用数字证(略),投标人须高度重视线上远程开标工作,并按照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要求提前做好远程开标准备。
5.5现场纸质开标时间为****年2月11日9时00分,招标人定于纸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投标人应派(略)(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纸质和线上远程同步公开开标,线上远程开标作为现场纸质开标的第一项内容执行,当线上远程开标出现异常情况(如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确认、解密),招标人将对(略)。
5.6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为:第1标段人民币8万元。投标保证(略),电汇形式的(略),工程保证保险方式按《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通知公告”栏的相关规定执行。根据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关于更改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的通知》规定,投标保(略)72小时。其他要求见招标文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略)com/)、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略)cn)及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http://(略)gov.cn)网站上发布。
7.资格条件要求及评标办法
本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及项目的评标办法以附件形式随招标公告的发布一起公开。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
8.公示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将评标结果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略)com/)、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略)cn)及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http://(略)gov.cn)上进行公示。将公示以下内容:
8.1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
8.2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销售业绩;
8.3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
招标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招标代理:(略)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170号凯旋城3号楼****
邮政编码:(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867、861项目专用电话:(略)
传真:(略)
电子邮箱:(略)
网址:(略)
****年1月9日
附件1设备配置参数表
主要需(略) 产品名称 | 除雪车及配件 |
底盘 | 国五排放标准 |
燃油种类 | 柴油 |
★总质量 | ≥****㎏ |
★整备质量 | (略)㎏ |
★额定载质量 | ****(±50)㎏ |
最高车速 | ≥75(km/h) |
变速箱 | 10档变速箱 |
底盘发动机功率 | ≥250KW |
驱动形式 | 6×4 |
轮胎规格 | 钢丝胎12.00R20 16PR |
车辆轴距 | ≥****+****(mm) |
接近(略) | ≥12°/24° |
前悬/后悬 | ≥(略)m) |
大厢尺寸 | ≥5.5×2.1×1.5(m) |
大厢容积 | ≥20立方 |
底盘车功能 | 具有自卸功能,前支油缸 |
液压作业系统 | 双取力液压作业系统,底盘(略)动机全功率取力器取力。 |
电气(略) | 配有冷暖空调、冷启动加热系统,工作电压为底盘常规的24V。 |
雪刷连接方式 | 驶入式 |
★最大清雪宽度(mm) | ≥**** |
最大倾角清雪宽度(mm) | ≥**** |
左右摆角(°) | ≥±30 |
上下倾角(°) | ≥±5 |
★最大除雪高度(mm) | ≥200 |
★作业速度(km/h) | ≥30 |
★最低作业温度(°C) | -40 |
产品名称 | 道路清扫车 |
地盘发动机功率 | ≥14(略) |
轴距 | ≥****mm |
副发功率 | ≥60kW/****r/min |
★最大总质量 | ≥1(略) |
★外形尺寸(长×宽×高) | ≥(略)mm |
★整备质量 | ≤**** Kg |
★额定载质量 | ≥****Kg |
清水箱容积 | ≥6m? |
垃圾箱有效容积 | ≥2 m? |
最大(略) | ≥45° |
吸管直径mm | ≥180mm |
路面清扫宽度 | ≥3m |
清扫速度 | 3~20 km/h |
★清扫效率 | ≥97% |
作业噪声 | ≤85 dB(A) |
最大爬坡角 | ≥30% |
最小转弯直径 | ≤16m |
最高车速 | ≥100km/h |
接近角/离去角 | ≥15°/12° |
系统压力 | ≥14MPa |
产品名称 | 多功能养护车 | |
★保温料仓 | 容积 | 5 |
保温效果(温降) | ≤2 | |
智能输料系统 | 出料作业面积 | ≥25 |
最大回转角度 | 360 | |
乳化沥青系统 | 沥青罐容积 | 200+40 |
柴油清洗箱容积 | 50 | |
废料回收箱容积 | 1.2(2×0.6) | |
驱动形式 | 4×2 | |
★排放标准 | 国Ⅴ | |
最高车速 | ≤101 | |
最小离地间隙 | ≤340 | |
接近(略) | 21/10 | |
不含智能输料系统外形尺寸(长×宽×高) | (略) | |
含智能输料系统外形尺寸(长×宽×高) | ****×****×**** | |
★整备质量 | ≤**** | |
★总质量 | ≤**** |
产品名称 | 高空作业车 |
