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
(略) | |||||
G****SC(略) | 拟融资金额(挂牌价格)(万元):262.6 | ||||
—— | |||||
40个工作日 | 首次挂牌起始日期:****-(略) | ||||
260 | 挂牌截止日期:****-02-20 | ||||
34.21 | 增资新股东占有股份数:—— | ||||
否 |
深圳市前海(略) | ||||||||||||||||||||||||||||||
其他服务业 | ||||||||||||||||||||||||||||||
广东 深圳市 市辖区 | ||||||||||||||||||||||||||||||
(略)M | ||||||||||||||||||||||||||||||
500万人民币 | ||||||||||||||||||||||||||||||
—— | ||||||||||||||||||||||||||||||
颜成文 | ||||||||||||||||||||||||||||||
中型 | ||||||||||||||||||||||||||||||
有限责任公司 | ||||||||||||||||||||||||||||||
国有(略)(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2人 其中:(略) | ||||||||||||||||||||||||||||||
资产管理;股(略)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 | ||||||||||||||||||||||||||||||
深圳市前海智同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年5月28日,系泸州老窖智同商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金人民币伍佰万元整,主要经营范围包括:资产管理;股权投资;纺织品、服装、文化用品、体育用品、机械设备、电子产品的销售;供应链管理;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许可经营项目是:农、林产品、食品的销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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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业务无法提供 | -0.05 | -0.05 | ||||||||||||||||||||||||||||
503.46 | 业务无法提供 | 503.46 | ||||||||||||||||||||||||||||
四川长信会计师(略) | ||||||||||||||||||||||||||||||
—— | ||||||||||||||||||||||||||||||
****-09-30 | 业务无法提供 | -0.05 | -0.05 | |||||||||||||||||||||||||||
季报 | 503.46 | 业务无法提供 | 503.46 | |||||||||||||||||||||||||||
—— | ||||||||||||||||||||||||||||||
四川信(略) | ||||||||||||||||||||||||||||||
****(略) | ||||||||||||||||||||||||||||||
泸州老窖智同商贸股份有限公司 | ||||||||||||||||||||||||||||||
****-10-20 | ||||||||||||||||||||||||||||||
503.46 | ||||||||||||||||||||||||||||||
503.46 | ||||||||||||||||||||||||||||||
—— | ||||||||||||||||||||||||||||||
1. 意向投资方被确定为最终投资人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前海智同签订《增资扩股协议》,并于协议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全额支付投资款项。 ?2. 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债权债务仍由前海智同享有或承担。增资扩股完成后各股东按持股比例享受相应权利或承担相应责任。原有的一切协议、合同由前海智同遵照履行。 3. 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前海智同原有员工继续由其聘用,不存在员工安置问题。 4. 意向投资方报名时须做好对标的情况、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等进行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须认真考虑所涉及的政策法规、行业、市场、行政审批等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成功竞(略),同时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5. 本次增资扩股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投资方和前海智同各自承担。 6. 增资扩股具体内容详见包括但不限于本次(略) | ||||||||||||||||||||||||||||||
不参与 | ||||||||||||||||||||||||||||||
不参与 | ||||||||||||||||||||||||||||||
不参与 | ||||||||||||||||||||||||||||||
泸州老窖(略).79%;拟引入投资者占比34.21% | ||||||||||||||||||||||||||||||
262.6 | ||||||||||||||||||||||||||||||
一次性 | ||||||||||||||||||||||||||||||
1.增资达成的条件: (1)符合投资方资格条件,且接受增资条件的合格意向投资方。 (2)意向投资人被确认为最终投资人的,应在3个工(略),并按照《增资扩股协议》足额支付投资款。 2.增资终止的条件:若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挂牌超过12个月未能征集到符合条件的社会投资者,则此次增资终止。 | ||||||||||||||||||||||||||||||
1.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公司法人,已上市或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优先,公司(略),管理层人员近一年无发生变动,股东(略),近一年未发生主要股东变动,年度销售收入5亿以上; 2.意向投资方及其关联公司具有在国有企业从事大宗商品贸易、供应链管理3年及以上; 3.意向投资方合法合规经营;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略) | ||||||||||||||||||||||||||||||
100 | ||||||||||||||||||||||||||||||
****-02-20 17:(略) |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不支持现金交纳。 | ||||||||||||||||||||||||||||||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 ||||||||||||||||||||||||||||||
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 ||||||||||||||||||||||||||||||
(略) | ||||||||||||||||||||||||||||||
注:产权交易当事人没有约定保证金处置方法的,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 ||||||||||||||||||||||||||||||
一、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保证金原则上应首先冲抵其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依据公告要求或合同等其他相关规定,转为交易价款或其他款项。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无正当理由拒不签署交易合同,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2、交易合同生效后,投资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三、意向投资方(略),本所有权以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总额为限,并在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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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公告之日起40个工作日 |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略) | ||||||||||||||||||||||||||||||
