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锦氏达矿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略)R)报送的由**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编制的《**县锦氏达矿业有限公司白土岗铁矿选矿及废石综合利用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书》)及**县环保局的初审意见(召环文【2019】157号)、**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技术评估意见(宛环评估书【2019】69号)等有关资料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我局办公会议(宛环纪【2019】21号)集体研究并审查通过,现对《报告书》批复如下:
一、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依法依规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公(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通知》(环发〔20(略))等相关环境信息公开法律法规的要求,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业经批准的《报告书》,做好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并接(略)。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略),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
(二)项目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报告书》及本批复要求,认真落实该项目各类环保投资、各项环保工程建设和管理措施,确保项目运行不得降低项目区及周边环境质量和功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生态恢复措施。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强化(略),控制施工作业范围,采取尽量少占地、少破坏植被的原则,最大限度减少植被破坏和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要及时平整土地,对项目区周围空地恢复植被绿化。
2、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初期雨水经截排水沟收集至收集池,经过沉淀后用于厂区、道路洒水,不外排;生产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全部(略)间分区域做好防渗,防止污染物下渗污染周围水环境。
3、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生产车间全封闭,破碎、缓存、筛分等工序产生的有组织废气通过设置围挡、集气罩、袋式除尘器、排气筒等措施收集处理后,排放浓度满足《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5、表7的排放限值要求;场地及道路定期洒水、清扫,对进出项目区的运输车辆进行车轮和车身的冲洗,减少扬尘产生。
4、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震等降噪措施,使各厂界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2类标准要求。
5、做好固体废物处置和综合利用。除尘器粉尘收集后作为原料回用于生(略)为覆土用于生态恢复;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运至白土岗镇垃圾中转站处置。
(三)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略)系及措施,杜绝污染物泄露造成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
四、(略)门意见为准。
五、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六、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须依法依规执行环(略)
七、你公司应建立健全环保责任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环境管理工作,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行,并自觉接受**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的日常监督管理,**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不定期对其督察。
八、《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批(略),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