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2020年度蒙城县房产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项目二期工程4标段、5标段(略)
中 标 公 示
招标人 | 蒙城县住房发展中心 |
招标代理机构 | 蒙城县鲲鹏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工程名称 | 项目名称:2018-2020年(略)段监理 项目编号:(略)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开标时间 | (略)时30分 |
评标情况 | 该项目共有48家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于2020年1月15日9时30分进行评标,经评审,12家投标人投标文件被否决,(略)、(略)和(略)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
监理服务期限 | 施工工期及缺陷责任期(共计约850日历天)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略) 投标报价:(略) 总监理工程师:(略) 注册号:(略) 证书名称:(略) 企业资质:(略)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略) 投标报价:(略) 总监理工程师:(略) 注册号:(略) 证书名称:(略) 企业资质:(略) |
第三(略) | 单位名称:(略) 投标报价:(略) 总监理工程师:(略) 注册号:(略) 证书名称:(略) 企业资质:(略) |
公示时间 | 2020年1月17日-2020年1月20日 |
异议联系电话 |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蒙城县住房发展中心提出质疑(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蒙城县住房发展中心,联系电话:(略)(招标人)。 |
投诉联系电话 |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蒙城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联系电话:(略) |
异议(投诉,下同)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 现将异议(投诉)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投诉)应以书(略),书面异议(投诉)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投诉)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投诉)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投诉)事项、基(略)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投诉)的日期。 异议(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投诉)的主体不是所异议(投诉)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投诉)的时间超(略) 3、异议(投诉)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投诉)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投诉),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投诉)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注:(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