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略),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略)。
甲方:(略)
乙方:(略)
根据招标编号为[(略)]FJMJ[GK](略)的大田县奇韬镇龙坪建筑用花岗岩矿地质勘查及“三合一”方案编制服务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略)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略)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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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C**** | 地质勘测服务 | 地质勘测服务 | 1 | 个 | 国内 | (略) | (略) | (略) | 按国家和行业规范要求完成 | 无 | ||||
合计: | (略)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伍拾肆万捌仟元整(¥(略))。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略)
4.2交付地点:(略)
4.3交付条件:(略)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具体任务和要求如下: 1、在充分收集利用以往地质资料的基础上,开展1:****地质测量及1:****水文地质测量,大致查明工作区建筑用花岗岩矿赋存地质背景、矿体形态、产状、分布范围、裂隙发育程度及水文、工程、环境地质等特征。 2、通过系统的钻探、浅(砂)钻工程控制,大致查明覆盖层的厚度及分布范围;通过岩石物理力学性质样品采集及测试,大致查明矿石质量,初步评价矿石的加工技术性能。 3、预算推测的内蕴经济资源储量(333),以供未来矿山开发利用。 4、通过1:****水文地质测量,基本查明工作区水文、工程、环境地质特征及有关开采技术条件。根据矿床规模、矿石质量和开发利用技术条件,结合区内的自然经济条件、环境保护等要求,对矿床可行性评价开展概略研究。 5、设计主要实物工作量:1:****地形测量1.(略)000地质测量0.(略)000水文地质测量0.45km2;钻探375m/3个;浅(砂)钻55m/3个。 6、对初步选定的工作区进行前期地质普查工作,并出具一份经专家评审的地质报告。 7.根据评审后的工作区资源储量报告编制矿山开发利用、生态恢复治理及土地复垦方案(简称三合一方案)。 8. 工期要求:以上任务完成总工期为3个月,其中地质报告(供审稿)完成工期为1.5个月, 三合一方案(供审稿)完成工期为1.5个月 。
6、验收
6.1验收应按(略),具体如下:
验收期次 1 符合国家及行业(略),交经省自然资源厅评审合格的报告通过视为合格。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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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30 | 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提交符合要求的普查地质报告(供审稿)。 | |
2 | 70 | 按合同签订的工期完工,并提交评审(略),一次性付清。 |
8、(略)
无。
9、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本项目工作任务完成、工作费用结算并付清终止。
10、违约责任
10.1.合同签订后,如果中标人擅自中途停止或解除合同,或者因中标人违约导致采购人解除合同的,中标人应向采购(略),并归还采购人预付的全部服务费。 10.2.中标人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完成任务,提交(略),应向采购人赔偿拖期损失费,每天的拖期损失费按每逾期一天违约金****元计算, 核定拖延项目完成日期最多不得超过60天。如果中标人在核定的拖延日期最后时限仍不能交付合格成果的,采购人有权因中标人违约解除合同,而中标人仍有义(略)。经采购人确认属于因客观原因造成的工程拖期的,中标人不承担(略)。 10.3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如遇自然、社会政策环境或地质资源等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的工程无法正常实施,工期顺延或项目终止,双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造成项目终止时,已完成工作费用按《地质调查项目预算标准》(****试用)结算。 10.4因甲方未按约定支付勘查费用,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执行,造成的不良后果由甲方承担。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成交人提供的报告书成果必须是自主研究、自主编制的,并保证采购人在(略)。成交人应保证采购人在使用该方案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等的起诉。否则,由此产生的责任,完全由成交人承担。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若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并经协商无效的,应向采购方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若任何一方(略),应向采购方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略)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略)
严格遵照招标文件第五章中所有的规定执行。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略)。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略),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略)
甲方: | (略) | 乙方: | (略) |
住所: | 大田县均溪镇建山路11号 | 住所: | 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富兴路50号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林全胜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
联系方法: | (略) | 联系方法: | (略)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福建省(略) | |
账号: | 账号: | (略) |
签订地点:(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