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登记号:****NBHSGC****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黄隘地块安置房项目 已由宁波市海曙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海发改投【****】1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略),招标人为(略),招标代理人为(略),建设资金来自 由项目单位自筹解决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宁波市海曙区石碶街道,东至万金路,南至鄞州大道绿化带,西至雅源南路,北至规划河道绿化带。
2.2项目规模:总用(略).16公顷,总建筑面积约为24.52万平方米,其中地上总建筑面积约为17.28万平方米,地下总建筑面积约为7.24万平方米。
2.3项目总投资:(略)
2.4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控制价:(略)
2.5招标范围:负责实施本项目建设全过程的工程咨询服务。服务范围包括协助招标人办理未完成的建设手续、工程监理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造价咨询。具体内容如下:
(1)协助招标人(略),具体包括综合协调管理,设计管理服务,合同及台帐管理,现场质量、进度、投资控制管理服务,竣工验收,质量缺陷责(略)
(2)工程监理服务范围指本项目的施工全过程监理及质量缺陷责任期阶段的工程保修监理。监理工作内容包括施工阶段工程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安全、文明施工监理,环境保护监理等;
(3)造价咨询服务范围包括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不含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结算审计等。
2.6标段划分数量及方式:(略)
2.7质量控制目标:(略)
2.8安全控制目标:(略)
2.9进度控制目标:
(1)监理工期要求:(略)
(2)结算审计期要求: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60天。
2.10投资控制目标:工程决算中的工程费用投资控制在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工程费用投资内。
2.11服务期限: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工程(略),且全部资料归档,财务决算审计完成。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同时(略)(1)、(2)资质条件或同时具备下述(1)、(2)、(3)资质(略)(1)、(2)资质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或(1)、(2)、(3)资质单位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投标的,本招标文件中所涉及到的投标人,均指联合体各方。】
(1)造价咨询甲级资质;
(2)房屋建筑工程监(略)(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具备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施工承包、房地产开发、工程监理、造价咨询资质、宁波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资格中的任何一项。
3.1.3投标人(联合(略),仅指承担监理任务的单位)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录入信息,其相关内容已在系统中审核通过,且在系统中不得评为D级(以开标之日系统提供的企业监理信用评价等级为准)。
3.1.4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略))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已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
3.2.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同时须提供提供(略)年11月、(略)养老保险缴纳证明(以社保部门或浙江政务服务网出具的养老保险清单为准),养老保险缴纳单位须与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牵头人)一致,除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3项认定有效的情况外,否则,作否决投标处理;
3.2.2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注册专业房屋建筑工程,同时须提供(略)年11月、(略)养老保险缴纳证明(以社保部门或浙江政务服务网出具的养老保险清单为准),养老保险缴纳单位须与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监理任务的单位)一致,除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3项认定有效的情况外,否则,作否决投标处理;
3.2.3拟派总(略),相关内容应在系统中审核通过;
3.2.4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无在建项目,具体按照甬建发〔****〕200号文件执行。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系统中有未解锁项目的视同有在建项目,因特殊情(略),须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提供经建设(略)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个数不得超过2个;联合体牵头人应具备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项目负责人由联合体牵头人派遣。
3.4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及其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略):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3.5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拟派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之日“信用中国”网站(略)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对中标单位进行查询,如中标单位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3.6其它要求:招标(代理)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被邀请的人员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以签到为准),向招标(代理)人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略)(如有)需提供****年12月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以社保部门或浙(略),且社保缴纳单位与投标申请人名称须一致),若社保缴纳单位与投标申请人名称不一致时,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3项执行,若无相关证明,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5.招标(略)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规定的招标文件下载截止时间(****年2月24日16时00分)前登录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海曙区分网(http://(略)gov.cn/)“工程建设系统”栏自行注册,并下载招标资料,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
(备注:投标人可根据“海曙区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中的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下方的“招标文件下载记录”来确认招标文件是否下载成功)
4.2 投标人必须办理“电子密钥”(CA证书)和电子印章,通过CA证书登录后方可下载招标文件。
4.3 如已组成联(略),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完成注册,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购买招标文件,并在系统内完成与联合体所有成员的组合。
4.4 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4.5 招标(略) 300 元,售后不退。
6.投标保证金
6.1 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 叁拾伍万 元整。
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 **** 年 2 月 24 日 16 时 00 分(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或保险保单或(略)出具时间为准)。
投标人登录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海曙区分网(http://(略)gov.cn/)“工程建设系统”进行下载招标资料前,须核对系统中登记的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和账号。如发现登记有误的,投标人须修改成现在使用的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和账号。
6.2 形式:①银行电汇(略)(保证金(略))
②:(略)
(略)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开具,(略)应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且应在投标有效期满后30天内保持有效,招标人如果按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③:(略)
保单出具单位: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或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
咨询电话:(略)、(略)(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略)、(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
操作说明:由投标人在“海曙区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中的“业务管理—费用管理”选择需缴纳项目,点击“缴纳”后,可以选择“线下支付”或“保险”,获取保证金缴纳说明书,根据缴纳说明书所述事宜进行缴纳。保证金缴纳或购买保险后,请各投标人在“海曙区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中的保证金页面确认“缴费状态”为“已支付匹配成功”。
注意事项:银行电汇或者网银跟电子保险保单只能选择一种支付方式,选择后无法更改,请各投标单位谨慎操作。
6.3 其他说明与要求:
(1)以上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投标人可任选其一;
(2)投标保证金(略),须从企业基本账户转出,银行支付回单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可用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代替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必须编入投标文件中;
(3)投标保证金采用(略)的,保函正本原件应在开标前递交给招标(代理)人,否则其投标做否决处理,保函复印件必须编入投标文件中;
(4)投标保证金(略),须以互联网方式递交(不支(略)),电子保单打印件盖投标人公章后编入投标文件中;
(5)投标(略)(转)款时,不要采用“宁波同城实时清算系统”转账方式(使用该系统转账无法显示投标人的名称和账号);
(6)如招标项目允许以联合体名义参加投标的,应当由联合体牵头人缴纳投标保证金;
(7)投标保证金退还详见《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管理制度》(修订)(http://(略)gov.cn/ 办事指南项目)。保证金办理联系人章老师:(略)。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年 2月 25 日 09 时30分;地点为:海曙区公共资源(略)(从南门电梯上),具体受理场(略)。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略)
媒介:
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http://(略)gov.cn/index.html?citycode=****
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海曙区分网http://(略)gov.cn/
9.联系方式
项目业主:(略)
招 标 人:(略)
地 址:(略)
联 系 人:(略)
电 话:(略)
招标代理人:(略)
地址:宁波鄞州(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传真:(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