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隘镇YZ01-02-10居住地块表土剥离工程招标公告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邱隘镇YZ01-02-10居住地块表土剥离工程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略),招标人为(略),招标代理机构为(略),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略) 项目规模:本工程涉及表土剥离面积****㎡,围墙砌筑551m。 项目总投资:/ 招标控制价:(略) 计划工期:(略) 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清理场地、表土剥离、围墙砌筑等工程施工(详见施(略)) 标段划分:(略) 质量要求:(略) 安全要求:(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1.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略) 3.1.3投标人(略)(以下简称“系统”)中具备C级及以上施工信用等级(以开标之日所在季度的系统提供的信息为准); 3.1.4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须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3.1.5投标人须(略),其相关内(略),且在有效期内; 3.1.6“保函信息”栏具有尚在有效期内的保函或保证金或保证保险,其中工商注册地在宁波市外的投标人具有(略)目经理资格要求: 3.2.1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资格,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略)证书(B证),且在有效期内,注册专业市政公用工程; 3.2.2 拟派项目经理须在系统录入信息的,相关内容应在(略) 3.2.3需提供投标人在****年9月、10月、11月连续为拟派项目经理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以社保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清单为准,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在浙江政务网打印的(略)章)。 3.2.4拟派项(略)(详见“甬建发【****】200号”文)。 3.3其他要求: 3.3.1拟派项目经理在(略)有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须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略)目完工证明材料。 3.3.2专职安全员不少于1名,具备安全生产考核(略)证(C证)。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不得有正(略) 3.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略)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4.资格审查方式 审查后审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鄞州分网(http://(略)gov.cn/)”注册成功后,请于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前(以下载成功时间为准)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略):****/login )中下载本标段对应的招标文件等附件。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备注:投标人可根据“鄞州区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中的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下方的“招标文件下载记录”来确认招标文件是否下载成功)。 5.3如已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完成注册,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购买招标文件,并在系统内完成与联合体所有成员的组合。 5.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该费用须在递交投标文件后投标截止时间前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5.5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具体操作流程详见办事指南中的《3.0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企业信息库操作手册》和(略) 6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略) 保证金形式:投标保证金采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中以转帐支票、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提交(投标担保提交单位的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担保收件人:(略) 开户银行:(略) 银行账号:(略) 6.2截止时间:****年1月 2日16时00分(以资金的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6.2.1.(略)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6.2.2.退取时间:未中标单位,在中标公示结束后退还投标保证金;中标单位,在中标公示结束后并提交履约保证金后退还。 7.投标文件的提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略)时30分,地点为宁波市鄞州区邱隘镇公共交易站(三楼开标室)。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招标代理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