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标识为G18K红宝石戒指(特2-02-****)的公告 公告时间:(略)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标识为G18K红宝石戒指(特2-02-****)的司(略)(第一次拍卖)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年2月6日10时至****年2月7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云南省(略)(网址:http://(略)com/****/03,户名: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标识为G18K(略),重量3.85克(带牌),外形特征:黄色金属镶嵌红色刻面型主石,玻璃光泽,配石为无色刻面型。拍卖编号:特2-02-****。 瑕疵说明: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保证真伪情况,如出现质量瑕疵等问题,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责任,本院不作任何承诺,实物以交接时为准。竞买即视为(略),责任自负。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移交。 起拍价:****元,保证金:400元,增价幅度:40元。 特别声明:司法网络拍卖是法院在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独立进行的拍卖活动,整个过程公开透明,凡是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均可自行参与竞拍。委托他人竞买的,参与报名需要用实际竞买人名称及证件号码。本案已由云南省昆明市国信公证处司法辅助业务部全程代为拍卖,本院已委托云南省昆明市国信公证处司法辅助业务部在拍卖期间免费提供对拍卖标的物的相关信息咨询及组织看样服务。法院从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参与拍卖,所有拍卖过程与任何中介机构无任何关系,请各意向竞买人对以竞拍咨询、引领看样名义进行的收费行为提高警惕,以免造成损失,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竞买人自行承担。请认准法院授权机构 云南省昆明市国信公证处 ,咨询电话:****-****、****。也请广大意向竞买人对发现的各种违规行为及时进行举报,法院举报电话:(略)。 全部(略),买受人自行到法院领取,领取时间以通知为主,可委托他人代为领取,代为领取需(略),委托书到相关附件下载。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云南省昆明市国信公证处司法辅助业务部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组织看样及拍卖辅助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云南省昆明市国信公证处司法辅助业务部统一安排),联系电话:(略)。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保留价以增价拍卖方式竞拍。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略),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拍卖物竞买成交后本院不负责邮寄,买受人需前往通知交付点自取。 六、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优先购买权人,请于(略)与本院联系,未按上述时间联系的,该标的将推拍。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略)。 八、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略) 九、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在24小时内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竞拍款,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拍卖余款请在****年2月14日16时前缴纳(到账为准),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建议通过支付宝进行支付)。 缴纳方式: 1、银行付款:汇款至法院指定账户(户名: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城北支行,账号:(略)-****)。填写交款单时请注明拍卖编号:特2-02-****。(建议通过支付宝进行支付) 如汇款至法院指定账户,请及时将汇款凭证(拍照/截屏)发送至指定邮箱((略)@qq.com)。 2、支付宝网上付款。付款教程:https://(略)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 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略)。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十二、依照法释〔(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略)。 法院监督电话:(略) 咨询看样安排联系电话: (略) 淘宝技术咨询:(略) 联系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广福路十一家具旁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办公区。 详细信息可在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略)com/(略)、 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网址:(略)gov.cn) 上查询。 云南省昆明市(略)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