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合达房产租赁有限公司10%股权
天津合达房产租赁有限公司10%股权
信息来源:http://(略)gov.cn/ 挂牌日期:(略)
G****TJ(略)-2 |
天津合达房产租赁有限公司10%股权 |
天津泰达创业商业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10 |
287万元 人民币 |
20 |
(略) |
其他 |
1提示提醒等内容:无。 2重大债权债务事项:无。 3其他披露内容:标的情况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相关备查文件。 |
无。 |
1、本(略),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略)产权转让披露信息的内容,且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受让方交接标的公司的资产、档案、合同、财务记录、相关凭证及人(略)(包括不限于:基础服务费、增值服务费等)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3、意(略),须将相当于转让底价30%的保证金支付至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4、信息披露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该受让方已(略)。若征集到两家(略),则选择网络竞价转让,各意向受让方(略),竞价后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其竞价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按天津产权交易中心规定返还。 5、最终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机构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成交价款一次性打入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最终受让方应同意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后,按照价款划转流程将最终受让方汇入天津产权交易中心专用结算账户的转让价款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收款账户。 6、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略),转让方有权通过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全部扣除该意向受让方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1)已获得受让资格且交纳了保证金后单方提出撤销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两个(略),意向受让方不参与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时,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导致无法确定最终受让方的;(4)最终受让方未在产权交易机构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5)最终受让方未在产权交易机构规定期限内支付交易价款的。 7、标的企业评估基准日起至本次股权交易工商变更登记完成日止,期间产生的盈、亏和债权债务及风险由受让方按最终持股比例承担。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9、受让方受让本项目须同时受让天津泰达集团有限公司在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挂牌转让的天津合达房产租赁有限公司90%股权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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