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江大道及高增河生态环境提升工程(EPC)总承包
从江大道及高增河生态环境提升工程(EPC)总承包
发布日期:(略)
中标(略) | |||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的 从江大道及高增河生态环境提升工程(EPC)总承包(入场登记号:FJ(略)YQT )已于 **** 年1月21日在 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标评标,根据评标委员会出具的评标报告,现公示内容如下: | |||
公示内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铁汉山艺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成员单位:智诚建科设计有限公司 成员单位:华诚博远工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成员单位:铁汉生态建设有限公司 | 第二中标候选人:深圳市欣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成员单位:深圳市林建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成员单位: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 第三中标候选人:广西众泰建设工程发展有限公司 成员单位:建盟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成员单位:湖北佳境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
评审得分 | 89.87 | 84.35 | 80.56 |
投标人资质 | 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工程设计风景园林工程专项甲级、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有效的营业执照(含城市园林绿化或园林景观绿化等相关施工内容)、建筑工程(略) 。 | 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有效的营业执照(含城市园林绿化或园林景观绿化等相关施工内容)、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 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略)(含城市园林绿化或园林景观绿化等相关施工内容)、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
投标报价 | 勘察部分为:参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建设部(****)10)文件相关收费标准下浮57.60%; 设计部分为:参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建设部(****)10)文件相关收费标准下浮52.00%; 施工部分为:按《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贵州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贵州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略) | 勘察部分为:参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建设部((略)件相关收费标准下浮56.44%; 设计部分为:参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建设部((略)件相关收费标准下浮53.20%; 施工部分为:按《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贵州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贵州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贵州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版)以上五部定额的相关调整文件执行后下浮0.07% | 勘察部分为:参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建设部(****)10)文件相(略).05%; 设计部分为:参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建设部(****)10)文件相关收费标准下浮54.00%; 施工部分为:按《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贵州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贵州省安装工程计价定(略)0% |
投标工期 | 180 日历天,其中:勘察工期:10日历天,设计周期 20日历天,施工工期(略),绿化养护期1年。 | 180 日历天,其中:勘察工期:10日历天,设计周期 20日历天,施工工期150日历天,绿化养护期1年。 | 180 日历天,其中:勘察工期:10日历天,设计周期 20日历天,施工工期150日历天,绿化养护期1年。 |
质量目标 | 勘察(略):必须满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及满足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的相(略);施工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 勘察质量标准:必须满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及满足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的相关标准、规范和要求的设计深度;满足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施工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略)。 | 勘察质量标准:必须满足《建设工程勘(略)准:满足国家的相关标(略)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 勘察负责人:郝刚,设计负责人:于颖, 施工负责人:王延安 | 勘察负责人:李岩,设计负责人:李延辉,施工负责人:雷志杰 | 勘察负责人:曹少雄,设计负责人:林巧巧,施工负责人:张敏 |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执业资格 | 勘察:高级工程师 设计:高级工程师 施工:一级注册建造师 | 勘察:高级工程师 设计:高级工程师 施工:一级注册建造师 | 勘察:高级工程师 设计:高级工程师 施工:一级注册建造师 |
注册(职称)证号 | 勘察:AY(略) 设计:ZGB(略) 施工:粤(略) | 勘察:AY(略) 设计:(略) 施工:粤(略) | 勘察:AY(略) 设计:闽G009-**** 施工:桂(略) |
企业业绩(如需要) | / | / | / |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业绩(如需要) | / | / | / |
中标结果公示从 **** 年1月23日至 ****年1 月31日,在公示期内,对上述内容持有异议的请向 从江县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略) |
附件查看:
温馨提示: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 (七部委11号令) 第七条要求:投诉人投诉时,应当(略)。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三)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略)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一)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三)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略)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温馨提示:
根据《工程(略) (七部委11号令) 第七条要求: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诉人(略)
(二)被投诉(略)
(三)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略)。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略)。
投诉书(略),投诉人应(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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