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RB(略) | 时效: | |
主题分类: | 重大建设项目 | 附加码: | (略)J/(略) |
发布机构: | 政务服务办工室 | 发文日期: | 2020-01-17 |
名称: | **市衡拓科技有限公司塑料颗粒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意见公示 | ||
文号: | (略) |
**市衡拓科技有限公司塑料颗粒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意见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准予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电话:(略) 地址:**市**区金海道1号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 机构 | 项目概况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 公示日期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略) |
**市衡拓科技有限公司塑料颗粒制造项目 | **市**国际商贸物流园次干路六东侧16号 | **市衡(略) | **优晟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塑料颗粒制造项目,选址于**市**国际商贸物流园次干路六东侧16号,建筑面积1082平方米。项目总投资500万元,租赁**市盛宇物流有限公司闲置厂房,并购置安装生产设备。项目建成后,预计年生产塑料颗粒3500吨。 1.营运期投料和搅拌过程产生颗粒物应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挤出工序产生废气应经UV光氧催化氧化设备+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 2.营运期冷却塔补水应循环使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应经化粪池沉淀后,达标排入市政管网,最终进入**国际商贸物流园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营运期噪声源(略),选择(略),并对主要(略),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营运期废活性炭、废UV灯管、废机油、废液压油、废油桶、沾(略) 5.按照市环保局《关于加强我市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津环保监理[(略)和《关于发布的通知》(津环保监测[(略)的要求,做好污染物排放口规范化建设工作。 6.建立环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环保人员,加强运营管理和清洁生产管理,确保环保设施(略),实现各项污(略)。 | 2020年1月17日—2020年1月22日 |
注: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发表对该项目的意见和建议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略)二十日内组织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