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福建省方正建筑工程有限公(略)
本招标项目 永春县石鼓镇吾江村(桥口)排水设施工程 已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略) , 建设资金来源 上级拨付 ,招标人为 (略)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略)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邀请招标。
1.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1. 工程建设地点: (略)
1.2. 工程建设规模:(略)
1.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略)
(2)招标类型:(略)
(3)招标(略):具体详见招标(略) ;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略)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略)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略)
1.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略)
1.5. 工期要求:(略)
1.6. 标段划分(如果有): (略)
1.7. 质量要求: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并达到合格标准 。
2.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2.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三 级 市政公(略) 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 级 市政公用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2.3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2.4本招标项目 不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2.5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一 个标段投标,但最(略) 个标段。
2.6其他资格要求:
2.6.1根据福建省建设工程责任主题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闽建[2016]5号,若被列入省级及市级的“质量安全黑名单”、“文明施工黑名单”的投标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招投标。
2.6.2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被列为“严(略) 投标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招投标。
2.6.3无违(略),若被纳入违法违规书面档案记载的企业法人、拟派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在其被限制生产经营活动期间,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2.7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略)。
3. 招标(略)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持邀请书于 2020 年 01月 16 日至 (略)08时00 分至 17 时00分 00 秒到招标代理处(地址:永春县五里街镇通贤路11号402室)购买招标文件,每份售价100元,售后不退。
4.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略)
5.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5.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略)5:00开标当天以现金形式递交 。
5.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本合同段投标保证金叁仟捌佰元人民币(下同) 。
5.3.投标保(略):现金方式 。投标申请人应于截标前,以现金形式递交,密封一个信封内并注明投标单位名称。未中标,则开(略)。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视为自动弃权.
6.投标文件递交:投标申请人以书面形式投标书于2020年02月03日14时30分至15时 00分前到(略)会议室提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出具购买招标文件时的收款收据作为凭证,招标代理机构人员接收材料,贴上专用标签(注明交标序号)集中放在收标处,并在相关部门监督下同时开标。
7.确认
你单位收到本投标邀请书后,请于 (略)7:00 前使用通过 书面形式 予以确认(确认函格式见附件1-1)。超过具体时间未予以确认的,视为不参与本项目投标。
8.发布多媒体:本次招标公告 ,均通过(略)公示栏”、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www.fjggfw.gov.cn) 上发布。请各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到招标代理机构处领取相应的书面文件,并及时认真查阅,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的损失,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均不承担。.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地址: (略)
电子邮箱:
电话:(略),传真: ,联系人:吕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 (略)
地址: 永春县五里街镇通贤路11号402室 ,邮编: (略)
电子邮箱: (略)
电话: (略) ,传真: (略)
联系人: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