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军总医院海南医院过氧化氢雾化器采购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变更]
解放军总医院**医院过氧化氢雾化器采购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变更]
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1、投标单(略),拥有合法营业执照的独立企业法人单位。
2、投(略),如果三证合一仅需要提供营业执照。
3、投标单位需提供近三年内(201(略))的过氧化氢雾化器销售相关合同业绩至少1份(单份合同金额30万元(含)以上)。
4、过氧化氢雾化器生产厂家授权代理书,生产厂家可直接投标。
5、参加资格预审的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人需提供其在该公司的社保缴纳证明,社保网站截图(略)(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资格预审无需提供)。
6、投标单位应具有独立履行合同的经济能力,在近三年内不曾在任何投标活动和合同中违约,或因投标人的原因使合同被解除。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1、投标单位应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注册,拥有合法营业执照的独立企业法人单位。
2、投标单位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如果三(略)。
3、投标单位需提供近三年内(****年08月至****年08月)的过氧化氢雾化器销售相关合同业绩至少1份(单份合同金额30万元(含)以上)。
4、过氧化氢雾化器生产厂家授权代理书,生产(略)。
5、参加资格预审的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人需提供其在该公司的社保缴纳证明,社保网站截图或社保局开具的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略))。
6、投标单位应具有独立履行合同的经济能力,在近三年内不曾在任何投标活动和合同中违约,或因投标人的原因使合同被解除。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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