协议增资 | ||||||||||||||||||||||||||||||
竞争性谈判 | ||||||||||||||||||||||||||||||
增资扩股资金(略) | ||||||||||||||||||||||||||||||
本次增资扩股采取按照(略)者。通过产权交易所征集有合格意向投资方,公告(略)。 竞争性谈判内容主要包括: 1、业务开展的风控模式,符合国企风控要求的优先; 2、业务开展的范围,电子类产品贸易优先; 3、业务团队的能力,有国企管理经验优先; | ||||||||||||||||||||||||||||||
(一)基本原则 1. 增资方式。智同商贸公司目前为智同商贸公司第一大股东,本轮增资方案以不影响智同商贸公司所持(略) 2、定价原则。所有新股东认股价格保持一致,体现同股同权。 3.坚持依法合规,公开透明。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有企业改制、国有产权管理等有关规定,确保规则公(略),杜绝暗箱操作,严禁(略),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4.坚持增量引入,利益绑定。主要采取增资扩股方式,融合各类社会资本,通过资本和利益的绑定,落实责任与担当,共享成果,共担风险,激发内生动力、点燃资本活力、挖掘发展潜力。 5.坚持市场运作,混得充分、混得规范、混出效益。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通过市场化运作,调动各类资本参与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积极性,促进各类资本相互融合、共同发展,实现“混得充分”。 (二)资金用途 增资扩股资金用于扩大公司经营规模。 (三)增资标的 本次前海智同拟引入投资者持有股权比例为34.21%,即前海智同注册资本由500万元增加至760万元,智同商贸放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的权利,智同商贸保持对前海智同的控股权,增加注册资本金260万元,新增股权将以不低于1.01元/股的价格引入外部投资者认购。,溢价部分进入公司资本公积。通过本次增资后,前海智同的注册资本金将由原500万元增加至760万元,股权比例如下:
(四)增资挂牌价格的确定 (略)万元。 (五)出资方式 以现(略)。一次性付款。意向投资方在《增资扩股协议》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增资款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 (六)增资后公司治理结构 本次增资对象作为股权投资人,增资后需调整前海智同法人治理结构,具体如下: 前海(略),由三名董事组成,智同商贸推荐两名董事,引入的投资人推荐一名董事,董事长由智同(略)。 前海智同只安排一名监事,不设监事会,由引(略)。 前海智同(略),财务总(略)。 (七)意向投资方须承诺以下事项 1.意向投资方及其关联公司具备广泛的大宗商品贸易、供应链管理资源; 2.意向投资(略),能够为前海智同未来发展提供全方位支持; 3. 意向投资(略),能够积(略),且认同前海智同的价值观和企业经营理念,能够与前海智同原股东建立良好的沟通协作关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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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女士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略) |
周女士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略) |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略)。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略),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第四产权((略)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平台,意向方通过第四产权平台参与交易。 关于(略) 第五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六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七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略)。 第八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第四产(略)本所指定账户为准)。意向方须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并按照提(略)。若因(略)时参与交易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责任。 非本人账户划转保证金的,意向方应当提供本所认可的代付相关证明材料。 第九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略),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关于(略) 第十三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略)。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略)。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四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略)。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五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3个工(略) 第十六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略),即视(略) (二)公告期限届满后,若征集到2(略),本所按照公告和交易规则的要求,确认其中1家意向方符合签约条件的,即视为交易成功; (三)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十七条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略),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十九条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略)。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略),审慎(略)。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略),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略),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略),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略)。投资者在提交交(略),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项目公告等关(略)。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略)。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略)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略)。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略),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对本风险提示书无异议的,请在阅知后予以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