★最大作业高度 | ≥15.5米 |
★最大起重量 | ≤****kg |
最大(略) | ≤9.5m |
最大作业幅度 | ≥9米 |
支腿跨距 | 纵向≤左****mm 右****mm |
支腿跨距 | 横向≤前****mm后****mm |
作业(略) | ≥200kg |
★整车外型尺寸 | ≤****×****×****mm |
底盘 | 国Ⅴ排放标准 |
★发动机 | 功率≥85kw |
产品名称 | 高压清洗车 |
★最大总质量 | ≥****kg |
★整车整备质量 | ≤****kg |
额定载质量 | ≥****kg |
★外形尺寸(长×宽×高) | ≥(略)mm |
喷水架清洗宽度 | 2.5m-3.5m |
喷水架偏角 | 左右各30(°) |
工作速度 | 3-(略) |
最高清洗水压力 | ≥1(略) |
低压冲洗宽度 | ≥24m |
水炮射程 | ≥35m |
★水罐有效容积 | ≥9m3 |
最高车速(满载) | ≥85km/h |
最大爬坡角 | 10(°) |
制动距离 | ≤10m |
最小转弯直径 | <16m |
轴距 | ≥****mm |
接近角/离去角 | ≥10(°)/11(°) |
汽车起重机 | |
发动机功率 | ≥221(略) |
★轴距 | ≥(略) |
最高车速 | ≥90km/h |
★最小转弯直径 | ≤22m |
★外形尺寸(长×宽×高) | ≤(略)540mm |
★最小离地间隙 | ≤260mm |
制动距离(制动初速度为30km/h) | ≤10m |
★最大爬坡能力 | ≥42% |
百公里油耗 | ≤32L |
最大额定总起重量 | 35T |
最小额定工作幅度 | 3m |
支腿跨距(纵向) | 5.975m |
支腿跨距(横向) | 7m |
起重臂起臂时间 | ≤40s |
起重臂全伸时间 | ≤80s |
最大回转速度 | ≥2.5r/min |
起升速度(单绳,第四层,空载) | ≥1(略) |
★最长主臂起升高度 | ≥41m |
最长主臂长度 | ≥42m |
最大起重力矩 | ≥****KN.M |
产品名称 | 清障车 |
轴距 | ≥**** mm |
最大总质量 | ≥****kg |
外形尺寸(长×宽×高) | ≥****×****×**** mm |
前悬/后悬 | ≥(略)m |
★最大托牵质量 | ≥**** kg |
最大托举质量(上装/整车) | ≥(略)g |
全伸(略)(上装/整车) | ≥****/**** kg |
托臂有效长度 | ≥(略)m |
★最大承载质量 | ≥**** kg |
★平(略) | ≥****×**** mm |
平板工作行程 | ≥**** mm |
绞盘(略) | ≥40 kN |
钢丝绳长度 | ≥25m |
产品名称 | 小型压路机 |
★工作质量 | ≥****Kg |
静线载荷(前轮/后轮) | ≥129/12(略) |
振动频率 | ≥60Hz |
★振幅 | ≥0.46mm |
激振力 | ≥32kN |
振动轮(直径×宽) | ≥746×****mm |
理论爬坡能力 | ≥30% |
工作速度 | ≥0~0.95km/h |
★轴距 | ≥****mm |
最小转弯半径(内)/ (外) | ≥**** / ****mm |
最小(略) | ≥290mm |
额定功率 | ≥28.5kW |
额定转速 | ≥****r/min |
产品名称 | 装载机 | |
★额定载荷 | **** kg | |
★铲斗容量 | 3.0 m3 | |
卸载高度 | **** mm | |
卸载距离 | **** mm | |
最大掘起力 | 156 kN | |
最大牵引力 | 155 kN | |
爬坡能力 | 28° | |
动臂提升时间 | ≤6 s | |
三项和 | ≤11 s | |
最小转弯半径 | 前轮中心 | ≤**** mm |
铲斗外侧 | ≤**** mm | |
铲斗宽度 | ≤**** mm | |
轴距 | ≤**** mm | |
★轮距 | ≤**** mm | |
★整机重量 | ≤**** kg | |
轮胎规格 | 23.5-25-16PR |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评标方法 | 中标(略) | 评标委员会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标准进行评审,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从商务、技术、投标报价等方面按百分制进行评分(四舍五入保留(略)),并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报价低的优(略),按技术分高的优先。 |
2.1.1 | 第一信封形式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一致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略),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六章“投(略) | ||
备选投标方案 | 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 ||
不存在(略)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略) |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交货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交货地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技术性能指标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4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1项规定和第四 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 | 符合第五章“供货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技术支持资料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3项规定 | ||
2.1.2 | 第一信封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规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资质要求 | 符合第二(略).4.1项规定 | ||
