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法院关于**省**县阳光骏景小区12号楼1单元501室楼房一处(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省**县阳光骏景小区12号楼1单元501室楼房一处司法拍卖公告
?xml:(略)**省**县人民法院将于(略)0时至(略)0时止(延时除外),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以网络电子竞价方式公开对以下标的物进行网络司法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标的物:位于**省**县阳光骏景小区12号楼1单元501室楼房一处。该楼房附带一储藏间,产权证号:房权证盐权(略)号,房屋建筑面积:133.69平方米。
拍卖保留价:104万元,竞买保证金:20万元,每次加价幅度:0.5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
1、竞买人(略),法律、(略),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标的物(略),竞买人应当满足限制、限购政策的条件要求。
因不符(略),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优先购买权人须经**省**县人民法院确认后方可报名参与竞买,否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三、竞买要求
1、竞买人须在网络司法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报名、登陆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参加竞拍,报名前需交纳保证金。
竞买保证金请交至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结算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竞买保证金不计利息。结算账户名称:**联付通网络结算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客户备付金。
2、竞买人应亲自参加竞买,如委托代理人代为竞买的,须在网络司法拍卖竞价程序开始前经**省**县人民法院确认,代理人携带法院出具的证明手续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方能参加竞买。
申请执行人及联合竞买的,须经**省**县人民法院确认后,携带法院出具的证明手续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方能参加竞买。
四、(略):
1、本(略),本院不承担标(略)。请竞买人在报名前详细阅读《竞买须知》、标的物介绍等材料;意向竞买人请实地查看标的物,未看样的(略),责任自负。
竞买人在完成报名手续后,即视为对拍卖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略)竞买本标的物。
2、(略),无租赁,在中国工商银行**县支行有按揭贷款,现尚有12万(略),现被执行人在此居住(申请执行人同意暂不腾空)。
3、对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略)与**省**县人民法院联系确认。
4、本次拍卖的标的物在拍卖成交后,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将自动生成《网络司法拍卖成交确认书》,确认书中将载明买受人的姓名及竞价账号。买受人应当在****年3月10日17时前将成交价款交至案款结算账户(竞买保证金可冲抵成交价款),以到账为准,并持付款凭证、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到**产权市场有限公司签署上述成交确认书。结算账户名称:**产权市场有限公司;账号:(略);开户行:招商银行**分行营业部;行号:(略)。
标的物拍卖未成交或竞买未成功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将于3日内退还原交款账户。
5、竞买人须以本人名义交纳竞买保证金,他人为竞买人代交的将视为无效,所交款项退回原账户。因报名、交纳竞买保证金、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等事项需要一定时间,竞买人应预留足够办理拍卖相关手续时间。如因(略)间而导致无法参加竞拍的,后果自负。
6、由于拍卖标的物本身的价值致使起拍价、保证金、竞买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时,支付保证金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银行。
7、标的物面积最终以产权管理部门确权为准,若有出入,拍卖成交价款不予调整。
8、办理产权登记过程中需缴纳的税、费、金等,依照相关(略)。房屋过户时,本院向有关登记机关出具过户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不负责提(略),包括与纳税(略)。以上相关过户费用等费用请竞买人自行向管理部门核实。
可能存在的物业(略)。
9、标的物在拍(略),由**省**县人民法院负责交付。
五、本公告同时刊登在人民法院(略)
六、可贷款拍品的贷款须知
1、对可以申请拍卖贷款的拍品,竞买人可在竞拍前向金融机构申请拍卖贷款服务。竞买人向金融机构申请拍卖贷款服务的行为,系其与金融机构双方的金融借款行为,与本院无关,由此引起法律后果自行承担。
2、竞买人在竞拍成功后,必须依照《拍卖公告》的要求在(略)7时前内付清余款。余款或部分余款已成功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的,可由金融机构将相关款项汇入本院执行款账户。
3、竞买人如有申请拍卖贷款服务的,就具体事项自行与金融 机构对接(略)构答复为准。竞买人在竞拍成功后均应按照《拍卖公告》确定的交款期限全额支付拍卖价款,不得以拍卖财产不符合金融机构发放贷款条件而悔拍,否则应承担未能按时交款而导致流拍的法律后果。
4、贷款办理(略),请提前与相关公司工作人员咨询。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 (略)
**省**县人民法院电话:(略)
**市中级人民法院电话:(略)
银行名称:(略)
银行地址:(略)
咨询联系人:(略)
贾经理 (略)
座机:(略)
银行指定第三方**好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市浮阳南(略)(宏泰酒店对面)
咨询联系人:刘经理 (略)(微信同号)
熊经理 (略)(微信同号)
座机:(略)
**省**县人民法院
****年1月(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