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聊城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52%股权及债权
国电聊城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52%股权及债权
挂牌日期:(略)
S11(略) |
国电聊城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52%股权及债权 |
国家能源聊城发电有限公司 |
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52 |
(略)万元 人民币 |
20 |
(略) |
网络竞价 |
1、本次股权转让行为涉及职工安置,受让方需严格执行职工安置方案,《职工安置方案》在北交所备查。 2、转让标的由转让方持有标的企业52%股权及集团内部单位对标的企业的2(略)万元债权组成,其中股权部分对应挂牌价格为1元,若产生竞价,成交价格的增值部分为股权价格的溢价。 3、为解决标的企业经营问题,国家能源集团山东电力有限公司聊城发电运营分公司已为国电聊城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垫付****年12月-****年12月经营资金300万元,受让方须依据《资金垫付协议书》在支付交易价款的同时一并全额偿付国家能源集团山东电力有限公司聊城发电运营分公司以上垫款本金及利息(按照一年期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4、其他披露内容详见在北交所留存的《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备查文件。 |
(略)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 3、意(略)。 |
1、意向受(略),需要交纳人民币****万元保证金到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如挂牌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略)(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略),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略)项目一经发布产权转让公告,即可对本项目开展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备案表或核准材料及该等报告所披露的内容,以及完成对(略),并决定自愿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全部内容。 3、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产权交易价款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4、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略):(1)意向受让方提交(略)(2)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各(略)(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5、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了解并认可标的公司情况,同意按照标的公司股权现状受让;(2)同意被确认为受让方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3)同意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自(略)所指定账户(4)同意依据《资金垫付协议书》在支付交易价款的同时一并全额偿付国家能源集团山东电力有限公司聊城发电运营分公司300万垫款及利息(按照一年期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5)(略)价款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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