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国产医疗设备(二批)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略)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一、 采购人名称: (略)
二、 采购项目名称: (略)项目
三、 采购项目编号: (略)
四、 采购组织类型: (略)
五、 采购方式: (略)
六、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 (略)
七、 定标/成交日期: (略)
八、 中标/成交结果:
合计(元): (略)
序号 | 标项名称 | 总价(元) | 中标(略)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中标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第二包 | 软镜转运车、单门软镜存储柜、手工清洗槽+干燥台采购 | (略) | **蓝天宇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市沙依巴克区**路503号 | (略) |
第十包 | 双侧控制生物反馈电刺激仪采购 | **** | **弘志康电子设备有限公司 | ****市新市区**东路38号天和新城市广场1+2B座606 | (略)MA778AR25M |
第十一包 | 低频热敷(略) | **** | **茂松贸易有限公司 | **省**市**县三阳集乡荆陵路12号 | (略)MA(略) |
第十二包 | 激光治疗仪采购 | **** | **季宣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省**(略) | (略)MA38JJ9X2D |
第十四包 | 电子生物反馈治疗仪采购 | **** | **科汇运通机械设备技术有限公司 | ****经济(略)(头屯河区)**路浦东街3(略) | (略)X5 |
第二十二包 | 多功能取骨机采购 | **** | **市秀威贸易有限公司 | **市番禺区大(略) | (略) |
第二十三包 | 标本(略) | **** | **易美尔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中标企业地址: | (略) |
第二十四包 | 内热式针灸治疗仪采购 | **** | **弘志康电子(略) | ****市新市区**东路38号天和新城市广场1+2B座606 | (略)MA778AR25M |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略)
废标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废标理由 |
第一包 | 胎儿心电图机采购 |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根据政府采购(略),择日重新组织开标。 |
第三包 | 医用过床易、放免室用放射性防护用品采购 |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的相关规定宣布废标,择日重新组织开标。 |
第四包 | 蜡疗仪采购 |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的相关规定宣布废标,择日重新组织开标。 |
第五包 | 花生球采购 |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根据政府采(略),择日重新组织开标。 |
第六包 | 股四头肌训练仪采购 |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的相关规定宣布废标,择日重新组织开标。 |
第七包 | 儿童蹦跳器采购 | 有效(略),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的相关规定宣布废标,择日重新组织开标。 |
第八包 | 电针仪采购 |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的相关规定宣布废标,择日(略)。 |
第九包 | 儿童弹跳球采购 |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的相关规定宣布废标,择日重新组织开标。 |
第十三包 | 磁振热治疗仪采购 |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的相关规定宣布废标,择日重新组织开标。 |
第十五包 | 电动组织研磨器采购 | 有效(略),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的相关规定宣布废标,择日重新组织开标。 |
第十六包 | 点触发式涡旋混匀器采购 | 有效(略),根据政府(略),择日重新组织开标。 |
第十七包 | 烟雾净化器采购 |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的相关规定宣布废标,择日重新组织开标。 |
第十八包 | 特定电磁波治疗仪采购 |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的相关规定宣布废标,择日重新组织开标。 |
第十九包 | 低频电子脉冲治疗仪采购 |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的相关规定宣布废标,择日重新组织开标。 |
第二十包 | 多功能牙科治疗机采购 | 有效(略),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的相关规定宣布废标,择日重新组织开标。 |
第二十一包 | 混匀器采购 |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根据政府采(略),择日重新组织开标。 |
第二十五包 | 失语认(略) |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的相关规定宣布废标,择日重新组织开标。 |
九、评审小组成员名单:吕文标、薛双、刘军、刘浩、秦君玫(第二包)、唐玉清(第十包、第十一包、第十二包、第十四包)、王春(第二十二包、第二十三包)、张雪(第二十四包)
十、 其它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十一、 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地址:(略)
2、采购人名称:(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地址:(略)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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