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腾冲市林业和草原局古永国有林场2019年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用于森林服务项目已经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具备采购条件。(略)受(略)的委托,对腾冲市林业和草原局古永国有林场2019年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用于森林服务项目组织竞争性谈判。欢迎合格的谈判单位前来参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腾冲市林业和草原局古(略)项目
1.2采购内容:按照森林抚育规程、技术要求及木材生成技术要求进行施工,具体采购清单及(略)。
1.3服务地点:(略)(业主指定地点)。
1.4采购预算金额:(略)
1.5服务周期:(略)
1.6质量要求:满足国家规范及验收标准,并达到一次验性收合格,按《森林抚育检查验收办法》执行。
1.7本项目为一个合同包,整体响应;
2. 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产品(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略))价格给予6%的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其产品在评审时给予相同的价格扣除。执行政策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略)〕181号)、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略)〕141号) 。
3.谈判报价回函单位资格要求
3.1谈判单位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3.2资格证明文件至少应包括:
3.2.1谈判单位须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印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森林抚育、森林经营、森林管护、采伐或造林等相关内容;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谈判保证金回执单;
3.2.2谈判单位须具(略),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需提供相关材料或声明函);
3.2.3谈判单位须提供近三年(2017年至今)至少三项关于森林抚育、森林经营、森林管护、采伐或造林等类似业绩,附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业绩证明材料是指中标通知书或合同);
3.2.4谈判单位须(略),提供2018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审计报(略))或提供公司财务报表,(如成立未满一年的公司提供基本帐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近三个月资信证明);
3.2.5现场踏勘要求:报名参加本项目谈判单位必须进行现场踏勘,并提供现场踏勘照片3张以上作为踏勘证明材料。
3.2.6信誉要求:①投标人不得存在经营异常、严重违法、行政处罚、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②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以前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略)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http://(略)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
3.2.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略),皆取消投标资格。
3.2.8本项目不接(略)。
注:以上资格要求材料均为原件的扫描件附于投标文件中,如不提供或提供不完全的做废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