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开展本项目的经营范围,经营范围包括安防、视频监控、告警设备、设施的维修维保业务等相关内容。
② 供应商须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提供相关证明材料(①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字样长条章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②主管税务机关发出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证明文件;③税务机关官网查询到的供应商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查询截屏等),以上(略)。
③ 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安防工程企业资质二级(含)以上资质,有效期内的ISO****系列质量体系认证证书。需提(略),原件备查。
④ 供应商具备自(略)(以合同签署日期为准)从事视(略),累计业绩总金额不得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注:需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略)(体现合同标的、服务期限)、金额页、签字盖章页、日期页,关键页不齐全的业绩不予认可;若为框架合同须同时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及合同对应的订单或结算单或发票,如同时提供订单或结算单或发票,则以发票累计金额为准)。
⑤ 供应商应在应答标段包含的地市均具有公司或办事处机构,应答截止时间前暂无公司或办事处机构的,应承诺自发布中选通知书后1个月内在维保服务地(各地市)设立公司或办事处机构,为采购方提供本地化服务,否则将取消其中选资格。
⑥ 服务团队要求:为每个需求(略)(雄安、中移分公司各配备1名项目经理和2名及以上相关专业人员)。项目经理和专业人员需具备网络或计算机或安防等专业的从业资格证书(或初级工程(略)),其中项目经理为团队核心,不同需求单位间项目经理不得复用,项目经理将签入合同,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随意更换。
⑦ 供应商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商业信誉,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财产被接管、冻结的或破产状态的;最近三年内有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判定为骗取中标的(裁决发布);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且在惩罚期内的;按照**移动负面行为管理办法中相关条款约定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且在惩罚期内的。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不允许任何形式(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