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关于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大北路鸿成大街1巷10号、12号银苑大厦3楼停车场61号车位(第二次拍卖)的公告(二次) 公告时间:(略)21 15:20:04 网络司法拍卖公告(第二次)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将于2020年2月7日上午10时起至2020年2月8日上午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淘宝司法拍卖(变卖)平台上(网址:http://(略)com/020/11,户名: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对以下标的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略) 位于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大北路鸿成大街1巷10号、12号银苑大厦3楼停车场61号车位,建筑面积:12.5平方米。(按现状拍卖,成交后法院负责清场交付。) 起拍价:人民币(略)元,保证金:人民币10080元,增价幅度:人民币5000元及其倍数。 二、竞买人条件 (一)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因不符合条件(略),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买受人悔(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四条 建筑区域内,规划用(略)、《广州市房(略)(穗建规字〔2019〕544号)关于 车位、车(略),也应当首先满足本项目业主的需要 及 一户一车位 的相关规定,即建筑区划内业主每购买一套房屋,只能相应购买一个车位或车库。符合 一户一车位 政策的本小区业主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购买上述车位的权利。 如不符合 一户一车位 政策的本小区业主或非本小区业主购买上述车位的,在办理转移登记时应提供交易信息(含车位编号、数量、价格以及购买人是否小区业主等情况)在小区显著位置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且无人提出异议的公证书,以及买受人承诺今后处置车位时仍将首先满足本小区业主需要的书面文件。 (二)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略),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也应当参与网络应价(详见网络拍卖平台的《拍卖规则》;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或公司委托个人竞买,须在拍卖开始前三个工作日内竞买开始前向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略)。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特别提醒:如拍卖标的是房屋的,拍卖标的交易及过户按拍卖标的所在地有关房地产限购政策执行,竞买人须自行向拍卖标的所在地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查询确认自己的购房资格,过户风险自行承担。如竞买人不符合现行规定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如竞买无效或无法办理房地产权属转移登记等相关法律责任。港澳台及外国人士须符合相关房地产政策规定。 三、咨询、(略) 执行案号:(略) 工作时间内咨询电话: (略) 集中看样时间:(略)午15时,集中地点: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大北路鸿成大街1巷10号、12号银苑大厦。看样报名截至看样前二天。请看样者提前致电预约,按时到达,法院不另行安排看样时间。 拍卖方式:从起拍价开始以递增出价的方式竞价,竞买人以(略)。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有意竞买者请亲(略),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四、(略) (一)标的物按(略),交付时实物与评估报告不一致的风险及评估基准日至交付之(略) (二)因拍卖标的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及风险自行承担,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未办理房地产(略),法院不作可(略)。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略)。 (三)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并承担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 (四)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开(略)。 (七)瑕疵说明: 1、车位属性详见评估报告,法院不对财产质量作瑕疵担保。交付时实物与评估报告不一致的风险及评估基准日至交付之时所产生的风险如隐藏瑕疵缺陷、损毁等均由买受人承担; 2、上述车位按(略),成交后法院负责清场交付。 3、交易过户的全部税费及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五、保证金及成交款 拍卖竞价前网络司法拍卖(变卖)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或者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在竞价程序结束后二十四小时内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十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黄埔支行,账号:44001471001053000190)。填写缴款单时请在备注注明本案执行案号(略) 拍卖。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如司法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重新拍(略),所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若其缴纳的保证金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则以该保证金(略),原买受人无须另行承担责任, 若其缴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由原买受人承担不足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成交确认书》,确认书中(略)。 七、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略),中止(略)。 八、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请竞买人谨慎参拍,竞买成功后需按照本公告规定时间付清拍卖价款。如因买(略),导致该次拍卖未成交,妨碍人民法院正常执行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买受人进行罚款。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略)。 网络司法拍卖事项联系电话:(略) 网络司法拍卖监督电话(仅限举报):(略) 联系地址:(略)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1日 竞买人如有银行贷款需求的,可向以下及其他银行咨询,有意者请自行联系,本院仅提供银行联系方式: 1、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营业部:联系人林琦鹏、徐熙源((略)、(略)) 2、中国银行广州开发区分行:(略) 3、光大银行广州分行:联系人 杨婕,电话3873(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