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相关要求,(略)年产1760吨聚酯类光电材料单体(600吨BF1、400吨BF2 、400吨BF3、360吨BF4)及750吨工业硫酸钠、600吨工业石膏技术改造项目(南厂区)(略)编制完成后,需对公众进行二次信息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单位及项目信息
建设单位:(略)
项目名称:年产1760吨聚酯类光电材料单体(600吨BF1、400吨BF2 、400吨BF3、360吨BF4)及750吨工业硫酸钠、600吨工业石膏技术改造项目(南厂区)
建设地点:(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电子邮箱:(略)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信息
环评单位:(略)
单位地址:**市宿城区千百美商务广场写字楼1805室
负责人:(略)
电话:(略)
三、公(略)
http://(略)gov.cn/xxgk2018/xxgk/xxgk(略)/t2018(略).html
四、(略)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下载本次公示下方的附件来获得项目(略);若需查阅纸质报告,请公众自行至第二项中编制单位地址联系项目环评负责人索取。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被征求意见的公众包括受建设项目影响范围内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
公众意见表的提交:公众可以在本公示发布之日起,通过第三项中链接下载并填写公众意见表,来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有关的意见和建议。意见表填写完毕后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将公众意见表提交建设单位;电子邮件可发送至第一项中所示邮箱,信函可邮寄至(地址,公司,联系人及电话)。
公众意见表(略),若必要信息不全,则视(略)。
六、提交公众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略)
2020年1月17日
附件:(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