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工程 站内广告灯箱制作及安装项目(01标段)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1.****建设的**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工程站内广告灯箱制作及安装项目01、02标已被****委员会批准建设,批准文号:苏发改设施发[2016]341号文,采购所需资金来源是自筹,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工程的广告灯箱制作及安装投标。 2.****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3.1工程地点:**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工程全线 3.2工程规模:**轨道交通3号线为一条南北向骨干线,一期工程北端起于下淀站,沿下淀路—**路—**路—下穿古黄河—淮塔东路—**南路—**路—长**路—**路—银山路走行,****车站、淮海广场、翟山片区、矿业大学、**新区,止于连霍高速公**侧的规划安科园。3号线一期工程线路长约18.13km,设站16座,全为地下站,其中换乘站4座,分别为:****车站与1号线换乘,**路站与规划5号线换乘,淮塔东路站与规划2号线换乘,****中心站与规划4号线换乘。 线路平均站间距为1.19km;最大站间距2039m,为**路站-淮塔东路站区间;最小站间距747m,为焦山村站-银山站。3号线****车辆段,位于连霍高速公**侧、银山路西侧地块内。一期工程设置两座主变电所,控制中心利用1****中心。初期2023年,高峰小时单向最大断面流量为0.75万人次;近期2030年高峰小时单向最大断面流量为1.47万人次;远期2045年高峰小时单向最大断面流量为2.18万人次。 3.3合同估算价:01标约 527 万元;02标约 500 万元。 3.4招标范围:****车站内广告灯箱制作、安装及相关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设计联络;深化设计;灯箱箱体、固定配件及其内部所有部件的采购、制作;设备监造配合;出厂试验检验、包装、运输、装卸、仓储、保险、安装、调试、验收、试运行配合、试运营配合、培训、技术支持及质保期售后服务等所有相关内容。本项目涉及的灯箱种类如下:公共区站厅、出入口通道墙面,站台轨行区,楼梯梯楣广告,出入口楼扶梯墙面两侧等广告灯箱。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技术要求》。 注:招标人保留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对标段划分和各标的供货范围和内容进行调整的权利。 3.5 要求工期:01标段 200 日历天;02标段 200 日历天。 3.6质量标准:合格。 4.标段划分:本工程共分二个标段,本公告为 01 标段。 标段 | 序号 | 名称 | 安装位置 | 单位 | 数量 | 供应范围 | 备注 | 01标 | 1 | 公共区嵌入式广告灯箱 | 站厅、通道 | 个 | 136 | 下淀站~****车站站及淮塔东路站) | | 2 | 广告看板 | 个 | 416 | | 3 | 轨行区灯箱 | 通道 | 个 | 182 | | 4 | 轨行区灯箱(站立式) | 轨行区 | 个 | 10 | | 5 | 梯楣灯箱 | 个 | 2 | | 注:每个投标人可以同时参加本项目两个标段的投标与评标,但每个投标人只能获得一个标段的中标资格。如果投标人同时在两个标段中均排名第一,则推荐其为****一中标候选人,在其他标段中不再推荐其为中标候选人。 5.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5.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及**地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投标人须为广告灯箱的生产制造企业,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涵盖广告制品或标识或标牌,能体现加工、生产、制造、制作、安装等任一生产含义词语; 5.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5.2.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5.2.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5.2.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5.2.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2.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2.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5.2.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5.2.8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含)以来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5.3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文。 5.4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在“**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 5.5投标人应取得经**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企业信用报告(a.经**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请查阅“信用**”[网址:http://www.****.cn/]“****公司”专栏,咨询电话0516-****9137;b.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信用报告的时限为5个工作日,信用报告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内可重复使用;c.第三方信****管理部门为**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电话:0516-****9981、0516-****0966)。 6.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6.1本工程投标保证****银行电汇(必须从投标人法人基本****银行保函(必须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开出)。 6.2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中心换开收据,开标时只需提交投标保证金电汇回单复印件。法人基本账户未****交易中心备案的,需携带开户****服务中心二楼F厅9号窗口备案(如不明确,请拨打9号窗口电话:****9076咨询),登记完成后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 6.3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01标段人民币 壹拾 万元整;02标段人民币 壹拾 万元整。 开户行:**银行**新**支行 账户号:600********127****014512 开户名:****交易中心 6.4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五日内,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投标保证金利息计息日: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结束次日起,至中标公示结束之日止。 6.5****银行保函缴纳投标保证金时,****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内。 6.6投标人在办理投标保函时,应向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开户行发起保函查询通知(在交易系统中使用电子投标保函的除外),查询通知中应注明保函编号、保函金额、受益人及申请人。 6.7****银行保函扫描件放入投标文件,****银行保函原件质押****交易中心A409房间,并开具保函收据。如投标人未中标,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代理机构通知其凭保函收据自行取回;如投标人中标,在签订合同后,代理机构通知其凭保函收据自行取回。(在交易系统中使用电子投标保函的,上述要求除外)。 6.8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人法人单位的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 6.9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按要求到账的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6.10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交易中心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 7.获取招标文件方法: 7.1 本公告发布时间为 2020 年 1 月 22 日至 2020 年 3 月 10 日。 7.2 本工程招标文件通过网上发售,请投标人在 2020 年 3 月 10 日9时30分前内登陆**电子化招投标系统(http://218.3.177.168/xzhynew)下载。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 2020 年 2 月 25 日17时前通过**市会员申报系统(http:// 218.3.177.168/xzhynew)向招标人提出。 7.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0 年 3 月 10 日 9 时30分。 7.4本次招标公告发布媒体: a、**市公共**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cn/)、 b、**省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cn/jszb)、 c、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om/)、 d、**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om)、 e、**市城市****公司网站(http://www.****.com)。 8.资格审查办法: 本工程资格审查办法执行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采用合格制。 9.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细则为: (一)投标报价 60分 (二)技术响应 25分 (三)商务响应 5分 (四)售后服务及承诺 5分 (五)投标人业绩 5分 10.其他: 10.1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拒绝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10.2本工程只接受生产制造企业投标,不接受代理商、经销商和联合体投标。 11.招标人地址:**市**区**大道126号9****控制中心(地铁大厦)。 联系人:李工 电话:0516-****9857 12.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市**区金****侧**软件园C-11号楼1011室。 联系人:蒋百麒/温乔乔 电话:0516-****9306/****9499 **** **** 2020 年 1 月 22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