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见附件。 | ¥8,400,000.00 | 1 |
(一)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略)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略)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181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略)库〔****〕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七、供应商资格要求合格供应商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地点、方式、期限及售价获取文件期限:****年1月23日 至 ****年2月1日 16:00
文件购买费:(略)
获取文件地点:“重庆市政府采购网” (https://www.ccgp-(略)cn)和重庆万盛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略)cn)上发布.
方式或事项:
(一)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财采购〔****〕45号)规定,供应商应按要求进行注册,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略)cn),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二)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或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网上下载本项目文件以及图纸、补遗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 ,无论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要求内容。
(三)各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文件购买费,若供应商为微型企业且所提供的产品为微型企业生产的,由评审小组核实认定后,可在本项目采购结果公告后持文件购买费发票原件至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退还手续(微型企业的认定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300号,供应 商须提供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
(四)供应商须满足(略),其响应文件才被接受:
1.按时递交了响应文件;
2.按时(略)。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略)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结束时间: (略)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万盛经开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接件厅(重庆市万盛经开区松林路111号国能天街8号楼4层)。
十、(略)磋商开始时间: (略)
磋商地点:万盛经开区公(略)(重庆市万盛经开区松林路111号国能天街8号楼4层)。
十一、联系方式采购人: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建设)
采购经办人:(略)
采购人电话:(略)
采购人地址:(略)
代理机构:(略)
代理机构经办人:(略)
代理机构电话:(略)
代理机构地址:万盛经开区松林路111号国能天街8号楼4层
十二、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