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略)
乙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583]XC[GK]2019056的(略)为80周岁以上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略)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C(略) | 人寿保险服务 | 人寿保险服务 | 31784 | 人 | 国内 | 30 | (略)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80周岁以上老年人意外伤害医护保险 | 无 | ||||
合计: | (略) |
3、(略)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玖拾伍万叁仟伍佰贰拾元整元(¥(略))。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略)
4.2交付地点:(略)
4.3交付条件:(略)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本项目被保险目标为:截止2020(略),具有南安市户(略)岁的老年人。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100 | 1)在合同签订后,采购人收到保单并收到正式税务发票3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一次性支付合同金额给中标人。 2)本项目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略)
9、合同有效期
一年,自(略)时起至(略)4时止。。
10、违约责任
乙方须承担本项目项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项目获得的信息向第三方外传。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略)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略),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略)
12、(略)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本协议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双方协商不成,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略),并根据情况可(略)。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略)
14、合同条款
a.意外伤害身故保险:意外身故保险金额10000元。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身故的,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且自该意外伤害发生日起下落不明,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但若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的,保险金受领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30日内退还保险人给付的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前保险人已给付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的,身故保险金应扣除已给付的保险金。 b.意外烧伤及残疾保险:意外烧伤及残疾保险金额50000元。具体赔付情况参照《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标准编号为JR/T 0083-2013)发布的人身保险伤残程度评定与保险金给付比例标准赔付。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造成本保险合同所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简称《评定标准及代码》)所列伤残程度之一的,保险人按《评定标准及代码》所对应伤残等级的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如第180日治疗仍未结束的,按当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评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当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时,保险人根据《评定标准及代码》规定的多处伤残评定原则给付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如在本次意外伤害之前已有残疾,保险人按合并后的残疾程度在《评定标准及代码》中所对应伤残等级的给付比例扣除原有残疾程度在《评定标准及代码》中所对应伤残等级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 c.意外住院津贴保障: 意外住院津贴保障50元/人/天。每人每年最长补贴180天。 3、投标人须有经保监会批准的分支机构; 4、本项目参保人员以结算年度实际数量为准,可以较现有测算数增加或减少,投标人应无条件同意,且继续履行其原有的一切承诺。 5、投标人须承担本项目项下保密义务, 未经采购人许可不得将因本次项目获得的信息向第三方外传。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略)。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承诺对于符合投保条件、但由于甲方统计工作遗漏未被列入投保对象名单的老年人,如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与投保对象享受同等理赔标准,因信息采集错误将未达80周岁的老年人列入清单,出险不属本保险合同保障范围(以身份证或户(略))遗漏或差错对象的保费于年度合同期满时统一补结算。 。
甲方: | (略) | 乙方: | 中国人民(略) |
住所: | 南安市溪美街道(略) | 住所: | 福建省(略)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骆少鸣 | |
委托代理人: |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略) | 联系方法: | (略)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工商银行泉州市分行营业部 | |
账号: | 账号: | (略) |
签订地点:(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