财务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信誉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2.1.3 | 第二信封(略) |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 a.投标函(第二个信封)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价; b.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第二个信封投标函等投标文件格式中明确要求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的,必须逐页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正文内容已加盖单位章的除外)。 | ||
投标文件未存在如下任一情形: | a. 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总价,或报价函总价书写模糊无法辨认; b. 同一投标人对同一标段提交了两份及以上投标文件; c. 报价函中的投标报价大写有错误且无法唱出(如“壹佰贰拾叁元”写成“壹佰贰叁元”); d. 投标文件包封的封套与投标文件封面、报价函三者所示的标段不一致; e. 投标人提交了(略) f. 投标人投标单价超过招标人公布(略) g. 投标函文字报价大写金额与投标分项报价表中的投标报价金额不一致; h. 投标文件中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它条件。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商务部分:(略) 技术部分:(略) 投标报价:(略) 其他评分因素:无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
2.2.4 (1) | 商务评分标准 | 销售业绩 10分 | (1)近3年内(****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有同类型设备的销售业绩的得基本分6分。 (2)同一设备近3年内完成的销售业绩:需提供合同协议书、用户地址、联系人座机和手机、数量清单和销售总量。销售总量为合同(与使用用户签订的)中的销售台数之和。所有投标人中,经核算后,销售总量排名第一的加4分,第二名加2分,第三名加1分,其余不加分。如标段内包(略),则按多个设备销售总量之和审查。 | ||
售后服务 15分 | 投标产品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基本分9分 (1)售后服务3.5分: ①有正规售后服务机构(需提供营业执照、售后服务协议及机构人员名单联系电话)的得0.5分。 ②有备品库和维修车间(需提供备品库和维修车间照片、备品种类数量和维修服务范围等相关文件)的得0.5分。 ③售后服务完善,承诺免费培训计划具体明确的得0.5分。无承诺不得分。 ④在本省有3名及以上技术服务人员(需要提供人员名单、移动电话、劳动合同)得0.5分。 ⑤有免费服务维修承诺,定期技术指导(略).5分。无承诺不得分。 ⑥有保修期外零配件底于市场价格承诺(需要提供零件价格清单)得0.5分。无承诺不得分。 ⑦有良好信誉,没有不良记录和不良反馈意见得0.5分。(如用户反馈有不良信誉记录或未履行承诺的,经核实后按否决投标处理。) (2)保修期承诺1.5分: 每延长质保期1年加0.5分,最多加1.5分。无承诺不得分。 (3)快速响应承诺1分: 承诺在24小时内进行快速响应到达现场的得1分;承诺在48小时内进行快(略) | ||||
2.2.4 (2) | 技术评分标准 | 技术参数的响应情况 (略) | ★星号条款需提供各装置实物照片、技术资料予以详细说明,★星号条款有一项不满足或无法证明其满足的即按否决投标处理。 (1)所有参数均满足要求的得基本分20分。 (2)每有一项技术参数正偏离的加1分,最多加10分。 (3)非★星号条款每有一项技术参数负偏离扣2.5分,最多扣10分,非★星号条款累计达到5个负偏离即按否决投标处理。 技术参数要提供宣传彩页、技术资料、相关图片图纸、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性能检验报告(全部)予以详细说明,否则不予给分。 | ||
产品性能 15分 | 投标产品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基本分9分, 投标单位需提供各装置实物图片、相关数据、详细文字说明、相关图片图纸、对比资料和证明文件,分别证明先进性、经济性、稳定可靠性、安全性、环保性5个单项优异之处。 如果投标产品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材料或新配置对产品各项性能及质量有较大提升,在评标时由评委会对产品进行综合评价,给予加分。 (1)技术先进性优秀的加3分,良好得2.5分,一般(略) (2)经济性优秀的加3分,良好得2.5分,一般得2分; (3)稳定可(略),良好得2.5分,一般得2分; (4)安全(略),良好得2.5分,一般得2分; (5)环保性优秀的加3分,良好得2.5分,一般得2分。 | ||||
2.2.4 (3)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1、评标价、有效报价的确定 评标价=报价函文字报价 有效报价:标段内满足第二个信封开启条件,且未出现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2款规定(略)。 2、评标价平均值的确定 当有效报价数量大于5时:评标价平均值为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其余所有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当有效报价数量小于等于5时:评标价平均值为所有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评标基准价即为评标价平均值 | ||
偏差率 |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
