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力谷薄膜新材料生产基地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2020-01-15 19:(略)
编号:(略)
根据《(略),经审查,本建筑工程符合施工条件,准予施工。
特发此证
发证机关: | 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
发证日期: | (略) |
惠州未力谷实(略) | |||
未力谷薄膜新材料生产基地项目 | |||
惠州市惠澳大道惠南高新科技产业园S-7-1B#地块 | |||
(略) | 合同价格11500 | 万元||
核工业赣州工程(略) | |||
深圳华昇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 |||
惠州市春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惠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 |||
刘海文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孙志华 |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陶宇辉 | ||
魏汉区 | 总监理工程师陈海东 | ||
(略)16 ~ (略)16 | |||
正常 | |||
质量监督注册号:HZZJ-ZK(略),安全监督注册号:(略)AJ002号 |
注意事项: 一、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 二、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 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 四、本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
延期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略)。
五、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 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六、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 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检验施工许可证。
七、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 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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