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浙江省药品基础库信息新增和维护的补充通知
各有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为积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止(略),切实保障群众健康安全,结合我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实际,现就**省药品基础库信息新增和维护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资料递交方式
**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提升药品集中采购功能推进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全覆盖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中调入范围1涉及的产品和企业,尚未在我省药品基础库的,(略)体要求》,准备相应的资料,无需现场递交,可通过邮寄的方式递交至**省药械采购中心。
调入范围1之外其他的企业及其产品,后续将会另行安排时间递交材料,务请企业知悉。
二、及时维护和澄清
邮寄资料后,应定期登录药品基础库查看、维护和澄清本企业及产品的相关信息,保证信息的有效和准确。资质不合格的,应进行网上澄清,并及时查看澄清结果,确保企(略)。
三、其他事项
1.首次提交资料的企业,我中心将在收取(略),请保持手机畅通并注意接听电话。
2.请在邮寄资料后留存相关单据,以备(略)。确有特殊需要到**省药械采购中心现场递交资料的,请做好个人防护(在公共场所务请正确佩戴口罩等),并按照窗口指引和工作人员引导进行办理。
3.联系方式:药品采购科,联系电话:(略);地址:**市下城区东新路江南巷2号(下城区健康服务产业园三号楼),**省药械采购中心药品采购科,邮政编码:(略)。
**省药械采购中心
****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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