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高新区省道208给水管道(莲浦小区)改迁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暨中标结果公示 |
**市高新区省道208给水管道(莲浦小区)改迁工程 中标候选人公示暨中标结果公示 项目名称:**市高新区省道208给水管道(莲浦小区)改迁工程。 招标人:****, 联系人及电话: 小莫 ****-****989。 招标代理单位:****, 联系人及电话: 何艺端 ****-****133。 工程建设地点:高新区208省道(莲浦小区段)。 工程建设规模:原配套管径为300、400两条自来水管改迁,**一条球墨铸铁管给水管管径为DN500,全程约800米,迁改路面拆除和修复工程等,具体以施工图纸为准。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K=10%。 开标时间:****年01月22日**时间08时 30分。 中标候选人: ****。 投标报价:人民币壹佰贰拾捌万玖仟捌佰陆拾肆元伍角叁分(含暂列金陆万伍仟元整)【小写****864.53元(含暂列金****元)】。 项目负责人:王南勇,级别:贰级,证书编号:闽235************。 工期要求: 总工期为90个日历天。 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要求且通过建设单位及接收单位验收并通水。 评委名称:林子潘(组长)、林丰崇、郭碧兰 、韩文渊、张建妹。 监督部门:****开发区经济发展局(****-****580)、****开发区建设管理局(****-****937)。 公示日期:****年01月23日-****年02月01日 。
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第五十四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的****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项目开工建设切实扩大有效投资的通知》(漳政办发[****]91号)“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招标人在公示期内未收到异议的,公示期满后直接确定中标人并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结果在国家指定媒介公开之日即可签订合同”的精神,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所有中标候选人有异议,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招标人不再接收异议申诉。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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