评标价得分 (略) | 投标人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27分;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在27分基础上扣0.5分,得分扣到0分为止;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在27分基础上加0.5分,得分最多加到(略)。(不足一个百分点的,中间值按比例内插,得分保留2位小数。 | ||||
2.2.4 (4) | 其他因素 评分标准 | 无 | 无 | ||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略)。综合(略),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技术得分也相等,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略)
2.1.2资格评审标准:(略)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略)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
(1)商务部分:(略)
(2)技术部分:(略)
(3)投标报价:(略)
(4)其他评分因素:(略)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略)
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略)
2.2.4评分标准
(1)商务评分标准:(略)
(2)技术评分标准:(略)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略)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略)
3.评标程序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
3.1第一信封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略).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2第一信封资格审查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资格审查要求,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财务能力、履约信誉等情况等进行评审,判定其是否满足资格审查要求。
投标文件任一项条件不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审查要求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项),作否决投标处理。
3.3第一信封详细评审3.3.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投标文件各项评审因素得分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的评分值取小数点后1位)。评审因素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投标人第一信封评审得分H=A+B+D。
3.4第一信封投标文件的澄清3.4.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略)。
3.4.2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4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第二信封投标报价文件评审
3.5第(略)3.5.1第二信封(报价清单)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略),内容齐全完整;
3.5.2第二信封(报价清单)中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5.3一份投标文件只有一个投标报价。不存在如下被否决投标的情形:
(1)未在投标函(略),或投标总价的大写有文字、表述错误(如“壹佰贰拾叁元”写(略)”等情形);
(2)投标单价超过招标人公布的单价最高投标限价;标段投标总价超过招标人公布的相应总价最高投标限价;
(3)投标函报价与投标分项报价表中的总价数值不一致。
(4)投标人不存在串通投标的情形;
(5)投标人不存(略)。
3.5.4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合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合价,但单(略)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累计数不一致的,应以各(略),修正投标报价(除外情形:当出现投标函文字报价(略)时,其投标将被否决);
(4)如果分(略),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
3.5.5修正后的投标报价总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3.6第二信封详细评审3.6.1计算所有通过第二信封(报价清单)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
3.6.2评标委(略),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略),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
3.6.3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部分计算出得分C。
3.7第二信封投标文件的澄清3.7.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7.2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评标委(略),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8评标结果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投标人最终的(略)
3.4.2评标委员会(略),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