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略)
项目编号:(略)
采购方式:(略)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略)
采购日期:(略)
成交供应商名称:(略)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略)
成交金额:(略)
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略),天津方圆FYT-023,详见采购需求,38900.00元,满足(略)文件要求。
评审委员会名单:(略)
项目单位:(略)
地 址:(略)
联系人:(略)
电 话:(略)
集中采购机构:(略)
地 址:(略)
联 系人:(略)
电 话:(略)
采购代理机构:(略)
地 址:(略)滨河新村F4楼第四层
联系人:(略)
电话:(略)
收费标准:国家计委计价格(略)
收费金额:(略)
公告期限:(略)1个工作日)
若投标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六安市裕安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地址:(略),电话:(略))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略),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特此公告。